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2015河南油田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办法 - 油田杂谈 - 居民网 - 手机版 - www.jumin.cc

 mikelarf 2015-06-26


河南油田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实施办法

(提交审议稿)



为保障和促进油田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严控用工总量,做好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优化人力资源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集团公司《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国石化人[2015]85号),结合油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化有关规定开展工作,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维护离岗人员合法权益,保障离岗人员基本生活。

(二)效益导向。贯彻集团公司党组“养人不养企业”要求,结合油田用工情况,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积极盘活用工存量,努力降本增效,提高人工成本投入产出回报。

(三)分类确定。根据油田生产和用工情况构建完整政策体系,实行多渠道分流安置,合理确定待遇。

(四)配套实施。与深化劳动用工制度和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基础、实行严格“三定”竞争上岗紧密结合,系统配套推进,强化择优机制。

(五)积极稳妥。认真制定方案,依法依规履行民主程序,加强宣传解释,规范工作程序,落实维稳责任,稳妥组织实施。

二、适用对象

(一)本办法适用于因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油区(井)停产、炼化装置关停、相关业务调整等产生的离岗人员;因油田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组织机构调整或重组、推行扁平化管理改革等所产生的离岗人员;因严格“三定”竞争上岗(包括因年龄、体力等难以适应高劳动强度岗位工作)产生的离岗人员;因伤病残等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离岗人员等。

(二)本办法规定的分流安置渠道和政策适用于2014年10月1日前已招录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及2014年10月1日后招录且目标配置为关键岗位或已从事关键岗位的劳动合同制员工。

(三)2014年10月1日后招录,目标配置为主体岗位或普通岗位,且离岗时未从事关键岗位工作的劳动合同制员工,单位应依法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分流安置渠道及相关待遇

按照“积极盘活、鼓励退休、适度分流、妥善安置”的基本思路,油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主要通过内部竞争上岗、油田外部上岗、提前退休、内部退养、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停岗留薪等六种渠道进行。

(一)内部竞争上岗

1.为实现用工效率最大化,盘活人力资源,油田将进一步深化用工制度改革,优化组织结构,提供岗位供离岗人员竞争上岗。一是继续加大依法清理企外用工力度,清理外包业务及外包业务用工,腾出岗位供离岗人员竞聘上岗。二是在“定收入、定成本、定利润”前提下,进一步核定单位定员,明确组织机构与岗位编制,各单位提出岗位设置,明确人员余缺情况,本单位内部结构性余缺不平衡的,可在单位内部竞争上岗;对缺员单位,由油田统一发布信息,自愿参加竞争上岗。

2.竞聘上岗后的薪酬福利待遇按油田和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二)油田外部上岗

1.中国石化系统内有用工需求时,油田组织力量通过业务承揽、人力资源输出、人事调动(包括阶段性调动)等方式进行统筹配置。

2.中国石化系统外有适于油田承包的业务或批量岗位需求时,油田组织力量作为承包方承包系统外业务,或组织批量输出人力资源,离岗人员可参加涉及岗位的竞争上岗。

3.在中国石化系统内、系统外上岗后,执行上岗单位的薪酬福利规定。

(三)提前退休

按照“兼顾历史、积极稳妥”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提前退休(含退职,下同),执行退休人员相关待遇,纳入企业退休人员管理。

1.符合国家规定的提前退休特殊工种范围,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为鼓励符合条件的离岗人员提前退休,根据特殊工种人员按照距法定退休年龄的提前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发放一次性补助,标准为1500/月。

2.对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等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的人员,依照劳动能力鉴定程序,经地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退职)。

3.办理提前退休(退职)的人员和正常退休人员的计发待遇办法相同,包括按河南省规定计算的基本养老金和中石化规定的企业年金(企业年金享受条件为已参加中石化企业年金计划,下同)及企业提高待遇部分等。

(四)内部退养

1.离岗人员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内(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双方签订协议,可申请办理内部退养;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45周岁,女工人年满40周岁,也可以申请内部退养。

因产业结构调整关停并转成建制产生的离岗人员,适当放宽办理内部退养的年龄条件,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及以内的,可申请内部退养。

2.根据本办法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人员,自批准内部退养的次月起停发工资,改发内部退养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本人申请内部退养当月计算的退休待遇标准的95%确定;确定的内部退养生活费计发基数和比例直至退休前不再调整。

为切实保障内部退养人员基本生活,因以离岗前收入为基数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造成部分内部退养人员实得收入偏低的,在离岗人员内部退养初期,对以本人离岗前收入为基数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与以本人内部退养生活费为基数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差额予以补齐。

3.按办理内部退养时本人连续工龄和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年限,为内部退养人员发放补助:连续工龄不满10年2000元/年,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4000元/年,连续工龄20年以上6000元/年。

