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是实现检察业务管理科学化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内容。如何通过科学的检察案件管理制度,在检察办案环节构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作出预警,从而增强检察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前瞻性,成为新时期检察工作的新任务。 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的现实意义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是指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案件承办人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对检察执法行为是否存在引发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等执法办案风险进行分析研判、评估论证,对有可能发生执法办案风险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向有关部门发出预警通报,主动做好释法说理、心理疏导、司法救助、教育稳控、协调联络等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的发生。当前,涉检信访的增多和有效化解涉检信访手段有限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建立行之有效的涉检信访预警评估机制势在必行。 第一,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是检察机关促进自身管理科学化的必然要求。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要将矛盾隐患预测在前、处置在前,把社会稳定风险降到最低,就必须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管理机制作为检察业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风险因素的发现、评估、决策、处理等一整套系统流程,可以有效整合内部资源,优化组织结构,切实提高检察管理规范化、集约化、科学化水平。将风险管理的理论和技术引入检察业务管理,对于提高检察管理科学化水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的涉检信访事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是检察机关应对当前复杂执法环境的客观需要。在当前我国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的新形势下,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也发生深刻变化,导致执法环境日益复杂,检察机关的维稳工作面临更大挑战,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对风险评估的要求就不仅仅局限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对此问题同样要重视。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健立健全检察环节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第三,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途径。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能极大地推进涉检信访源头治理,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切入点和途径。一是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有利于检察机关及时发现、掌握、评判执法办案过程中容易产生引发社会矛盾问题的关键环节和因素,以便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二是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有利于检察机关发现和把握案件中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规律性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参与重点人群、重点地区的社会治安治理,参与社会管理;三是有利于通过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强化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全面提升执法的公信力。 案件管理科学化为规范执法和防控办案风险带来新机遇 随着检察业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传统的案件管理模式面临检察资源低效配置、案件质量和效率难以兼顾的机制瓶颈,以及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等矛盾日益突出。 近年来,在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的背景下,按照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两个适当分离”的基本原则,各地检察机关纷纷结合自身实践,从案件流程控制、提升案件质量、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视角进行案件管理改革。通过设立独立于其他业务部门的专门性案件管理部门,依托网络信息化平台,由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受理,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职责,从而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检察案件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规范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活动,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推进检察管理科学化,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有着积极作用。 强化案件四个环节管理,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 执法办案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法律监督职能的履行需要通过执法办案来实现,执法办案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检察职能履行的实际效果。因此,加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是检察管理的核心,检察机关应该通过建立管理与监督、实体与程序、质量与效率并重的案件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案件集中管理优势,严格把握案件受理审查、案中跟踪监督、结案审查、案后组织评查和风险研判四个环节,建立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机制,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切实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1)强化受案审查环节的管理,建立风险信息收集机制 根据案件所处诉讼阶段的不同,主要向前、向外两个延伸信息收集渠道,使信息来源不断扩大,以抓住先机来充分发挥风险预警的作用。一是强化案件受理环节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将风险评估向前延伸。案件管理部门负责对受理案件进行初审,广泛收集执法办案信息,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将风险评估向前延伸,提前进行风险预警提示。对于有明显上访苗头或者存在其他隐患的案件,需要就当事人的诉求等情况做好风险评估预警登记,及时掌握特殊案件的特殊情况,将风险化解在初始阶段。二是扩展信息来源途径,将风险评估向外延伸。检察机关可采取检察长接待、下访、巡防等多种形式,依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监督途径,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意见和建议,超前预测和评估办案风险,提高针对性和预见性。 (2)强化案件办理环节的监管,进行跟踪预警和监督检查 案件管理部门受理后,对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涉及公共利益的信访案件等重点类型案件要同时发放案件风险评估预警登记表,并跟踪评估情况。将风险评估预警登记表与侦查卷宗的审查、告知当事人权利时当事人的反应等相结合,对可能引发涉检上访,或者存在其他重大不稳定因素的,及时发出预警并反馈到控申部门妥善处理。 在案件管理过程中,案件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业务部门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情况的跟踪检查和适时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办案部门提出整改和纠正意见,防止超期羁押和超期办案,杜绝因超前引发的涉检诉访风险的发生。 (3)强化案件结案审查环节管理,做好风险评估预警同步审查 案件审结前,案件管理部门在对案件进行流程审查和实体审查的同时,也对执法风险评估预警处置情况进行同步审查,督促承包人及相关部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做好评估预警处置工作。 案件审结后,必须通过案件管理部门统一填写相关法律文书,统一送达。案件管理部门在送达之前,对该案执法风险预警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办案人员的办案工作是否达到规定的标准,对于未进行总结或者未达到标准的要进行通报,提高评估的自觉性。 (4)强化案件班级的环节管理,开展案件评查和风险研判 把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作为干警办案质量评查的重要内容,按照“谁办案、谁评估、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将风险责任落实到案件承办人,在办案系统中确立案件风险等级、填写风险评估分析以及解决办法,确保“一案一评”。案件管理部门对每起案件的执法办案风险情况进行监督,出现风险事由,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处理依据向案件管理及控申部门反馈,将问题解决在初访中,确保早接访、早处置、早化解,使案件及时妥善处理。 同时,要加强类案风险评估预警和分析研判,案件管理部门通过对检察业务信息的收集、处理、传输、存储共享等工作,对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开展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和社会风险排查研判,积极探索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长效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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