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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的银两制度

 红豆居士 2015-07-06

银两制度的“两”,原本是衡量单位,而不是货币的名称,唐代以来,白银一直用“两”来作为重量和计算单位,久而久之,便成为白银货币的名称“银两”。


众所周知,用重量来计算货币的价值是一种非常原始的货币制度。人类最初使用金属作为货币的时侯,是要将金属打造成一定的形状,使用时要检验其品质,称其重量,然后根据其实际的品质与重量来确定起价值。《旧约书》曾记载西布纽人用称量货币的情景;古代罗马商人通常带着称去买卖商品;战国时期的黄金货币金钣使用时也需要切割和称量。这些都是古代使用金属称量货币的情况。


之后,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货币逐渐过渡到法定货币阶段。唐代以后的铜钱和宋金元明时期的信用货币——纸币,都是货币进步的表现。然而奇怪的是,这些原本让后人骄傲的信用货币却被落后原始的白银称量货币所无情地替代,原因何在?回头看一看通行了二千年的铜钱制度,就会找到答案。铜钱虽然比银两存在着许多优点,但最明显的缺点是值小体重,不易携带,尤其在巨额交易中更显不便,而银两值大体小,恰恰弥补了铜钱的这些缺陷。反之,银两在零星的交易中又有许多不便和缺陷,蒙受切割称量之烦,这又有赖于铜钱的帮助,二者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唐宋以来,白银就逐渐进入货币领域,在赋税、进献、赏赐、大宗商业贸易、贮藏等方面发挥出铜钱不可替代的优越性。入清后,政府一开始就制定七分用银,三分用钱的方针,顺治十四年(1657年)户部议言“直省征纳钱粮多系收银,今见钱多壅滞,应上下流通,请令银钱兼收,以银七钱三为准,银则尽数起解,钱充存留用,永为定制”。从而使银两制度得以长久的行使下去,并且受到政府和商民的拥护。清代末年,中国开始大面积地使用银元,但在国家税收、皇室开支、军费支出、战争赔款等方面依然是由银两唱主角。




清代银两的货币性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清政府规定征收纳税,数额在一两以上的必须收取白银,一两以下者银两与制钱听由百姓自便。第二,银两与制钱的比价是由政府法令规定,如顺治十八年规定:“钱价既重,小民交易不便,应改为每十文准银一分,永着为令”。第三,政府规定纹银为标准成色。第四,政府会计都是用银两计算。可见,银两在清代国家财政中的地位是无可动摇的,银两已不知不觉地成为清政府的本位货币。


本文转自古代金银货币鉴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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