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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修自家网线义务帮工受伤后谁埋单

 神州国土 2015-06-25

为修自家网线义务帮工受伤后谁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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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边的事儿

    宣某在当地某公司安装了电脑网线。2014年8月23日上午,因线路故障,宣某联系该公司代理维修点的孙某,让其上门维修。当日下午,孙某到宣某家整体更换了新网线后,就在室内穿线。宣某帮忙给孙某借来锤子和梯子。当孙某在室内穿线时,宣某爬上梯子捆扎新换的网线。然而,就在捆扎网线时,宣某不慎从梯子上摔下致伤。

    受伤当日,宣某被送往医院治疗,花费数额巨大,后诉至法院。

    结果

    近日,淮滨县人民法院经审理,结合全案证据,最终认定宣某的合理损失为118899.53元,判定被告某公司赔偿宣某合理损失的70%,即83229.67

    元,其余损失由宣某自己负担。一审宣判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理解说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公司的维修人员孙某在给宣某家更换网线时,宣某上梯子捆扎网线,该公司的工作人员并没有明确反对或拒绝,即形成义务帮工关系。宣某在义务帮工时受伤,该公司应该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宣某作为完全能力行为人,在梯子上捆扎网线时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也应该承担次要责任。被告孙某为宣某维修网线系履行职务,在履行职务期间造成宣某义务帮工的损失,应由其单位负责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记者周惠通讯员平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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