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商品房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问题研究_王占强律师

 石开九穴新闻学 2015-07-16
近年来,因商品房住宅小区停车问题产生的纠纷时有发生,《物权法》颁布实施以来,这类诉讼更是屡见不鲜。以北京为例,在《物权法》实施18天的时间里,就有8起这类案件,是“物权官司”案件中最多的一类。
而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也逐年增加。据统计,截止2007年6月,全国汽车保有量为53558098辆。其中,私人汽车32393961辆,与2006年底相比,增加3710291辆。[1]因此,如果不能正确认识此类纠纷并探索有效的解决方法,迅猛增加的私家车必然会引发更多的纠纷。
本文试图通过分析典型停车纠纷案例,结合现行房地产法律制度,探究产生停车纠纷的原因,并尝试提出解决商品房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问题的方法。
一、典型案例
“小文诉昊远隆基物业公司”一案[2]有《物权法》第一案之称,是北京市首起依据《物权法》提起诉讼的案件。基本案情:2007年9月14日,家住北京市房山区北潞园小区的小文(化名)与北京昊远隆基物业公司签订了停车泊位服务协议,约定由物业公司提供停车位,每月150元,另有车卡成本费20元,停车时间至10月13日。签订合同后,物业公司并没有给她提供停车位,她的车只能停在小区内的道路和空闲场地内。小文认为她是在自己所有的场地内停车,物业公司实际没有提供车位服务,收费也没有依据,因此应退还170元钱。小文一纸诉状将该物业公司告上房山区人民法院,小文依据《物权法》要求法院判令物业公司退还停车费170元。该案被告昊远隆基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并非车位占用费,而是服务费。在北潞园小区,物业公司对车辆提供24小时监控,并且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责任险,如果业主的车辆被剐蹭、偷盗,物业公司负责赔偿。此外,《物权法》没有溯及力。
该商品房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所有权属于谁呢?物业公司是否有权收费呢?所收取的费用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