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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常识】移民后如何办理亲属公证和继承权公证

 lzr1002 2015-07-04

导读:当你移民后你会和自己的父母、爷爷奶奶、兄弟姐妹做亲属公证吗?恐怕没有几个人会有这样的想法。但是,随着越来越多的人走出国门,这样的公证需求也越来越多。

上世纪80年代末,定西南里的刘先生夫妇移民北美。几年后,两人离婚,分别又回到国内居住。去年,刘先生在深圳意外去世,得知这个消息后,他的弟弟妹妹和前妻,打算去见刘先生最后一面,但被所属地领事馆拒绝。原来,领事馆需要他们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刘先生当年移民时,国内的户籍信息便被注销,而他的家人都是国内户籍,领事馆称无法证明与刘先生的亲属关系。


  面对这种情况,我们该怎样去做亲属公证呢?某公证处的资深公证员做了如下解答。


  一、需做公证以提供关系证明


  刘先生本人是外籍居民在国内突然去世,而其弟妹均为中国居民。刘先生的前妻虽为外籍居民,但已与刘先生离婚。这是刘先生的弟弟妹妹和前妻被领事馆拒绝的前提。因此他们需要到公证处进行一些公证,作为关系证明,才能见刘先生最后一面。其弟妹等亲属需向属地领事馆提供亲属关系公证;其前妻需向领事馆提供相关的原婚姻关系的公证。


  对于如何办理两种公证,公证员提供了更详细的解答。办理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身份证、证明信(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或派出所开具)、户口簿。鉴于是涉外公证,该公证书需要翻译成所在国语言。办理婚姻关系公证,需提供护照、婚姻关系证明,同样需要翻译成所在国语言。


  二、涉及继承问题需做哪些公证


  这些公证也为下一步涉及可能发生的财产继承事宜奠定基础。如果发生刘先生遗产继承的状况,还需要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的证明。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一般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如果刘先生生前立有真实、合法、有效的遗嘱的,该遗嘱将作为继承权公证的依据。


  办理继承权公证,需提供由医院出具的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所遗财产证明、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父母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遗嘱继承的,要提供被继承人的生前遗嘱和继承人的继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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