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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东:义的本质是对生命的热爱与敬畏

 真友书屋 2015-06-26

义的本质是对生命的热爱与敬畏

朱东

在儒家的传统中,如果说有哪两个概念最为重要,那么可能就莫过于仁与义了。其中,仁是根本,是对个人情感与德行的指导;义则是由此而派生出来的,对个人乃至社会行为的规范。如果,用中国哲学的习惯来界定二者的关系话,应当说仁是体义是用。

相对而言,对仁的体会与修养,需要更加高级而严格的训练,因此虽然是根本,但却在事实上,只能属于部分对精神世界更加敏感的小众——君子,对于芸芸众生来说,更加具体的义显然具有更加广泛而巨大的影响力。一部《论语》处处说“仁”,但是却也不能对何为“仁”,给出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对义人们却有着相当清晰明确的界定,而且这个界定还随着时间的发展,而不断的更新和完善。

其中广为人知的就是所谓的“十义”,既有诞生于秦汉时期的,《礼记·礼运》中的十义也有流传更为广泛的,存在于成书于南宋时期的《三字经》中的十义。虽然,顾名思义“十义”就是对“义”的具体化,但是“十义”本身却蕴含着,或者说向揭示了“义”的更深层的内涵。


因为,“十义”是有次序的,而这个次序本身,就是有内涵的,就是一种义。


  • 战国时《礼记·礼运》十义:

父慈子孝,

兄良弟悌,

夫义妇听,

长惠幼顺,

君仁臣忠。


  • 南宋时《三字经》中的十义:

父子恩,夫妇从
兄则友,弟则恭
长幼序,友与朋
君则敬,臣则忠

古人提出“十义”这个概念,除了更加清晰具体的阐述,不同的人各自所承担的义务,与应当持有的行为方式之外。更重要的价值在于以下两点:


第一,通过其内在的次序,直观向人们清晰的展现了一个由内而外的,道德的建立与传导的过程,就像梁齐超先生所说的“人格先从直接交涉者体验起,同情心先从最亲近者发动起”。


第二,也是更加重要的是,要通过一个“义”字,表明在这个由家到国,由近及远的道德的建立与传导的过程中,一以贯之的始终是一个“义”字。

因此,对义的理解却不能简单的停留在,对人的行为规范这一浅近的层面上。只要稍作整理我们就会发现,《三字经》的十义中的人际关系,其实是按照一个由近及远,由家庭到国家的顺序展开的。

在这个过程中,家庭作为一个情感最致密的空间,同时也是道德,或者说义的产生之地。事实上,任何一种道德,都需要有一定的情感基础才能产生,比如对神的崇拜与热爱,对某一项事业的专注与热爱等等。但是神是人造的,因此也必然可以因为人的观念的转变而被抛弃;事业更是有始有终的。只有根植于人的生命之中的,与生俱来的亲情,才是永恒的——既伴随一个生命的始终,也伴随人类存亡的始终。

中国古代社会中,那种构建在家庭亲情上的道德观,才是最为稳固的和具有普适性,同时也是具有强大生命力与传播动能的道德观。

因为,家庭的价值,所有家庭内部关系的价值,归根到底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那就是以这种方式来生活,以这种方式来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最有利于生命的存在与延续。所以,在中国传统道德体系中,这个既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又看似有些空洞而难以把握的义,从本质上说却是质朴简单的不得了,说的文明一些就是——有利于生生之不息者,为义。说的简单点就是,能够保证生生不息的那些合适的,适宜的方式与方法,就叫做义

正因为,每一个生命体都有着同样的保护并延续自己生命的需求,因此以此为内涵的义,才能从家庭到乡里,再到国家一以贯之,无远弗届,只要是对生命尚有所留恋的人都可以被包纳其中。


反之,我们也就可以很清晰的看到,这个支撑了中国古代社会长达两三千年,并在此期间同化了无数落后民族的义,或者说道德观其本质,原来就是对生命的热爱与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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