凶杀拐点 康焕龙 经对检察院提交的关于沈建故意杀人案的起诉书全面审查后,法院正式开庭就这一案件进行公开审理。有人说,法庭是一个十分有趣而特殊的舞台,在这里经常会有曲折离奇的案情上演。法庭的气氛严肃、静穆。当女审判长陶洁宣布开庭并传被告到庭的话音一落,沈建随即被两名法警从审判庭的旁门押了出来。像大部分被告人一样,迫于法庭的神圣与威严,他低着头,脸色阴郁,略显清瘦的高挑身躯也如失去水分一样萎落呆缩。审判长查明其身份,并宣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及审判庭的情况后,依照审判程序,首先开始了法庭调查。坐在审判庭左侧的有着“鹰眼”检察官之称的叶文钊在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老练地清清嗓子。顷刻,法庭响起了他那略带沙哑却充满激情的男中音。 沈建,男,现年32岁,在一家名为华科的IT产业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他和一个叫邬小菲的女人有婚外情,且邬已怀孕。为了能够与这个女人在妊娠期间内得以结合,并顺理成章地生下他们的孩子,他竟然迫不及待地将已患癌症而卧床不起的妻子方妤杀死在家中。这就是用法律术语堆砌起来的起诉书的主要内容。当然,他置妻子于死地还有另一动机,即图谋侵霸由她一手创建起来的这家公司的全部资产。碰巧的是就在他行凶之际,恰好被来他家的妻子兄弟方博看到,随后沈建很快被拘捕。经公安机关侦讯和检察院复审,确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移交法院没多久,便有了今天法院的正式审判。公诉人叶文钊在宣读完起诉书后,开始向法庭出示有关证据。在所有的证据中最为重要的则是人证,也就是亲眼目击到沈建杀死姐姐的方博。 “你当时是在一种什么样的情况下看到沈建行凶的?”叶文钊朝已被传到证人席上的方博问。 “那天我是从宣州赶回来的。”方博认真地回答道,“因一直惦念着姐姐的病情,所以下车后就直奔她家,谁知当我走进她的卧室,却看到……”他说到这里凄切沉痛得有些哽咽,“姐……姐姐躺在……血泊中,沈建拿着一把刀子……就站在她的面前。” “他看到你后有何反应?”叶文钊接着问。 “我的突然出现一下将他吓住了。”方博咬咬嘴唇道,“我趁他没有反应过来猛地扑上去夺下他手中的刀子,他见状奋力摆脱我转身就逃。” “他逃走后你干了些什么?”叶文钊觉得这句话似乎有些多余,但他还是提了出来。 “我急忙抱起姐姐想止住她脖口的血流,但未能如愿,所以我只好拨打120,接着又向110报了警。” 叶文钊就此打住,向审判长示意他的问话完毕。 审判长转向沈建:“刚才证人所说的是事实吗?” 沈建看了方博一眼,一脸无奈地半天才从齿间迸出两个字:“是的。”稍顿片刻,他猛然抬起头,“可那是她抓着我拿刀子的手刺向自己脖子的!” 沈建此言一出,旁听席上立时掠过一阵嗡嗡的窃语声。被告人一开口就进行这样疾呼式的辩白,究竟何意?特别是他说死者的死亡是她本人借他之手完成的这一案情,着实令人惊愕不已。抑或是他精心编造的解脱之语,意在出奇制胜混淆视听,以引起法庭高度注意,进而取得心理上的优势地位。谁也不得而知。人们在猜测中判断着,极度地增添了探求案件的兴趣。审判长并未理睬沈建的争辩,注重固定程序的她决不会受到这种有意识的干扰。她像什么也没发生过似的转向法庭右侧的辩护律师任彦伟:“辩护人对证人有话要问吗?” “有。”任彦伟非常果断地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有着丰富经验的他并不直击证人所证实的问题核心,而是从对方的行为问起,意图甚是迷惑:“你何时何由去的宣州,又是何时到你姐姐家的?” “我是上月23日去宣州谈一笔建材生意,因那里的肖经理突然有事出门,我只好当天赶回来,到姐姐家约下午四点一刻。”