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信息管税”强化税源监控分析的思考 王仲炎 陈 军 宋凯波 近年来,我市地税系统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从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出发,深入贯彻国家税务总局“信息管税”工作要求和浙江“信息地税”的重大战略,执行以信息化手段为依托,人对事,事对户的税源监控分析新模式,一套科学有效的税源监控分析指标体系已经初步构建,税源信息利用率不断完善,税源管理有限率不断提升。但是,“信息管税”在信息采集、信息利用水平及分析手段与方法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不足,制约了在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准确预测税收形势以及深入分析纳税人税法遵从度等方面工作整体水平的进一步提升。 一、“信息管税”对于税源监控分析的必要性 2011年2月份颁布的《浙江省地税系统税源监控分析管理办法》(试行)对税源监控分析这一概念做出了明确的定义:指各级地税机关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利用所采集的内部信息、外部信息,对一定时期内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和未来税收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和预测,查找和解决税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和分析税源税收变动原因和趋势,提出税收征管措施,从而提升纳税遵从度和地税机关组织收入能力的管理活动。由此可见信息对于税源监控的基础性作用。 税源监控分析作为完善“税源间接控管”模式的一个重要手段,必须建立在大量、可靠的税源信息之上,否则最先进的模式、最高技术的手段都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税源信息是税源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税源管理所采取的一切工作和办法都是围绕占有、加工、处理税源信息展开的。在数据采集—税源监控—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五位一体”的横向互动机制中,数据采集作为税源管理的首要环节,其信息数据的真实可靠、完整和共享的广泛度,直接决定了税源管理工作开展的深度。 此外,随着税源分布领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强,税务机关实施有效税源监控所需采集和处理的信息量呈几何级数增长。税源一方是海量的信息数据,税务管理一方是有限的技术资源和人力资源。在信息明显不对称的情况下,税务机关获取信息的能力捉襟见肘。特别是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和税收形势下,获取和利用有效的税源信息对于提升税源监控分析水平尤其显得重要和迫切。 二、“信息管税”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随着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目前我们地税部门的税收税源监控工作早已基本摆脱了传统的手工作业的方式。但是,无论是其他县市的地税系统,还是我们上虞市的地税系统,数据采集不充分、数据应用不到位、难以实施对纳税人的有效监控管理的情况都在不同程度上存在,严重影响着税源控管的质量。其主要表现在: (一)信息采集渠道单一、针对性不强。当前,税源信息采集的渠道、内容都比较单一,采集到的信息大部分源自税务登记和纳税申报环节,由纳税人自行提供。这些信息的基本内容为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注册类型、经营范围、联系方式、纳税人申报缴纳和发票领购、缴销等基本信息,能真正反映税源发展变化情况的动态的、关键的涉税信息如纳税人的产品购销存情况、产品价格、市场营销,资金往来、现金流量明细、关联企业明细等便于微观税收分析的信息缺少。 (二)信息质量有待提高。目前,由于受基础数据信息的来源和信息不对称、缺乏严格的数据质量监测和信息化校验机制等因素影响,税源信息存在失真现象,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一是因利益博弈而形成的错误信息。地税部门寻求的是依法实现税收收入最大化,而纳税人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于是就千方百计地通过税源管理信息失真等各种手段达到少缴或不缴税款的目的;二是纳税人在填报涉税信息的时候有时比较随意,填报错误信息后又无相应的处罚措施,使得信息采集工作缺乏严肃性;三是已有的信息缺乏维护机制。目前的日常税源管理人员很多忙于事务性工作,缺乏信息维护的主观能动性,通常是临时需要什么信息就采集什么信息,没有足够的精力及时维护管理信息,税源信息难免过时失真。 (三)第三方共享涉税信息的力度不够。目前政府各职能部门都从自己的业务范围出发汇集了大量的纳税人数据资源,但由于存在部门利益和共享的法律、制度依据缺乏等因素,采集这些信息并实现信息共享难度较大,有关经济指标、纳税人经营与资金活动等信息不能及时、完整地传送到地税部门。