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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书立说:方志的定义及编写要求

 JP大漠书画院 2015-07-13
 
 
 

关于资料报送

 

 

所报送资料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如何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就必

须了解志书的体例。作为地方志书无论是省志、市志,还是县志、专

业志,

他都有统一的体例要求,

因而各单位所报送的资料也应遵守这

样的体例要求。如《周至县志》运用

述、记、志、传、图、表、录七

种体裁,涵盖有

概述、大事记、主体等部分,那么我们所报送的资料

也应如此。至于资料该如何完成我们有必要了解以下知识:

 

一、方志定义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

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具有记述性、

区域性、

资料性、著述性鲜明特征。

 

二、地方志的体例

 

    

新编志书体例应从三个方面把握

:

体裁、

特定的编纂方法、

文体。

这些都统称为体例,

其中横排竖写这一特定的编纂方法是地方志体例

的标志。

 

   

 (

)

地方志的七种体裁:述、记、志、传、图、表、录

 

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

到现在,

我国地方志已形成了由七种体裁

组成的有机的整体,这七种体裁是

:

述、记、志、传、图、表、录,

志是主体。横排竖写的基本体例也主要是指志这一体裁。

 

     

述是在志、记、传、图、表各种体裁记述内容的基础上,用归

纳和概括的方法,将

 

一志、一篇或一章的内容陈述或评述出来的文

体。

述必须臵于一志、

一篇或一章之首,

是全志、

全篇、

全章的精华。

述通常是指“概述”

 

 

“概”

含有概括、

梗概、

要略之意,

述为记述、

陈述、

评述之意,

“概述”是概括记述或陈述全志总貌、梗概或要略,也就是说从高层

次上概括全志内容,

同时也可以适当地进行评论,

用以展示客观事物

的发展规律和发展前景。第一轮修志中将“概述”的写法归纳为“概

全貌、概特点、概规律”的“三概”

,这对第二轮修志仍是适用的。

关于资料报送

 

 

所报送资料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如何保证资料的完整性,

就必

须了解志书的体例。作为地方志书无论是省志、市志,还是县志、专

业志,

他都有统一的体例要求,

因而各单位所报送的资料也应遵守这

样的体例要求。如《周至县志》运用

述、记、志、传、图、表、录七

种体裁,涵盖有

概述、大事记、主体等部分,那么我们所报送的资料

也应如此。至于资料该如何完成我们有必要了解以下知识:

 

一、方志定义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

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具有记述性、

区域性、

资料性、著述性鲜明特征。

 

二、地方志的体例

 

    

新编志书体例应从三个方面把握

:

体裁、

特定的编纂方法、

文体。

这些都统称为体例,

其中横排竖写这一特定的编纂方法是地方志体例

的标志。

 

   

 (

)

地方志的七种体裁:述、记、志、传、图、表、录

 

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

到现在,

我国地方志已形成了由七种体裁

组成的有机的整体,这七种体裁是

:

述、记、志、传、图、表、录,

志是主体。横排竖写的基本体例也主要是指志这一体裁。

 

     

述是在志、记、传、图、表各种体裁记述内容的基础上,用归

纳和概括的方法,将

 

一志、一篇或一章的内容陈述或评述出来的文

体。

述必须臵于一志、

一篇或一章之首,

是全志、

全篇、

全章的精华。

述通常是指“概述”

 

 

“概”

含有概括、

梗概、

要略之意,

述为记述、

陈述、

评述之意,

“概述”是概括记述或陈述全志总貌、梗概或要略,也就是说从高层

次上概括全志内容,

同时也可以适当地进行评论,

用以展示客观事物

的发展规律和发展前景。第一轮修志中将“概述”的写法归纳为“概

全貌、概特点、概规律”的“三概”

,这对第二轮修志仍是适用的。

 
方志的定义及编写要求
 

 

著书立说:方志的定义及编写要求

 

 

关于资料报送

 

所报送资料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如何保证资料的完整性,就必须了解志书的体例。作为地方志书无论是省志、市志,还是县志、专业志,他都有统一的体例要求,因而各单位所报送的资料也应遵守这样的体例要求。如《周至县志》运用述、记、志、传、图、表、录七种体裁,涵盖有概述、大事记、主体等部分,那么我们所报送的资料也应如此。至于资料该如何完成我们有必要了解以下知识:

 

一、方志定义

 

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具有记述性、区域性、资料性、著述性鲜明特征。 

二、地方志的体例

新编志书体例应从三个方面把握:体裁、特定的编纂方法、文体。这些都统称为体例,其中横排竖写这一特定的编纂方法是地方志体例的标志。

   ()地方志的七种体裁:述、记、志、传、图、表、录

 经过两千多年的发展,到现在,我国地方志已形成了由七种体裁组成的有机的整体,这七种体裁是:述、记、志、传、图、表、录,志是主体。横排竖写的基本体例也主要是指志这一体裁。

   述是在志、记、传、图、表各种体裁记述内容的基础上,用归纳和概括的方法,将一志、一篇或一章的内容陈述或评述出来的文体。述必须于一志、一篇或一章之首,是全志、全篇、全章的精华。述通常是指“概述”

