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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全面推行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

 青青果冻654 2015-06-16

为充分发挥新农合补助政策的杠杆作用,严格控制越级诊疗,实现“能在乡镇卫生院治疗,不到县级医院治疗”、“能在县级医院治疗,不到省市级医院治疗”的目标,达到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促进病人合理分流的目的,有效缓解群众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从4月份起,庄浪县全面推行新农合分级诊疗工作。

为扎实推进分级诊疗,县卫生局、合管局多次征求县、乡级医疗机构意见,制定印发了关于对《平凉市新农合部分住院病种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补充通知,统一制作了《庄浪县参合农民分级诊疗患者知情同意书》和《庄浪县参合农民分级诊疗转诊转院审批表》,进一步规范了新农合分级诊疗病种双向转诊转院制度。加大政策宣传,印制下发了9万份《致参合农民朋友的一封信》,确保户均一份,进一步提高了分级诊疗政策的知晓率。开展分级诊疗培训工作,采取就近、分期、分片的办法,对全县21个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临床医生和新农合经办人员进行了新农合分级诊疗专题培训培训工作达到全覆盖。

据悉,省卫计委确定县级医疗机构100个分级诊疗病种、乡镇卫生院50个分级诊疗病种进行试点,新农合对分级诊疗病种实行定额标准补助。对于符合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者,住院期间需填写分级诊疗患者知情同意书,县级按费用限额标准75%的比例定额补偿,乡级按费用限额标准85%的比例定额补偿,县、乡级住院患者只需缴纳实际住院总费用25%和15%的自付费用。对于符合乡级分级诊疗病种的住院患者,未办理分级诊疗转诊转院审批手续,私自到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新农合按县级普通疾病报销比例补偿;对于符合县级或乡级分级诊疗病种诊断的新农合患者,未办理转诊审批手续,私自越级到市级或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的,新农合将降低补偿比例,按可补偿费用45%的比例补偿。

截止4月底,全县共为53名符合新农合分级诊疗病种的住院患者报销医药费用421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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