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电讯电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公司主要生产电讯器材类产品。公司已认缴的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其中股东甲公司占股比例为60%、股东乙公司占股比例为40%。公司建厂时以2000万元购置100亩生产用地,自建的7万平方米的厂房于2008年3月竣工。2015年5月31日公司帐上未分配利润为800万元。因乙方需要投资新项目,故其欲转让其持有东莞电讯的40%股权,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以4000万元受让乙方40%的股权。转让意向达成后,乙方的财务人员对此次转让进行了测算,发觉缴纳的税金超出公司的承受,于是公司请税务师进行筹划。 筹划前:
筹划方案:
方案分析: 方案1: ①、将未分配利润进行分配,由于投资双方为居民企业,乙方可取得免税投资收益800*40%=320万元; ②、乙方的股权投资成本=2000*40%=800万元 ③、股权转让所得=3680-800=2880万元 ④、转让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2880*25%=720万元 ⑤、分红及转让股权实际所得=3680-800-720+320=2480万元 方案2: 以4000万元的价格进行退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五、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的税务处理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①、乙方的股权投资成本=2000*40%=800万元 ②、股息所得=800*40%=320万元 ③、股权转让所得=3680-800=2880万元 ④、转让需交纳的企业所得税=2880*25%=720万元
筹划收益: 筹划后可增加收益80万元。 除上述方案,还有一个更节税的方案,此方案需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通常企业的股权转让成本非常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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