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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的特殊税收优惠终成历史

 大道至简64382 2015-06-26

5月1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简称“25号文”),该文对目前各地普遍存在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整顿问题做了详细解释。这是继2014年62号文之后,中央政府对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工作所作出的首次明确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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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的特殊税收优惠终成历史

目前国内投资机构及旗下投资基金主流组织形式是有限合伙制,而公司制和信托制占比极低。造成这种现象的因素有很多,但不可否认税收因素是其中的核心因素。

200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明确规定:“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各地政府为了更好吸引投资基金在当地注册,相继采取很多土政策在税收方面给予强力支持,诸如:统一按20%征税,采取其他方式给予贴现等。

既往数年,国家税务总局屡屡牵头研究探讨对此类现象的梳理和整治行动,但始终未能落地,而在此期间此类问题已愈演愈烈,目前大多数投资机构都有类似权益。此文发布之后,算是给各机构吃一颗定心丸,只要地方政府不故意爽约,原则上类似权益还可以继续享受。在短期内,新成立的基金也可能在政策调整过渡期内获得类似权益,但远期来看,此权益将成为历史。

在近一段时间沟通交流中,有部分机构在探讨以公司制设立新投资基金的可行性,投中研究院认为,从税收角度看,有限合伙制的优势已经逐步被抵消,但从VC/PE基金的运作模式看,有限合伙制仍有很多便利之处。故而大面积改投公司制的现象不会发生,但部分以公司制面貌出现的新设基金占比会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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靠地方补贴兴起的新三板挂牌潮将适度调整

从发展历史看,自2014下半年至今,新三板市场迎来滚雪球式高速扩容发展期,其背后的推动力也在市场扩容中悄然发生了变化。最初,“政府补贴 + 转板预期 + 做市&竞价预期”是推动企业去新三板挂牌的核心因素,其中政府补贴是最为关键的因素!

对于很多前期挂牌的企业家而言,多数人并不清楚企业挂牌能做什么?但在补贴下接近无成本挂牌和无数经过刻意渲染的故事吸引他们登入新三板市场,而这一现象导致部分品质不佳的企业也混入新三板市场。伴随着挂牌数量增多,定增融资市场急速爆发,做市交易也如火如荼展开,大量企业将目光投向新三板市场。在此期间,有很多原打算登录美股市场的创业企业也纷纷考虑成为新三板的一员,一时间拆解VIE架构的行为在我国VC/PE市场掀起一场声势浩大的变革运动。

回到补贴的话题,投中研究院分析认为,新三板市场的核心在于“市场化运作”,既往补贴行为实质上与这一理念相背离,目前部分省市已经明确取消这些补贴行为,部分省份还在观望。在25号文的引导下,类似补贴行为将逐步过渡停止,这将为拟挂牌新三板的企业建立一个门槛,虽然门槛较低,但对于新三板市场而言,有百利无一害。

延伸探讨:VC/PE行业的经营模式与其他企业有很大区别,在税收方面目前沿用的仍是2000年发布的法规,故而在税收体制方面应结合实际情况设立相对合理的体系架构。关于私募基金的管理权已经移交给证监会,未来期待在证监会、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磋商下,能在目前法规基础上,参考海外成熟经验,逐步摸索建立适合VC/PE机构的税收体系,这也是目前多数VC/PE机构最想表达的声音!

附件1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

附件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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