方博毫不含糊地回答道。 “你使用的是何种交通工具?”任彦伟继续问,“又是怎样去你姐姐家的?” “请辩护人围绕本案的基本事实提问。”审判长提醒道。 见审判长没有明确制止,任彦伟要求对方回答自己的问题。 “去时坐火车,回来乘大巴,到我姐姐家嘛……”他蔑视地耸动了一下肩胛,“是打车去的。” “你是怎样进你姐姐家的?” “我身上一直有她家门上的钥匙。”方博不屑一顾地说。 “被告人沈建,是这样的吗?”任彦伟向沈建核实道。 “这……”沈建沉吟少许,“我不太清楚。” “这么说你是不能完全肯定他一直就有你家门上的钥匙了?”任彦伟进一步问道。 “唔……是的。” 任彦伟正要继续发问,审判长再次提请他注意不要提与本案无关的话题。他只好收住口,直接让方博将他进屋后的所见再重复一遍。方博睨视着对方极不情愿地又复述了一次刚才的话。 “当时沈建就站在你姐姐面前,也就是说你所看到的是他刺杀你姐姐的行为已经完成,是不是?”任彦伟如此的强调,刻意尽显他辩护律师真正的锋芒。 “这……”方博一阵支吾,“应该是这样的。” 方博回答完,任彦伟向审判长施礼后,结束了自己的提问。 接下来公诉方又向法庭出示了沈建刺杀方妤的刀具,以及公安机关对现场勘验的笔录和方妤的尸体解剖报告。被告沈建与辩护人任彦伟都未提出异议。当然,为了进一步证实沈建的犯罪动机,公诉方还提供了与他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邬小菲的书证。邬小菲证实她与沈建原是一对情侣,沈建进华科公司与方妤结婚,是在方妤打压和诱骗下才误入歧途的。但他和她一直保持着原有的关系,就此怀上了他们的孩子。上述一系列的证据足以证明沈建故意杀死妻子这一极其恶劣的犯罪事实。尽管沈建争辩说那是妻子抓住他的手所为,但辩护人未向法庭拿出有力的证据,所以他的所说也就成了为自己开脱罪责的狡辩罢了。参与旁听的群众大部分认为此案似乎不会再有什么悬念,要有就是看辩护人如何来为被告这句话自圆其说了。另外还有像他妻子已患绝症,无论怎么说都再活不了多长时间,可他为什么非要杀死她不可?是过分的着急,还是……或许这是大家感兴趣并想弄清的一个实质性问题吧。 经过对所有证据的认证、质证,审判长向两位审判员征求意见后,开始就整个案件的事实、证据等问题进行法庭辩论。依据程序还是先由公诉人叶文钊发言。由于法庭辩论是要对被告的犯罪事实、证据提出自己的看法,特别是需要有效地运用证据证实自己的诉讼主张,所以叶文钊为了将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里,他集中心智推本溯源,义正辞严地就沈建的犯罪动机与犯罪事实给予了充分的阐述。重点针对他明知方妤患癌症将不久于人世,非但未去给予一个丈夫应尽的临终关爱,反而出于可耻目的残忍地结束了对方生命这种罪恶行径进行了强烈的谴责,并要求法庭遵循相关法律加以严惩。叶文钊发言结束后,由被告人进行自我辩护,沈建调整一下呼吸抬起头。 “审判长,方妤绝对不是我杀的。”他的情绪颇为激动,“当时她想吃苹果,并还要自己削皮,谁知就在我递给她水果刀的瞬间,她却抓住我的手猛地刺向了自己的脖子。”他说到这里悲痛地垂下了头,“其实在她知道自己患肝癌后,就有了一定的想法,尤其是随着病情的恶化让她疼痛难耐时,她不止一次要我帮助她安乐死,我当然是不会答应的,可没想到她……居然采取了这种方式,唉!”他情感真挚地发出一声幽怨苍凉的叹息。 沈建的自我辩护非常简短,仅是澄清了一下基本事实而已。看来他将主要辩护的重任交给律师任彦伟了,相信他能为自己找到一条逃生的出路。不出人们所料,任彦伟的辩护果然出口不凡。