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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管理实现的是利润

 铎爷 2015-06-27

法务管理实现的是利润

     中国大多数企业在建立之初,并没有考虑法务管理的建设,导致此部分的建设往往游离于整个企业管理体系之外,从事法务工作的人员,在公司管理体系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工作开展变得失去方向。

    中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与国际化程度在中国愈加明显,很多的企业因法律风险控制不当,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企业家开始逐步重视企业的法务建设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及行业从不规范到逐步规范,规则的力量在市场中慢慢变得愈发重要时,企业家对企业自身的法务建设需求随着中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也将会在近5年内成倍的增长。例如:很多人一开始都不能理解为什么银行(在中国国际化程度度最高三大行业之一)的合同一个字甚至标点都不能改?为什么外资企业的法务(合同)成为一个必设的重要部门?个别国际施工企业中竟然有70%的员工都是律师?当然地产及施工企行业有其特殊性,资金的高度密集、运作周期较长、多个合同并行及多重法律关系交叉等,都使得该行业的法律风险(违规风险、违约风险)在风险规避不到位、纠纷处理不当、证据管理不利、合约出现漏洞时,企业面临的损失将成几何倍数增长,一个项目的失败都会使企业遭到重创。

    中国大多企业的管理体系现状往往又不能同法务管理(合同管理、法务管理)体系留有很好的接口(很对大型企业为弥补这一漏洞投入上千万合同管理ERP系统现在看来也不足为奇了,但由于本身制度基础的不完善而失败的也数不胜数)。这也导致很多公司老板包括一些高层管理者根本不能得知,企业设立法务人员、法务部门,到底意义何在?又如何去实现?这个人或部门到底能为我避免、挽回多少损失,当企业面临纠纷或诉讼的时候,救火的成本降低多少?面临大额的诉讼或纠纷时,还得又去请专业律师出手,有实力的外资企业干脆就高薪招聘一个专业律师来常年坐班。这些是否是就能最大限度的降低企业的(负利润)损失吗?笔者认为存在质疑,毕竟法务管理同律师的执业存在较大差别。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相对其他风险而言法律风险在操作中是相对能够控制及规避的一种风险,而法律风险转化为损失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不确定因素,以我所在公司任何一个诉讼案件为例,毫不夸张的说救火的成本是防火成本的上千倍或上万倍或更高,当然在这个过程中可以通过良好的沟通和对风险的综合准确判断将损失化解,那就请问如果都可以如此化解还要整这么多的法律出来做什么?如地产企业的一个项目往往都是上亿的资金投入,再你积极的沟通也要有法律规则、合同约定、证据支持作为沟通(谈判)的基础,否则等沟通到了法院将会变成一份沉甸甸的判决书,外加一堆违约金、代理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等。 

    中国的法制到法治的建设应该说同市场经济的发展存在一定距离,法院判决的难于执行,直接导致对守规方的保护变得近乎失去意义,遵守规则反而成为错误的选择(而现今违规的成本比几年前已增长了N倍);法律规则的建设完善偏离实际,致使存在很多法律或规定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究竟是情大于法还是法大于情?是人治还是法治?等等。 

    但是可以明显的看到目前中国领导人及政府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及法律(规则)在市场经济发展中重要程度,已有了清晰的认识。中国的法治建设、行业的规范建设正在快速的建立及完善,这也迫使企业的法律意识从无到有再到重视的一个转变过程。企业自身的法务建设也开始从无到有,从不成熟到成熟。几年前的上海就已经出现年薪过千万的经济律师,这也充分的反应出企业对法律需求在及重视程度在中国高速增长。当然,法务管理人不是学者派的,法务工作的开展不可避免的应当尊重中国法治环境的现状及行业的规范程度的现状,才能正真的为企业实现价值。 

    我想在中国当前的法务管理建设,是一个专业的知识结合一定的管理知识的综合体,法务管理人不单要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行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更加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及理解企业管理体系的能力、革新能力及推动能力。

    法务管理人的工作应当是能够看见利润的,并且是以实现利润(最大限度的减低企业的负利润)为最终目标的。对防火的成本及防火的操难度与救火的的成本及操作难度的做一简单的比较,两者之间的结果都以N多实实在在的案例(教训)加以证明。法务建设应该同企业的管理体系相结合的,并且应当是要实现标准的化、规范一个管理模式,并以企业投资人及高层管理者的重视为基础,同时更要尊重“重要性原则”并充分重视过程节点的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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