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对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一根本性原则一定要彻底贯彻执行。不论成人儿童都应一样,因为人格是平等的。绝不能出现儿童站在问题法律这一巨人的肩膀上去无知傲慢无理自私的去欺负成年人。这一定是违法的,是要受法律的“教导”的。 3。儿童平时由父母监管,被监管方由于年龄和生理尚小应无条件接受成人对其行为的管控和管制,不服管教则视为儿童青少年违法。尤其对父母大不敬的儿童青少年,非常有必要上升到刑法层面上去解决,去处理对待这些错误溺爱或放任中桀骜不训成长起来的大问题儿童青少年。 4。在学校,广大学生必须无条件服从教师的教育和教导,教师只对国家负责。家长由于也是成年人,既要对孩子负责,更要对国家负责,因此家长只能站在教师立场和国家立场。只能与教师密切配合,决不能站在孩子儿童的自私性立场上来严重片面看待和处理问题,更不能因一己之私对教师不配合甚至辱骂殴打,并进行人身恐吓威胁,否则,视为触犯刑法。依法,发现一桩,立即严肃查处一桩,尽快从根本上全面扭转全国目前法制治安在学校教育这片净土上本不应有的如此令人发指和震惊的问题学生侮辱,打骂,经常以团伙威胁围攻教师的甚至杀害教师生命的这一奇丑无比,极端无人性的惊天恶行和如此混乱局面,正义法理何在,公正何在。单从人的生命平等这一核心,就可以作出公正庄严判决,更何况还有另外的社会关系,即师生关系,能在我泱泱五千年古文明如此发达,如此的礼仪之邦的现代文明社会国度的校园里,学生中,现如今却发生如此无廉耻,无丝豪道德德性的惊天罪恶行为,简直禽兽不如,连最基本的人格基础都没有,更何况做人了。难道我国立法者,教育行政各个部门不应当深刻反省吗?不应该有正义良心道德上的负罪感吗?亡羊捕牢,未为晚矣,倘若真能正心悔过,则不失我华夏人等的优秀品德素养,善末大矣。此乃国之幸,家之幸也。 5。自古故意杀人必偿命,这又是一个根本正义性原则,人格平等,不论年龄大小者都必须一视同人。没有特殊。儿童不懂事理者是自然现象,但这并不表示儿童连最基本的人类的本能也没有,这又是另外一方面自然现象。这就是说,儿童虽然不明事理,但对于杀人,打人,欺负人,胡乱不尊重人这样一些好象跟吃饭睡觉一样 的人性中另外自然的恶劣本能还是会的,与生俱来的,更是懂得的。总之一句话,人性中的七情六欲儿童已完全具备,不用质疑。因此,只要儿童中出现个体杀人或群体团伙犯罪杀人的,这时法律决不能因其年龄问题作为丧失法律公正威严神圣正义的苍白无力的解释,即无理违背故意杀人必偿命这一神圣公正的根本性大原则。作出不判处儿童死刑,或相当轻的判决,让死去的冤魂不得安宁,不得昭雪。因为不论成人儿童生命机会都是一样的,都只有一次,况且在正义法理上也必然是平等的,我们有什么任意充分的理由可以在这样大原则大是非面前可以作出如此不平衡的判决呢?细想,这样的法律不就等于是儿童罪犯的最大帮凶和嚣张气焰的助燃机吗?这就是大问题法律,不除,和谐社会不会到来。 6。对于故意杀人的儿童罪犯家长,我们称其为骄纵或放纵家长,(俗称败家家长),由于平素这些骄横无理无原则纵容娇惯溺爱孩子的家长,自己就是时刻示范的“榜样”,久而久之,其孩子的各种恶习就形成了,真所谓穷不坏,打不坏,娇惯纵容能使人变得极端自私冷漠心胸狭隘脆弱。最终把人尤其儿童变坏。造成无可推测的可怕严重犯罪后果。对于这样的大问题家长,法律对其子女严惩之后,还要再进一步追究其未尽有效监护的违法问题,当其子被最轻判处无期徒刑时,其父坐牢至少三年,若其子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则其父须交罚金三万元。但决不能判死缓二年执行,那样就失去了对广大民众的教育与威慑力了尤其是对那些问题家庭父母来说。 又有人提出这是不是不人道?其实这些人只是片面的伪人道,他们忘了被杀害人的人道那些凶狠残忍的儿童歹徒 为什么不讲?,归根揭底,真正的人道还是坚决贯彻执行那根本正义性原则才能唯一得以体现,舍此,谈其他一切的人道都必然归结为伪人道,如果这样,法律必然成了助纣为谑,不自觉沦为邪恶的大帮凶,岂有不成为大问题法律的道理呢? 7。对于上中下各级领导成员,要对国家祖国高度负责,这就意味着直接对教师负责,坚持为广大教师服务,同时严格保障教师人格及生命安全为两大核心原则,致始至终坚定不移广泛深入地贯彻执行,如果出现对教师存有打击报复,或者不对教师负责,而是任由听从片面无理家长的一面之词,变成了对问题家长和问题学生的偏袒和 立场的模糊,企图息事宁人,逃避矛盾,视为违法,尤其平时不教育学生,只流于形式,出了事情又不从根本上解决,同样是违法的。如果在校教师出现被学生杀害的惊天命案,所有大小领导都要受到法律的质询依据职责,分清责任大小,必须公正作出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全部撤职,是党员的取消其党员资格和身份,送交法院进行刑事处理,至少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期一年的判决处理,以告慰无辜死去的在天英灵,真正不惜任何代价必须达到全方位的古文明大国应具有的公正正义之庄严审判,此方能教育广大人民严厉严格自觉管教认真束缚其子女不良行为,防微杜渐,还社会以正气,才能真正达到构建实现和谐社会的目的。 教师已成弱势群体.强烈呼吁出台《禁止体罚教师和变相体罚教师的根本性保护大法》为当务之急。 上帝,苍天,快给当代中国教师一点点最低人格尊严维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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