因为他知道要想推翻公诉人的结论,必须穷尽自己的辩才和智慧才能有取胜的可能。因此他一开口就向法庭提出了三点法理与事实的挑战。他说,一,被告自始至终都没有承认由公诉方诉讼的犯罪事实。尽管我国法律的原则是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但口供毕竟是案件的重要证据之一,不轻信口供但决不能轻视口供,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慎之又慎,由此提请法庭对本案的实际情况给予高度重视。二,目击证人方博在案发现场所看到的仅是被告手里拿着刀的情景,而非被告直接刺向死者的行为与过程,因此方博的证言不能作为本案的直接证据。另外,方博出现在被告家里的时间为何不迟也不早,恰好是在方妤受到伤害的那一刻?辩护人认为如此过分的巧合疑点重重,需进一步澄清。还有方博是方妤的直系亲属,与方妤的遗产有利益关系,请法庭注意他证言的效力。三,众所周知被告妻子已患肝癌晚期,离开人世的时间已是不远,假如被告确实盼其死亡,稍稍等几天便可,何以非要冒随时都有可能被发现这样的风险去杀人呢?如此简单的道理恐怕对任何一个稍有理智的人来说都是再清楚不过了。再有被告真要想杀死这样一个已是手无缚鸡之力的肝癌患者,采取任何隐形的方式都能实现,干吗非要选择这种显性且会留有大量痕迹的方式?综上所述的一切无论如何都是极不符合逻辑的,所以他认为方妤的死并非被告所杀,正如被告所言是她自己借助他的手完成的自杀。至于她为什么这样做,他将会进一步给出分析结论。 “审判长,辩护人的立足点都是以推测为基准的,因此得出的结论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任彦伟的发言一停下,叶文钊便立即进行反诘。 “既然辩护人说死者是借助被告人之手进行的自杀,那么证据又在哪里呢?”叶文钊直戳对方软肋,“由于难以忍受病痛折磨,死者想自杀或要求别人给予安乐死是可以理解的,但她想自杀完全可以一个人自行了断,为什么会采取这种方式?据我们所知,死者一向对被告不错,而她的精神也没有任何问题,所以这种推论是完全没有根据的。这是其一,其二,关于对癌症病人下手似乎并非有悖于客观逻辑,任何犯罪分子往往都是一些利令智昏的亡命之徒,为了达到目的他们什么都有可能干得出来,何况邬小菲的证言证实了她已身怀六甲,如果不能在10月前结婚,她因临产将会受到巨大的社会压力。由于时间不等人,因此在邬小菲的催迫下,被告不得不对患有癌症的妻子就此下手。至于采取何种方式,有些罪犯有时可能会顾及到,但在一个特定的环境下,对于失去人性的罪犯而言,大概往往都是不择手段的,于是非常自然地就有了现在他为掩盖事实真相和逃脱罪责抛出的妻子抓住他的手所为之的谎言。其三,关于被告的口供证据,辩护人已阐明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这一法理,我不再多言。其四,证人方博当时所看到的是一个血淋淋的情景,被告手握其刀就在现场,这是无可否定的事实。如果像辩护人所言,目击者所看到的应该是凶杀的过程,试想想看,目击者在一个房间距离那样狭小的空间看到被告有所动作,凶杀过程还会发生吗?再说倘若目击者能够恰恰看到那一刻,不就更是巧合得过分蹊跷吗?因此我们认为被告人的杀人行为是完全故意,且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根据故意杀人罪给予量刑定罪。” 叶文钊言词凿凿的反击使得案件遵循原有的脉络回到公诉方的路子上来。如果辩护人再拿不出什么过硬的证据恐怕沈建被确定为故意杀人罪已不会再有多大出入。面对这种形势,任彦伟似乎并未多么着急,他向叶文钊投去赞许的目光,不无佩服对方干练的口才和言含机锋的雄辩。