 “概”含有概括、梗概、要略之意,述为记述、陈述、评述之意,概述”是概括记述或陈述全志总貌、梗概或要略,也就是说从高层次上概括全志内容,同时也可以适当地进行评论,用以展示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和发展前景。第一轮修志中将“概述”的写法归纳为“概全貌、概特点、概规律”的“三概”,这对第二轮修志仍是适用的。

除“概述“外,“总述”“综述”“简述”甚至一些无题文字等,也都是述的体裁。

“记”是指各种大事记,通常是一条条排列的。顾名思义,大事记就是大事的记录,但在志书中成为一种体裁,它就至少有了四点要:一是标准,二是编排,三是体例,四是要素。

标准是筛选标准。对于记述对象繁多的事件,什么样的事件称得上是大事,编者一定要制定出统一的标准,然后按标准进行筛选。编排是指对筛选出来的大事进行排列,在按时序逐条排列的同时,还可以先分类后按时序排列。体例是大事条目本身的构成。这里有两种体

例,一是编年体,即以时系事,一时一事,特点是简单明了,不足之处是容易将一个完整的大事件割裂开来,失掉连贯性。二是纪事本末体,即按整个事件发展过程未记述,特点是对事件记述完整,有始有终,具有连贯性;不足之处是在记述中将时序打乱。采用这种体例时一定要确定好大事记明确的时序点。现在基本采用编年体和纪事本末体相结合的办法编纂大事记。要素是指大事记内容的组成,即时间、地点、人物、事件、起因、过程、结果、意义或影响等等,在有限的文字内,要素越全大事记的价值越高。

   “志”是按时序记载一件事物的起因、发展过程和结果的文体,特殊需要时可以揭示其意义和影响。这是地方志最基本的体裁,在一部志书中所占比重很大,是地方志的主体,地方志也正是由这个体裁定名的。

“传”是人物传,是记载和描述人物活动的文体,是专门写人物的体裁。内容包括人的自然状况、社会活动及我们对这个人物的评价。在写法上有的写全传,即写人物一生的经历品行、主要事迹、对社会的贡献和影响以及我们的评价等等;有的不写全传,只写这个人物在本地的经历品行、重要建树以及社会影响等等。要求是在选取资料的角度和写法上要有特色,有可读性;在选取入志立传人物时要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在第一轮修志的实践中,也出现了将“生不立传”原则打破的地方,即将有突出贡献的和有重要社会的在世人物入传,但大多是进行了技术处理,不冠以“传”名,另取名“人物录”或“人物简介”,这在第二轮修志中也可以继续沿用。传在地方志七种体裁中是最有特色和最有可读性的文体,写好了可以说就是一部地方史记,但遗憾的是在第一轮志书中写好的极少,写出人物性格更少,大多都变成了千篇一律式的人物履历和人物简介。这是需要在第二轮修志中加以改进的。

   “图”是不以文字说明为主的、可以直观见到的包括人物照片在

内的各种地图、区划图、分布图、示意图、形态图等的总称,是地方志传统的体裁之一。历代编修地方志大多运用图来表现一些难以用文字记述的东西。早期志书中有“图经”,就是以图为主,以文字为辅。在传统地方志中常见的是地图、交通图、山川河道图、名胜古迹图等等。现在志书中的图则丰富精密得多了,不仅有和原物一样的原始照片,还有可以折算大小比例的各种图片,甚至还有卫星图片等等。

“表”是各种表格的总称。和图一样,表也是地方志传统体裁之一,有钱粮统计表、物产记录表、官宦表、世家表等等。地方志中之所以采用表的是因为表在平面上有横竖对应的关系,构成简单,表述清晰,能使复专事物或需要大量文字才能说明的事物简单化、条理化,即便于阅读又节省篇幅。现代志书中的表格要比古代志书中的丰富得多,表的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和现代化。

与其他体裁不同的是,图和表虽然是独自的两种体裁,但基本上都不能自成一体地独立成篇成章,甚至也不能独立地成节,大多是附属于各章节或文字之后,和正文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录”是各种附录的总称,过去也叫志余。在编纂志书的过程中,一些有重要价值的或在志中无法展开但又必须存史的典章、制度、文件、讲话、报告竿,都应放在附录中。在明清以前,录是方志名称之一,明清以后随着地方志的发展变化,录则变成地方志体裁的一种,含有附录之意。即将非志书编纂者所编写的其他文献上的内容编入志书,均称为录,故有金石录 杂录、名宦录等等。录贵在忠于原文,也有经过断句、校勘、删节而收入录中的,但必须加以讲明,这是录的体例原则。附录的编排很活,可从不分层次按时间先后排列。注意:附录不可由作者和编者自行撰写或改写。

   志书的七种体裁都是活的,在结构志书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有机组合。大家都要认识到这一点,志书虽然有基本的形态,但没有千篇一律的格式。表在志书中既可以是单独占一部分,集中到一起,也可以分散到述、志、传录各种体裁中去;附录可以集中在全志之后,也可以分散到各篇章之后;大事记可以于全志之首,也可以放在全志之;人物可以以传为主,辅之以表、录,也可以基木采用表、录形式;图片可以多些,也可以少些,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全志的风貌而定。

