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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小官大贪:曾国藩也被索贿

 老庄. 2015-06-26

有媒体统计,近10年报道的贪腐案件中,涉案金额超过千万元的涉事官员,至少有17人是科级和科级以下干部,其中有6人涉案金额更是接近或者超过亿元。

在我国古代历史上,小官大贪的情况也并不鲜见,以古鉴今,或许有足资镜鉴的启示。

首先需要谈到的是古代的胥吏,所谓“胥吏”,最初是分为“吏”与“胥”两类的,二者地位有高下之别。但唐宋以后这二字多连用,主要指中央和地方官府中,在官员指挥下,负责处理具体政务,特别是经办和处理各类官府文书的低级办事人员。

胥吏在古代官制中不是严格意义的“官”,却在政府职能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他们在身份上与一般经科举入仕的官员截然不同,政治、社会地位相当卑下;但另一方面,由于经办的各项事务涉及人事、刑狱、钱谷等等,再加上熟悉王朝法例,不同程度握有一定权力甚至是相当大的权力。清梁章钜《制义丛话》卷七引杨芸士曰:“……胥吏……,刑名簿书出其手,典故宪令出其手,甚至于兵枢政要,迟速进退,无不出其手。使一刻无此辈,则宰相亦束手矣。”

清代的北京城,在居住格局上有所谓“东富西贵”的说法。大意是说“富人”大多居住在北京城南靠东面的正阳门东与崇文门外,而地位较“贵”的中央六部干部(司官)则多居住在靠西的宣武门外。住东边的“富人”就有很大一部分是中央六部的胥吏。

他们之所以能够“富”,端赖于他们的“小官大贪”,而且是形成潜规则的制度化贪腐——“部费”。

掌管文官人事任免的吏部和掌管军事事务的兵部,其中的书吏在文武官员补授选调的时候会索要“部费”;掌管建筑工程事务的工部书吏,在兴修工程时自然 会有油水;管理全国学校、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务的礼部,和掌管法律刑狱的刑部的书吏们相对“清苦”,但每当遇到科举考试、皇家婚丧典礼以及人命 大案,也有索要“部费”的机会。

其中最夸张是掌管财政事务的户部书吏,他们在地方各省款项的报销和发饷拨款上能够上下其手,索要的部费少则几万,多则数十万。

在清朝的财政程序上,户部接到报销清册后要对各项花费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审查,这个过程类似于现在的财务审计。如果发现报销清册中有不合规定的情况, 就要求申报部门重新核实,这叫“批驳”。因为科举出身的户部司官(司局级)和堂官(部级副部级)不会亲自对财务情况进行审核——事实上他们也不懂,这些权 力就在户部书吏的手里了。如果报销机构给部费,即使不符则例,账目漏洞百出,他们也完全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不给“部费”,即使完全符合规定,账目 天衣无缝,他们也可以随便找个理由“批驳”。

对此,雍正帝总结说:“若无部费,虽册档分明,也以本内数字互异,或钱数几两不符,往来驳诘”,“而一有部费,即使糜费钱粮百万,也可准予奏销”。可见深体人情的雍正帝对其中关窍可谓“门清”。可是到了他儿子乾隆帝的时候,连备受恩宠的福康安也受到过部费问题的困扰。

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福康安征讨凯旋,一应军需费用交户部报销。有一天,他收到了户部一名书吏的名帖。那名小吏以向他贺喜为名,要求“赏赐 万金”。福康安当时刚刚立下大功,恩宠正如日中天,小小一名书吏,居然敢索取贿赂,不由得大怒。而这个小吏却镇定自若,侃侃而谈,从容陈述了自己的理由: “小人不敢索取贿赂,但是军需用款多至数千万,账册太多,必须多添人手,日夜加快办理,几个月内完成,全部上奏,皇上刚刚赏赐了战功,必然高兴,马上就准 了。倘若您不给钱,仅就我们户部本来的人手,分批陆续报销,没有三四年不能了事。今天报销一点,明天又报销点,皇上看得烦了,这么多的军费报销,哪会没有 一点不合规矩的呢?那时,如有人乘机发些议论,到时必兴大狱!这是为了大帅您考虑,不是为了我们这些小吏算计啊。”

清人笔记《水窗春呓·下卷·部吏口才》中记载,福康安听后如醍醐灌顶,恍然大悟,马上命令“粮台以二百万予之”。当然了,这个书吏能够见到福康安的面施展“口才”,也是因为他给了福康安的门房一个一万两银子的红包。看来那时的层层环节,都有“小官大贪”。

到了乾隆的儿子嘉庆年间,也试图整肃过部费问题,但是面对盘根错节的利益集团,他也毫无办法。直到同治年间,曾国藩李鸿章在报销镇压太平军军费的时候仍然遇到“部费”问题。“小官大贪”已经成为与清朝相伴始终的痼疾,清朝的衰亡固然有诸多方面原因,这些书吏的“大贪”也可以说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

“小官大贪”更严重之处在于,它会造成“千里之穴溃于蚁穴”的恶果。笔记记载北宋名臣张咏担任崇阳令,看到有一个小吏从库房中出来,其鬓发旁边头巾 下面有一个钱币,查出来是库房中的钱。张咏命人杖责该小吏,小吏生气说:“一个钱又何足道哉,居然杖责我?你能够杖责我,不能够斩杀我!”张咏于是写下判 词:“一日一钱,千日千钱,绳锯木断,水滴石穿!”然后亲自下去斩杀了这个小吏。

即使不从现代法治观念出发,以当时的法律程序,张咏的逻辑和做法也是不对的,所以进一步的情节其实是张咏“申台府自劾”,自请处分,最后得到了宋太 宗的宽恕。可以猜想,宋太宗的想法是基于北宋建立后亟待整饬吏治,而不顾念手段和程序是否合法合理,我们也不妨猜想其心目中大概也是希望这种严刑峻法能够 防止“小官大贪”的吧。

但封建王朝再怎么防范,终于不能避免“佶京俅贯江山里,超霸二公可少乎 ?(聂绀弩先生诗《董超、薛霸》)”的局面。要从根本上治理“小官大贪”,首先要加强制约权力的制度建设,实现权力的有效分解和平衡:其次要强化权力监督 程序,公开行政审批涉及公共资源的信息,压缩利用信息不对称优势借机谋利的空间。最后在干部遴选制度上也要进行一些有益的尝试,保证关键岗位上的干部德才 兼备、两袖清风。打虎固然快意,消除苍蝇滋生的土壤和环境更是值得重视的一项工作。

(作者:秦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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