经审判长同意后,他翻了翻眼前的材料,不疾不徐地开始了又一轮的证辩。 “既然公诉人要求证实死者是借助被告之手自杀的证据,所以我不得不拿出经我调查的这样几份材料:第一份是方妤在临死前与方博通话的记录。经查方妤在所谓的被杀之前半个小时内竟然与方博有过四次通话记录,特别是在她死亡前10分钟还进行了一次通话,这究竟意味着什么?第二份是据我了解方博在方妤出事之前根本就没有去过宣州市,在他所说的时间范围内所有大巴上都没有见到他的踪影,所以我认为方博向法庭说了谎,也可以认为他作了伪证。人们都知道方博自己是有车的,可到一个距我市不足百公里的地方谈业务他为何不开车去?无疑他是想掩饰什么。第三是关于方博手中的钥匙,如果他一直就有被告家门的钥匙,被告一定有所察觉,就是方妤不告诉他,他也会发现的。可被告却对此毫无所知,也未所见,由此可知,这把钥匙是近期才到方博手中的,而他为何要拿这把钥匙呢?第四就是被告的情人邬小菲告诉我方妤非常清楚地知道她与被告的关系,并曾找过她,虽当面没有与她说什么,但事后不久邬小菲便多次接到一个陌生男人的恐吓电话,让她离开被告,否则将不会有好下场。” 听到这里,叶文钊有些坐不住了,他欠欠身体想举手发言,但还是忍了忍耐着性子听了下去。 “由以上四份调查材料,我想证实这样一个事实,”任彦伟有节奏地顿了顿,随后发韧般地加重了语气,“方妤之死完全是她与其弟方博策划的一个刁黠的阴谋,当方妤明确地知道被告还与邬小菲保持着非常亲密的关系,完全违背了两人婚后与她断绝一切来往的承诺后,她对被告痛恨不已,她本想与被告离婚,但十分不愿让这个负心薄幸之人分走靠自己打拼积累起来的这份财产。就在她正为此陷入痛苦而不知该如何做出抉择时,她得知自己患了肝癌,随着病情加重,她对被告的恨也日益俱增,当她被病魔折磨得痛不欲生之际,她想到了死。她十分清楚,她死后,被告无疑是遗产的主要继承者,为了不给被告这一机会,她终于有了一个一箭双雕的想法,那就是她决定以一种特别的方式去死,这样既能将被告送上断头台,给予他不守诺言而应有的惩罚,同时还可以将所有的财产留给自己的娘家人。经与方博合谋,他们终于选择了6月23日这一天,方妤将钥匙交给方博,并和他不断用电话沟通,让他等待着那个最佳的时刻。在方妤的缜密安排下,动手前几分钟,方博用已有的钥匙打开他们家的门潜了进来,当他听到方妤发出尖叫的那一刻,突兀地出现在了被告的面前。这就是他们的整个阴谋及其实施的全部过程。审判长,我的发言完了,我请求法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被告做出无罪释放的裁决。” 任彦伟发言结束后,整个法庭一下沉凝得像深夜街道那样鸦雀无声。不知是被他所揭露的这样一个精心策划栽赃陷害的诡诈阴谋惊悚至极,还是对这犹如小说般的故事将信将疑,所有人一齐将目光集中到审判长身上,期许着法庭能够给出一个准确答案。 审判长和两名审判员低语了几句,随后问叶文钊:“公诉人,你是否还有话要说?” “有话要说,”叶文钊虽然立即应了声,表现出公诉人对案件负责的执著和不言放弃的追求,但不高的声音却显得底气不足,“辩护人所言毫无疑问依然没有离开推论这种背离证据的基础,依据两人的通话记录、家门钥匙以及方博23日的行程就能断定沈建没有犯罪,这是不是有点牵强附会了,我认为辩护人的证据不足,法庭应予以驳回。” 见叶文钊如此说,任彦伟马上针锋相对道:“我所调查的这些事实与案件有着密切的联系,我提请法庭就这些事实进行核实,特别是应对方博所作的伪证必须查清,以查明案件的真相。” “公诉人,你对此有何意见?”审判长格外地尽心尽责。 叶文钊游移地咽了口唾液,空洞乏力地吐了口气,“……同意。” 审判长坐正身体,宣布法庭辩论暂时到此,然后接着道,“由于合议庭发现与本案相关的新的事实,需进一步核实调查,现在休庭!” 