  ()特定的编纂方法:横排竖写

   地方志之所以特殊,主要在编纂方法上,这个方法就是横排竖写。所谓横排就是将要记述的事物或按组成的方面、或按构成的要素、按组合的部分、或按分布的方位进行分项,然后按记述对象的内在联系和一定逻辑关系进行横向排列。竖写就是在横排的框架内,各项都按时序纵向撰写,一般地不允许有倒叙、插叙或其他写法,原则上也不允许断线。就是我们常说的地方志要横不缺项,竖不断线。

由于志书结构是分层次的,在竖写的时候要确定好竖写的实体。一般情况下竖写实体都是各节,节下目作为竖写实体的下延,可以有也可以没节上的章和篇对于各节来说,基本是“综述”或“概述”即层层概。于特殊的事物也可以打破层次,章节结合地进行竖写。

新编地方志以来,特别是第二轮修志开始,关于横不缺项,竖不断线由要求受到质疑。新的说法、更合乎实际的说法应该是“横不缺要项,坚不断主线”

“横不缺要项”体现在志书的各个层次上,但最主要的是确定各个层次的要项是什么,这取决于对记述对象的客观剖析和我们编纂的主观意图。比《西安市志》734个分志,抓的都是要项,都是体现我们编纂意图的门类。

“竖不断主线”问题的关键也在确定主线上,编纂者对每一部分记述内的主线一定要牢牢地抓住。主线还有单一主线和复合主线之分,不管是单一主线还是复合主线,主线都要以一贯之。比如记述工业的生产,那么,生如者、生产技术、生产设备等都是主线,都不能

断。在确定主线的同时也要确定辅线。辅线的确定取决于竖写的幅度,竖写的幅度宽,可以安排的辅线就多,反之就少。因为志书是资料性著述,辅线也承载着大量的资料,也尽量地连贯,方法是多种多样的,常用的方法是有选择地断续、用点来对应等等。竖不断主线也并不是对资料年复一年地排列,应该是对资料进行纵写,写出它的发展过程。

竖写实体的分段一定要以主线的发生、发展、结束为标志。

志书中的七种体裁多数都必须坚持横排竖写的编纂原则,但大事记掖特殊,可以“纵排竖写”人物”也可以稍微灵活一点。

   ()文体:语体文

由“资料性的著述”和“地情书”、国情书”的根木属性,决定了志书的行文风格为语体文,这在各级修志工作中是要普遍遵守的,也写进了我们的编纂规范。语体文没有明确的界定,所谓语体文就是把我们通常说话交流用的语言落实在文字上,但各种体裁间的语体文有细微的差别。“志”和“记”都是严谨的语体文;“表是”标示性语言,以准确简练明了为主;“传”可有少许的描述性语言,这也是客观需要。概述是综合或概括,可以有精辟评述或议论,甚至展望;“录”是使用原件,不涉及文体问题。

   语体文的掌握和运用主要取决于实践,各部门修志人员要在实践

中自觉地学习和运用。由于众手成志,各人的语言习惯不一样,语体文的形态也会出现差别。各级编纂人员要注意到这一点,在协调业务工作和通告过程中加以规范。在这里,我们要求在使用语体文时要掌握这样的原则:一要准确,二要明晓,三要流畅,四要注意色彩和节奏。

 

一、从开始搜集资料到成书。不同阶段有不同的篇目

   篇目的种类大致可分为:收资篇目、编写篇目、总纂出书篇目三种。收资篇目即搜集资料的篇目,此篇目应比编写篇目门类齐全,涵盖面广。收资与使用比,一般为10%-30%,因此资料必须多而广。资料多,写起来就得心应手。收资篇目作为搜集资料的指南可以细一些,内容广一些。

   编写篇目即各单位编写初稿的篇目,各单位承撰的市志部分叫分

()或类目。要求写出业务、管理、机构三大块,写成若干篇。志书要重点反映业务工作。业务放在第一,有几项内容写几篇;管理是针对业务工作中的管理工作而言;机构是对前两项工作的管理者。如首轮志书《西安市志。环境保护志》设四篇,第一篇环境质量、第二篇环境污染治理、第三篇环境监测与科研三项业务、第四篇环境保护管理。下设管理机构、管理规划两个类目,管理机构下一般分为市级机构、区()机构两条目。

总纂篇目即各单位编写初稿完成后,西安市志办根据志书体例,打破部门界线,门类划分从现代社会分工和科学分类的实际出发,受行政隶属关系局限,以事物性质拟订的篇目。这个篇目的特点是以类系事,撰写单元至少应拟到条目。

    篇目拟订要遵循横排纵写的原则,即横排门类,纵叙史实,这里

必须指出:类目,是分类的层次,下面的条目才是撰写单元,是志书的实体写志就是从这些条目开始写起。一般情况下,横分到类目即可以,但也有到条目甚至子目的,横分应适可而止,特殊情况例外,不然子子孙孙无穷尽,造成全书层次不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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