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读《诗经》,《蓼萧》一篇总是泛泛而过,没有过多留意。 《蓼萧》是一篇很普通的宴饮赞美诗,语言和手法上都无什么突出之处,在《诗经》中算是平庸之作。 某日如厕,顺手抓了本书,翻开正是《蓼萧》,也就认真了一下,不承想竟然看出了歧义,促成了这篇短文。 原诗如下: 彼蓼萧兮,零露湑兮。 既见君子,我心写兮。 燕笑语兮,是以有誉处兮。 蓼彼萧兮,零露瀼瀼。 既见君子,为龙为光。 其德不爽,寿考不忘。 蓼彼萧兮,零露泥泥。 既见君子,孔燕岂弟。 宜兄宜弟,令德寿岂。 蓼彼萧兮,零露浓浓。 既见君子,鞗革沖沖。 和鸾雝雝,万福攸同。 有一定古文基础的人,再参照注释理解此诗的不是什么难事,历来对这首诗的定义也都说,这是一首祝颂诗,是诸侯朝见周天子被赐宴时的颂辞。《诗·小雅·蓼萧序》上也说:“《蓼萧》,泽及四海也。”后世也有借“蓼萧”一词代指君王的恩泽的。 而我的疑问也自此而出。周是个以礼制国的政权,对人身称谓有着严格和明确的等级规定,按照当时的规定,诸侯是不可以称周天子为“君子”的。 《仪礼、丧服传》:“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周礼、职丧》:“居其官者曰公。”《诗绵》:“诸侯之臣,称其君曰公。”《礼记、礼运》:“大人,诸侯也。”由此可见,天子和诸侯或者公卿,只要是有封地者(即实有地主)时都可以被尊称为“君”的;细分之,为诸侯服务的下级官吏又称呼诸侯为“公”或者“大人”;但未见可以称呼天子为“君子”的。 关于“君子”的称谓,古籍上也有专门的解释。《礼记、檀弓下》:“君子,谓卿大夫也。”《礼记、礼器》:“君子,谓大夫以上。”《礼记、玉藻》:“君子,大夫士也。”如上,天子见诸侯的解释便不能成立。 关于《诗经》,我一直坚持这样一个观点——那就是我们现在所读到的文本都是经孔子选编和修订文本,他所以删削与修订《诗经》的目的,就是为自己的学生制定一个规范的礼仪文本,通俗地说就是孔子为他的学生编写的教材。 凡读过《左传》的人都知道,诗歌是那个时代最重要的社交语言,尤其在公卿士大夫之间,几乎是开口便诗,无诗不言。民间的婚丧嫁娶、社火节日,也要在相应的场合吟诵相应的诗歌。据说在春秋时代各国(地)原本流 |
|
来自: hongzhuanyidui > 《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