第二次开庭是在过了两个星期后才进行的。当审判长宣布恢复法庭调查后,叶文钊就任彦伟提供的方妤与方博的通话记录进行了认证,关于钥匙的问题也再一次向沈建求得了证实。最后则是方博6月23日的去向这一最有可能印证案件事实真相的关键性证言了。方博被传唤到庭后,站在证人席上一副若无其事的样子。他鄙夷地看一下沈建,便回过头等待法庭的问话去了。 “证人方博,请你如实回答我的问题。”审判长目光灼灼,字清句重地朝方博强调道,“6月23日,也就是方妤死亡的那天,你是否去了宣州?”方博迟疑了一瞬:“是的……”他不住眨动着眼睛,竭力斟酌审判长的问话。 “既然如此,请你提供相关证据。”审判长审视着对方要求道。 “这……”方博紧张地口讷起来,“去时的火车票我已扔掉,回来坐大巴,我也未向售票员要票,所以……” “除此之外还有其他证据吗?”审判长进一步追问道。 “其他……”方博用手搓起了眉骨,掩饰着内心的慌乱,“那天……我也没碰到什么熟人,再说我到后碰巧肖经理有急事离开宣州,我也只好当天返了回来,要说有的话,只能是那个我打给肖经理的电话了。” 审判长听后再没向下询问,直接朝叶文钊征求意见:“公诉人,对证人有话要问吗?” “……没有。”叶文钊迟缓的语调甚为不快,“我认为这些内容与本案无关,因此我向法庭郑重表明这一观点。” 审判长轻轻颔首,然后示意任彦伟,请他发问。 任彦伟目光犀利地直视着方博,“刚才证人无法向法庭拿出应有的证据证明自己6月23日去过宣州,这足以说明证人向法庭说了谎。” “我没有说谎,”听到任彦伟下此结论,方博着力向后挺了下身体,“肖经理能够证明我去过。” “拿一个电话证明,笑话。”任彦伟嗤之以鼻,“既然你没有车票,那就请你描述一下你所乘坐大巴车的司机或是售票员?” “司机?唔……”方博语塞了,良久才有了回应,“我拒绝回答这一问题。” 见方博如此态度,任彦伟立刻向法庭陈述道:“审判长,证人不能就这一问题给出回答,证明我的调查确为事实。” “我坚决反对这种仅靠推测而得出的结论。”叶文钊再一次表明了自己的意见。但仅仅抱着这种论调不放,反倒凸显出一种黔驴技穷的味道。 “反对无效,请证人回答辩护人的问题。”审判长驳回公诉人的意见。 “这……”方博全然乱了方寸,嘴唇颤抖着不知如何说才是,“那个司机……略有些胖,不……好像……” “证人方博,法庭已明确向你告知,作伪证或提供不实的证词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审判长向方博发出警告,“请你就这一问题向法庭作如实回答。” “我……我……”方博半晌也说不出来,绷紧的面颊窘迫地失去了原有的颜色,汗水渗了出来。 “证人如果无法回答,就说明辩护人的所说确为事实了?”审判长向方博求证问。 “……”方博无言以对地深深地沉下头,默认了审判长的结论。 “既然事实如此,请证人向法庭说明为什么要说谎?其目的又何在?”审判长严声厉色地收紧了口吻。 方博拭拭额头的汗水,几次想抬头都没有抬得起来。 “请证人回答我的问话。”审判长高声命令道。 方博被迫张开了嘴,“是……是的,那天我确实没有去宣州,一直呆在家里,仅是给肖经理打过一个电话。” “为什么要编造这一谎言?” “由出差回来去看惦记的姐姐,理由更为充分。”方博再难有所抵抗,不得不如实交代,“如果在本市,何时都能去看她,而且完全可以很快地赶到她的身边,如果正好出现在她被杀的那一刻,显然过分的巧合,容易引起他人怀疑。” “这么说你姐姐的死是她与你共同谋划的了?” “不是,”方博慢慢仰起脸,润润发干的嘴唇否定道,“整个主意都是她自己一人想出来的,她仅让我配合一下就行了,所以在23日上午,我们一直用电话保持着联系,当她一切都准备好后,我便立即出现在现场。” 随着方博说出了全部事实的真相,整个法庭一片哗然。