目前虽然我市地税系统已与国税、工商、社保、质监等部门实现了信息联网,但也只局限于共享部分信息,时间上也没实现完全同步,与发改委、电力、统计、金融等部门则基本上还没有实现信息共享。 (四)数据分析程度不深,综合应用能力不强。数据对比多,变动情况分析少,税源监控分析的固有作用难以发挥。涉税信息的分析仍然普遍停留在对基础信息的查询统计和对单一指标分析的一般应用层次上,对分析的结果还停留在“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阶段,还无法有效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型的数据挖掘、加工、计算、分析与处理。此外,税务部门内部也存在“信息孤岛”。虽然我省地税部门内部已应用了全省统一的TF06系统,但由于数据存储以市县为单位,许多信息仍孤立地分散于各级部门中。因此虽然TF06系统存储了大量的数据资源,但真正对其挖掘、整理、加工和利用的很少,数据严重闲置,数据运用率较低。 三、夯实“信息管税”强化税源监控分析的途径 夯实“信息管税”,推进税源监控分析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必须健全税收信息管理机制,依托税收信息管理平台和组织体系,实现税收信息采集、分析、应用“一体化”管理,最大限度为税源监控分析的作用的发挥提供保障。 (一)建立健全税收信息采集机制 1、构建部门间信息共享平台,拓展第三方信息采集渠道。由于第三方信息来自政府许多主管部门和金融单位,仅靠地税部门一家协调难度较大,因此对第三方信息的采集必须积极争取市政府的支持,由市政府以文件或制度的形式明确各职能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的信息提供和共享义务,地税部门做好具体的协调、信息加工处理等日常工作。 2、规范信息采集,明确职责分工。对于各类涉税信息,要以较为完善的操作规范、合理有效的权限管理来统一信息采集口径,规范信息采集标准,严把入口关,保证数据准确及时地进入征管信息系统。要明确权限分工,将信息采集的工作职责落实到各个岗位。从基层分局工作实际出发,纳税人登记的基本情况(户籍)信息可由登记管理岗采集;纳税人的相关税收认定信息、日常税源管理信息以及纳税逾期申报、逾期缴纳税款等信息由日常税源管理岗收集;稽查查处的纳税人违法信息以及外部信息由综合业务岗采集。 3、建立动态信息采集机制,增强信息的针对性。在TF06中建立税源管理档案,加强信息动态采集。由日常税源管理岗对重点税源企业和一般税源企业分类定期实地调查采集核实税源管理信息,重点是纳税人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生产经营的规模和能力、销售(营业)形势、盈利水平、现金流量、重大投产、开发、技改项目和对外投资等信息。 4、理清、纠正TF06的现存信息。由于TF06中的信息是由TF2000整体转换的,部分数据因转换产生了差异,已严重失真。因此,要以日益完善的TF06快捷查询管理软件为手段,结合从各种途径采集来的最新数据,进一步梳理、校验、完善各项现存基础数据,确保TF06中信息的准确和完整。 (二)建立健全税收信息分析机制 1、建立纳税指标分析平台。根据本地产业实际情况及其经营特点,细化行业指标,实施纳税人预警信息管理。通过深入企业调研、召开行业代表座谈会、税收例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和掌握企业经营及税源状况,讨论确定行业平均毛利率、企业所得税税负率、地方税费负担率、利润率等预警指标,建立起纳税指标异常预警分析平台,用于筛选纳税异常的企业,开展日常税收分析、纳税评估和税务稽查等。 2、建立税收预测分析模型。税收预测是税源监控分析的重要目的之一,应当充分利用好税源信息,加强收入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在现阶段采用的单纯依靠经验和同比增减幅度推断的税收分析预测方法的基础上可尝试增加采用横(纵)向比较分析、数理统计分析、数据逻辑关系稽核、波动分析等方法。加强重点税源企业的税收税源调查结果的分析应用,及时掌握重点税源月度、季度及年度税收收入变化趋,及时修正预测方法和结果,尽可能准确地把握税收收入趋势,力求计划最接近实际。 (三)建立健全信息应用机制 1、建立《税情记事本》工作制度,实现地税机关内部信息共享。为提高信息利用率,实现部门内部信息共享,各分局可建立《税情记事本》工作制度,充分应用《税友2006》“日常税源管理”模块下的“税情记事本”功能,将税源管理过程中采集的各种涉税信息,包括纳税申报、税款征收、资格认定、税收分析、预警信息、案头分析结果、下户调查信息等日常税源管理信息在《税情记事本》上发布,供全体工作人员分享使用。 2、建立征管查信息反馈互动制度,核实有关基础信息。基层分局定期将日常征管中发现的异常信息、主要问题、建议等向纳税评估岗乃至稽查局进行反馈。纳税评估岗或稽查局在查处案件时应认真核实基层分局提供的信息,连同案件查处的有关信息定期向基层分局进行反馈。对上述有关信息基层分局应落实相关责任岗位及时进行维护,确保税源信息准确、及时、有效。 3、建立第三方信息比对平台,提高信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建议上级地税机关信息技术部门增加《税友2006》的相关模块,建立税收管理过程中税源信息应用分析比对平台,实现税务机关内部税收征管基础信息与外部第三方管理信息实现分析比对,如部门间登记信息比对、国地税纳税申报信息比对、部门间项目税源信息比对等,对异常信息进行如入挖掘和监控,加大第三方信息应用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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