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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HF-REF药物治疗的“新五步”

 大杨家庄子医院 2015-06-17

2014年2月中华医学会心血管病学分会发布了《2014年中国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该指南在2007年《慢性心力衰竭诊断治疗指南》和2010年《急性心力衰竭诊断和治疗指南》的基础上,结合新证据,进行了内容更新,为心衰的诊治提供依据和原则,帮助临床医师做出医疗决策。


北杨杰孚教授对新指南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慢性HF-REF药物治疗的'新五步'策略。



1.利尿剂

适应证:有液体潴留证据或曾有过液体潴留的所有心衰患者均应给予利尿剂(Ⅰ类,C级)。

应用方法:从小剂量开始,体重每日减轻0.5~1.0kg为宜,病情控制后以最小有效剂量长期维持,每日体重的变化是最可靠的监测指标。

缺点:激活神经内分泌系统,加重心衰进程;减轻容量的效果不理想;排钠、排钾、排钙、排镁,导致电解质紊乱;加重心衰进程,增加死亡率;对低钠无效,是引起低钠的原因之一。

托伐普坦是一种新型的利尿剂,具有排水不排钠的特点,适用于常规利尿剂抵抗、低钠血症、顽固性水肿、有肾功能损害倾向的患者。


2. ACEI(或ARB)

适应证:所有EF值下降的心衰患者,必须且终身使用,除非有禁忌证(Ⅰ类,A级);对于心衰高发危险人群,应考虑使用ACEI来预防心衰(Ⅱa类,A级)。

ARB的适应证基本与ARB相同,推荐用于不能耐受ACEI的患者(Ⅰ类,A级),也可用于经利尿剂、ACEI和β受体阻滞剂治疗后临床状况改善仍不满意,又不能耐受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有症状心衰患者(Ⅱb类,A级)。


3.β受体阻滞剂

适应证:所有慢性收缩性心衰患者均必须终身应用,除非有禁忌证或不能耐受(Ⅰ类,A级)。

禁忌证:伴Ⅱ度及以上房室传导阻滞患者禁用。

使用原则: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达最大耐受量。多使用亲脂性、心脏选择性的β受体阻滞剂,如比索洛尔、卡维地洛、美托洛尔。


4.醛固酮受体拮抗剂

新指南扩大了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的适用人群:LVEF≤35%、 NYHA Ⅱ~Ⅲ级的患者;已使用ACEI(或ARB)和β受体阻滞剂治疗,仍持续有症状的患者(Ⅰ类,A级);AMI后LVEF≤40%、有心衰症状或既往有糖尿病病史(Ⅰ类,B级)。

新指南中提出,在ACEI(或ARB)和β受体阻滞剂黄金搭档的基础上加用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三药合用可称为'金三角',应成为慢性慢性HF-REF的基本治疗方法。


5.地高辛

适应证(Ⅱa类,B级):已用利尿剂、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而仍持续有症状;LVEF≤45%;对伴有快速心室率的房颤患者尤为适合。

应用方法:0.125~0.25 mg/d,老年或肾功能受损者剂量减半,若已应用不宜轻易停用;对于NYHA Ⅰ级的患者不宜使用。


6.伊伐布雷定

应用指征(Ⅱa类,B级):窦性心律的HF-REF患者;在使用了ACEI(或ARB)、β受体阻滞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且已达到推荐剂量或最大耐受剂量;心率仍然≧70次/分;持续有症状(NYHA Ⅱ~Ⅳ级)。

伊伐布雷定治疗的获益是在目前标准治疗基础上额外获得的,提示在现有指南推荐的基础上加用伊伐布雷定,可进一步改善心衰患者的预后。



来源:心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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