人们难以置信所有的一切果然如辩护人所揭露的那样不可思议,纷纷的议论声如潮汐般涌来荡去。 “肃静!”当法庭恢复了平静后,审判长继续问道,“你们的目的是什么?” “正如辩护人所言,除了对沈建背叛我姐姐感情的惩罚外,就是不能让他得到一分的遗产。”说到这里方博忍不住抽抽发酸的鼻翼,“起始我是坚决不同意她这样做,并试图说服她放弃这种想法,可看到她那种生不如死的痛苦样子,再说还有姐姐的这笔财富,最后在她的极力坚持下,我还是动心了,因此我们就……” 方博最后的彻底交代终于让这一案件有了一个水落石出的结果。在审判长根据职权保留对方博追诉法律责任并令其退庭后,站在被告席上的沈建如释重负,收回不知稍息了多长时间的另一只脚,恢复了立正姿势,他的身体犹如一下又吸足了水分般直立着扬眉吐气。而坐在一旁的辩护人任彦伟笑意融融地也展露出久违的轻松,微扬着头颅,滑过法庭傲视的目光,宣示着一个胜利者踌躇满志的尊容。与之形成极大反差的则是公诉人叶文钊,正襟危坐在那里,脸上实难隐讳公诉失败的沮丧。但他坚毅冷静的神态却并没有显出丝毫的气馁,仿佛仍在心犹未甘地企及着什么。 由于方博已道明整个案情的来龙去脉,所以当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后,控辩双方对死者方妤为了诬陷沈建而抓住其手自杀的事实已不再存有任何争议。该案到此基本可以说尘埃落定。按照程序审判长在结束法庭辩论让被告进行最终的陈述后,便可进入合议程序了。岂料就在审判长按照程序准备往下进行时,叶文钊突然提出虽然方妤的死是她自己筹谋之所为,但由于具有犯罪动机的存在,所以在刺死方妤的那一刀里有一半的力量甚至是一多半的力量来自沈建之手。因此他认为方妤仍为沈建所杀。叶文钊这一不甘失败而强辞夺理的观点一经提出,引起了旁听席上的一阵讪笑。 “公诉人,你是否还有新的指控与证据?”审判长制止性的询问否定了叶文钊这种带有狡辩性质的说法。 “审判长,我这样说,是因为方妤的死确由沈建所为。”叶文钊口气定定地坚持着他自己的说法,“原本与邬小菲深深相爱的被告,在进了方妤的华科公司并被她选中后,难以经受住她的威逼与利诱,违心地与她结合在一起,但由于感情依然寄宿在邬小菲身上,所以当他们步入婚姻殿堂后不久,沈建便开始了他谋杀方妤的计划,下面……” “公诉人,请你不要仅靠推测发言。”审判长打断叶文钊的话,“如果没有证据,你的发言将被终止。” “是的,”叶文钊接受了审判长的指令,“下面我将出示有关证据。” 叶文钊此言一出,被告席上沈建面部的肌肉像被什么刺了一下,一阵瑟缩的抽搐。而此时整个法庭再次沉静下来。由于叶文钊的这句话分量非同一般,人们一下子又被吊起了胃口,凭直觉预感到案情说不准还有更为让人匪夷所思的悬恶奇罪,于是乎屏住呼吸高度地集中起了视觉和听觉。 叶文钊首先拿出一张《法制视野》报纸:“这是一张在死者床下发现的报纸,上面登载着这样一则消息,题目是《咖啡中加入特殊药剂,天城市一女工程师隐性杀夫》,据该报新闻报道,天城一个在食品化工研究所工作的女工程师为了杀死丈夫,将一种能够破坏心脏细胞的药物掺入其十分爱喝的咖啡中,致使这位男士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心脏纤维化。据有关专家介绍,这种药物是一种破坏力很强的毒素,效果十分明显,一旦被食用,就会引起心脏功能失调,因此是白领犯罪分子一种十分理想的杀人剂,用如此手段杀人,不仅隐蔽而且十分阴鸷,在我国尚属首例。” 当叶文钊讲到这里,沈建已不如刚才那样稳定了,移动双脚不断变换支撑重心让他的身体开始打晃,局促不安的表情里掠过阵阵悸动的凌乱。 “方妤之所以将这样一张报纸藏了起来,就说明她已从该报得到启悟,对自己的疾病已经产生了怀疑。”