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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花木兰形象的垄断与反垄断

 naiga书馆 2015-07-13


2015-07-13 15:55  


近来贾玲小品《木兰从军》恶搞花木兰形象一案又被提上讨论区,讨论的一方是不满的网友和观众,认为小品颠覆了花木兰的英雄形象,伤害了“国人尤其是木兰故里人民”的感情;讨论的另一方是贾玲的支持者,或认为这种形象的颠覆有着关注人性的进步意义如新浪网的果冻《贾玲歪曲花木兰了吗?》一文,或认为这种颠覆在小品里太过正常,较真儿的史学家才是才傻,如曾雅娴一文《贾玲恶搞花木兰没有道歉的必要》。在果冻文章里面,有这样一个提法,叫做对花木兰形象的“垄断”,而他的文章,自然就是“反垄断”的咯。我感觉果冻和曾老师二位作者的文章有欺压他人智商的嫌疑,于是站在其对立面,说一下自己的想法。

 

QQ截图20150713154814

 

首先是果冻的文章。果冻坦然承认,小品里面的花木兰“贪吃、不孝、胸无大志、贪生怕死”、“是把花木兰变成了一个好男色的女色狼”,但话锋一转,认为“这种改编其实呼应了当下的’男色消费’及女性观众的崛起”,好似这种颠覆是女权主义的崛起似的。在某了还不忘提及“自古以来只关心家国大义的男性文人大概是不会在乎的,在他们眼里,只有大义,没有个体。”看到这儿,我楞住了,果冻你说这些好像都很有道理,但是有必要这样极端么?难道一个孝顺大义的花木兰不可以好男色,不可以有生活中的种种细节?我并不反对对人性的关注,和对女性的关怀,但是有必要非得把一个英雄式的形象用碾碎的方法再重铸成四不像才能表达么?再极端一点,你可以表达,可以革命和进步,但你完全可以架空历史,重塑人物去做到这一点,也没必要非要牵强附会到传统精神上的英雄人物身上。

其次是曾老师的文章。曾老师也无意是承认贾玲的小品是恶俗化了花木兰形象的,但曾老师的意见是——恶搞不犯法,“只要不触犯道德与法律的底线是一种很好的放松与休息方式”。曾老师还对发出抨击的史学家义愤不以:“倒是这些文史专家,还有中国木兰文化研究中心!这么个部门这种研究学会也是中国特色吧?一个古人养活一堆活人,这种较真精神是要保护好木兰的形象才好吃花木兰一辈子吧?”。首先,咱姑且不说这样的恶搞是否“不触犯道德与法律的底线”,较真儿的也不只是文史学家,还要很多网民和平头百姓,只不过他们没能力把自己的想法写成信件发出去罢了。其次,既然你有恶搞的自由,那我有没有骂人的自由,有没有要求赔礼道歉的自由呢?如果真要以自由为名为贾玲开脱的话,那也休怪他人以自由为名向贾玲申诉。

一句话,出来混,早晚要还的。

之所以会有这些感慨,是因为看到这条新闻我想到了去年的两件事儿。一件是法国的查理事件,最初我也是对伊斯兰世界的一暴力些行为很不忿的,直到后来在网上听到“你有恶搞的自由,我也有报复的自由”这样的话,才一下冷静了下来。以个人自由为名的确是很高的价值追求,但它有多少次没有沦为了个人利益的借口呢。如果把大义,把集体抛在一边的话,你的自由是否就是对他人的伤害呢?另一件事儿是加多宝烧烤事件,这次恶搞的是邱少云(我们县的抗美援朝英雄),涉及的话题是历史虚无主义。当我看到加多宝和作业本恶搞这个英雄的时候,我的感情上确实地受到了伤害,无关我是不是文史学家、烈士纪念馆馆长。花木兰是个英雄,但年代久远,可能不在你我家乡,或许存在或许不存在,所以有的人并不觉得这有什么吧。但是对于抗战不了解或者对于抗美援朝不了解的人来说,一些抗战烈士和抗美援朝烈士的名字和事迹或许比花木兰还要让他陌生吧。假如这样的恶搞在烈士身上重演,你们能够反应过来吗?

愿我杞人忧天。

(来源:清华大学求是学会  作者:小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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