内部退养人员补助每年初发放一次。

(五)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对单位提出并与离岗人员协商一致,办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除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按工作年限每满1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对离岗人员自愿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六)停岗留薪

离岗人员选择停岗留薪,要签订停岗留薪协议,明确停岗留薪期限,离岗人员选择停岗留薪只限一次。停岗留薪期间根据停岗留薪期限确定生活费。停岗留薪人员发放生活费期间,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缴纳。

1.实行停岗留薪期限在1年及以内的,按停岗留薪前所聘岗位(职位)的基本薪酬确定生活费,停发效绩工资和与岗位相关的各类津贴补贴。

2.停岗留薪期限超过1年的,根据个人连续工龄和停岗留薪期限确定生活费标准:

连续工龄满25年及以上,停岗留薪期限超过1年不满2年的,基本生活费按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4倍确定;停岗留薪期限超过2年不满3年的,基本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确定;停岗留薪期限3年及以上的,基本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确定。

连续工龄满15年及以上,停岗留薪期限超过1年不满2年的,基本生活费按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3倍确定;停岗留薪期限超过2年不满3年的,基本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确定;停岗留薪期限3年及以上的,基本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确定。

连续工龄不满15年,停岗留薪期限超过1年不满2年的,基本生活费按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2倍确定;停岗留薪期限超过2年不满3年的,基本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的1.1倍确定;停岗留薪满期限3年及以上的,基本生活费按最低工资标准确定。

3.停岗留薪期间基本薪酬不再晋档;停岗留薪人员所在单位效益下降、在岗员工薪酬降低时,停岗留薪人员的生活费按比例相应降低。南阳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停岗留薪人员生活费随之调整。

4.停岗留薪人员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备或符合相关条件时,可选择相关分流渠道。

5.停岗留薪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应终止劳动合同。停岗留薪期间及期满,选择解除劳动合同时,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一次性补偿政策。

四、有关规定

(一)离岗人员选择分流安置渠道采取个人自愿原则,提交书面申请,按程序办理。

1.对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单位初审,报社保中心复审后,社保中心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

2.对因伤病或非因工致残等原因无法提供正常劳动、申请提前退休(退职)的,经地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单位初审,报社保中心复审后,社保中心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批。

3.对个人申请内部退养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与本人签订内部退养协议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人力资源处和组织部(干部处)审批;依据特殊工种申请内部退养的,要按规定先审批特殊工种情况,符合要求的,再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本人的书面申请、内部退养协议和审批表由单位装入个人档案。

(二)内部退养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管理,在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前仍作为单位在册劳动合同制员工统计。

1.内部退养期间,内部退养人员仍承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从发放给本人的内部退养生活费中扣交,单位缴纳部分仍由所在单位代交。

2.内部退养期间,当退休人员按规定调整养老金时,相应调整其内部退养生活费;不再参加在岗劳动合同制员工基本薪酬调整与晋档及其他待遇。

3.离岗人员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一律不得再在勘探局和分公司所属单位上岗,一经发现追究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

4.内部退养人员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5.离岗人员在内部退养期间违法、违纪符合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由勘探局或分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停止执行内部退养待遇。

(三)为保障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石油勘探局职工内部退养和调整下岗职工待遇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油[2000]劳字94号)办理内部退养、当前仍未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人员的生活,动态调整其基本生活费,即原内部退养人员到达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时,其基本生活费在每年元月份,参照本办法确定内部退养人员生活费的办法重新计算。

(四)按本办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政策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人员,不执行中国石化生活资助帮扶政策(集团公司生活资助帮扶政策仅适用于改制分流工作结束前按协议解除劳动合同政策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

离岗人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关系、人事档案、党团关系转移等按现行规定办理,按规定处理企业年金事宜。

(五)停岗留薪人员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各单位应制定停岗留薪人员管理办法和协议文本,加强管理,杜绝漏洞。

(六)单位在人员分流安置工作中,尤其是开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停岗留薪工作中,应注意保留业务骨干、防止人才流失。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和在关键岗位上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技师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以及单位紧缺和骨干人员,不按本办法相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也不实行停岗留薪。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稳妥实施

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涉及员工切身利益,事关中国石化和油田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大局,各单位是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政策,精心制定方案,周密组织实施;要针对各类群体和不同的分流安置渠道认真分析风险,制定维稳预案,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有效防范和化解矛盾,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保持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和队伍稳定。

(二)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研究制定本单位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实施细则,尤其是对停岗留薪人员要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管理措施。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单位要成立领导组织,设立办事机构,搭建协同工作平台。对工作不力造成稳定问题的单位,油田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

六、本办法规定与以往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涉及的政策原则上不追溯。国家或集团公司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