叶文钊继续着他的话,“然而她并没有发现什么,因为她患癌症后在自己喜食的果酱里一直没有找到置她于死地的有毒物质,尽管如此,但她还是确信自己的病绝对是沈建所为,利用这种特殊手段毒死她,并将她的公司占为己有,然后再与邬小菲结婚,这就是沈建煞费苦心营织的一个蓄谋已久的罪恶筹算,所以方妤将这些都一一写在了自己的日记本中。”他说着将方妤的一本日记交给法庭。 面对叶文钊突然揭露出这样一种用有毒物质去慢性杀人的手段,法庭在座的每一位无不震惊得屏气敛息。且不说刚才还沉浸在成功辩护兴奋中的任彦伟听到此种说法一时眩惑得目瞪口呆,大概就连法官们也意识到此手段不仅罕见还十分残忍,着实骇人听闻。但沈建是否就是这样谋杀方妤的,无疑叶文钊还没有拿出确凿的证据。就在审判长想进一步提出要求时,叶文钊再次开口了。 “我这里有一份尸检报告,”他拿起那份报告举在手中,“经使用光谱等多种先进技术手段进行检验,我们从方妤的肝脏内发现了一种被称作是SG的物质,这是一种带有放射性的工业制剂,一般仅是皮肤接触并无大事,可一旦被人体摄入,则会对肝脏产生极强的破坏,即使少量也会引发癌变。” 这份证据犹如一颗重磅炸弹,以其巨大的爆炸力与冲击波,再次震荡了整个法庭。人们好像再难保持法庭的绝对肃静,骤然由旁听席上喷发出一股不可遏制的骚动。猛遭这突如其来的根本性转折,任彦伟大脑一片空白,茫然无措地痴怔在那里,全然不知了所以。审判人员也都如被震慑住似的,难得有此短暂的沉默。当人们的议论声一阵高过一阵并将视线聚焦在沈建身上时,他泰然自如的面色倏地像被一层薄纱罩去似的,取而代之的则是面容灰白,血管凸露,太阳穴随着急促的呼吸突突地跳动不已。 “肃静!”审判长严肃地平息了法庭的骚动,“公诉人,你还有其他证据吗?” “是的,还有。”叶文钊毫不犹豫地回答道。由于有了以上证据,方妤被人蓄意谋杀已是不争的事实,但如果确认就是沈建所为,似乎在证据链条上还有缺失的环节,所以他必须给出更为充分的补充才是,只见他深深地吸了口气,用铿然有声的语调直冲沈建,“这最后一份证据则是从沈建办公室里搜查到的SG制剂,以及用过的注射器,请问被告,这种制剂为什么会出现在你的办公室里? 你又用它来干什么?” “我……”一条条犹如箭簇般的证据,直射沈建的心脏。一阵缺血的眩晕,让他喉咙无论怎么用力都再难发出声来。 见沈建如此情形,辩护人任彦伟早已完全失去那阵子赢者的骄矜,着实没有想到的如铁的事实就像一副重锚牢牢地将他固定在那里,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当事人被公诉人有力的证据彻底击垮,而他却束手无策地毫无半点回天之力,失败与自惭在他黯然失神的脸上浮泛出不可言状的痛楚。 案件审理到这一步,整个事实已是昭然若揭。沈建之所以委身于方妤并娶她为妻,意在侵吞她的全部资产,然后再与邬小菲结婚。为了达到目的,他采取了利用SG制剂致使方妤慢性中毒这种极为残忍的隐形手段。当他的罪恶行径被方妤觉察后,为了阻止他的阴谋得逞,方妤说服方博,用生命导演了沈建恶意谋杀他之案情。而她这种看似诡谲的“巧”,恰恰正中沈建下怀的“拙”,所以正如公诉人叶文钊所言,案发时方妤抓住沈建刺向自己的那一刀,更多的力量正是来自沈建之手。鉴于案情如此,为了更加慎重,审判长就公诉人所提出的指控与证据再次向辩护人询问有何异议。 无可奈何花落去的任彦伟看着审判长,缄口难语。好一阵他才慨然绝望地摇了摇头,“……没有……” 听到辩护人如此回答,审判长当即宣布法庭辩论结束,接着转向沈建,给予他最后陈述的机会。 已被事实完全证明就是凶手的沈建,休克般地僵在原地,不仅失去了意识,也失去了命脉。就像一具被罪恶灵魂从四肢百骸中攫走全部血肉的木乃伊,枯槁干朽得再不存有任何生命的意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