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FICCRUC成员推荐 来源:中国债券俱乐部
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和风险(一) 林华 CFA CPA FRM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 客座教授 金圆资本管理公司 总经理 厦门市创业投资公司 总经理 《金融新格局-资产证券化突破与创新》 作 者
目录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认识 二、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因素(硬技术、市场、软环境建设) 三、资产证券化不同的会计处理方式对发起人的影响(140、FIN46(R)) 四、会计处理方式与金融危机 五、金融危机后会计准则的变化(166、167、IFRS9、10、12) 六、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以及监管的变化 七、资产证券化发展与利率市场化、人民币国际化的关系 八、会计政策对货币政策传导路径的潜在影响
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认识 (一)资产证券化和企业证券化 首先,我们需要区分“企业”与“资产”这两个不同的概念。
一个企业可以拥有很多资产,包括有形的,无形的,在资产负债表上有体现的,或是表外的,每一个资产都可能会对企业的业绩产生影响。 与企业相比,资产一般只有特定的经济行为与之对应,有固定的使用寿命。
企业证券化:资产负债表右边的融资 (报表扩张) 资产证券化:资产负债表左边的融资 (盘活存量)
(二)生意/企业(business)的证券化 企业的证券化重点在资产负债表的右边,为企业搭建资本结构,包括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发行股票。以公司为主体,并且假设公司会永续经营(Corporate Finance):
(三)资产的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重点在资产负债表的左边,把企业资产负债表左边的应收账款出售进行融资。以信托为主体,在设立的第一天就明确信托的终止日期,为结构金融(Structured finance):
信贷资产证券化与企业资产证券化的对比表:
2013年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三点主要内容:其一,在实行总量控制的前提下,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模。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在加快银行资金周转的同时,为投资者提供更多选择。
其二,要在资产证券化的基础上,将有效信贷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三农”、小微企业、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等建设。
其三,要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机制作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统一产品标准和监管规则,加强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及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目前的资产证券化主要分为企业资产证券化、REITs、和信贷资产证券化三个类别: · 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 【中信REITs】 · 企业资产证券化 【民生租赁应收账款】 · 信贷资产证券化
二、资产证券化成功的因素(硬技术、市场、软环境建设)
从国外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来看,资产证券化的成功有三个必要条件: 一是“硬技术”,即金融技术和理念(如资产证券化中的现金流模型); 二是市场,即供需双方的需求; 三是“软环境”,即法律法规和监管。
(一)资产证券化的硬技术 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很多,需要一套全面的金融模型来满足在发行、评级、投资和监管等要求。各类计算围绕现金流展开,现金流模型参与方包括:
(1)发行人: 建模目的是对资产的现金流进行预测并找出最佳的结构来实现最低的融资成本。 (2)信用评级机构在也须对现金流进行预测以决定信用风险; (3)投资人需要对证券的现金流进行预测来分析投资的风险和回报; (4)会计处理(FAS91,FAS115)
建模流程图
(二)市场,即供需双方的需求 1.发起人对资产证券化的需求 商业银行的资本回报率 = 存贷息差×资产周转率×杠杆率。 利率市场化改革,存贷款息差下降已成共识;
巴塞尔III银行业监管规提高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要求,杠杆率受到约束; 高资本回报率依仗加快资产周转率(资产证券化)。
2.投资人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需求 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金融 人民币国家化下的境外机构参与 利率市场化改革完成后的境内机构投资人 国家层面-盘活存量
(三)“软环境”,即法律法规和监管 1.涉及资产证券化参与主体的法律法规
① 发起方的风险资本约束:风险自留比例、在证券化资产风险权重
② 资产证券化载体SPE的合并报表规定: 与发起方的风险资本约束密切相关,发起方可否通过证券化把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上移出,减少风险资产要求,从而提升资本充足率或降低资本要求。
③ 投资人的产品选择限制和监管:美国的退休收入证券法案(“ERISA”)规定退休基金不能购买无评级或非投资级的债券等。资产证券化把资产打包成良好信用评级的资产支持证券来满足退休基金投资要求。
2.资产证券化的税收 国家可以利用税收规定来调节资产证券化融资成本,进而抑制或推动资产证券化发展。
(1)资产转让税收 资产在不同参与主体间的转让,存在多个可能重复征税的环节。 除所得税,还有营业税,印花税和预提税。
发行方须在交易灵活性和税收成本之间做出选择,比如要规避营业税,就必须将证券化交易设计为担保融资,但就不能实现真实销售和实现破产隔离,并可能影响证券的信用评级。
(2)特殊目的载体税收 特殊目的实体的所得税与主体交易行为的平衡:为了避税采取一定的载体模式(如信托),该载体可能在交易行为上受到限制。把特殊目的载体设为纳税主体(如公司),会增加证券化的成本;
Passthrough-<CMO-<MBS
早期的特殊目的实体采用信托型SPV以合伙的身份纳税,但由于交易活动受到限制,不能进行期限切分,只能发行passthrough。为实现期限切分的,设计以passthrough债券为基础资产的CMO产品。
1986年《税收改革法》确立了不动产抵押贷款投资载体(REMIC)这一种新的载体。REMIC不仅可以避免双重征收所得税,而且给于发行人发行多档证券的灵活性。从此之后MBS产品才真正发展起来。
(3)投资人的税收 对资产证券化投资人税收政策影响投资人的收益率,从而影响证券的吸引力和投资人的范围。
资产证券化中主要有转递结构(pass-through structure)和转付结构(pay-through structure)两种结构。转递结构以受益权证的形式出现,属股权类证券;
转付证券以债券的形式出现,属债权类证券。
考虑到人民币国际化的大背景,国家可以考虑通过针对非居民的税收规定来配合整体金融政策的推行。
3.资产证券化的会计 会计政策可以抑制或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
会计准则是金融危机的催化剂: 首先,在危机爆发前,美国会计准则允许发行人可轻易把资产“出售”给第三方,提前实现利润、同时隐藏风险。发起人弱化资产的风险管理意识,发放大量低质量贷款资产,用于证券化交易,为金融危机埋下种子;
第二,从2006年开始,美国开始实施第157号美国会计准则,要求金融产品在会计上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在危机开始后,在市场大跌和市场定价功能缺失的情况下,FAS157会导致金融机构对资产(特别是资产支持证券)过度减值,造成亏损和资本充足率下降,进而促使金融机构加大资产抛售力度,从而使市场陷入交易价格下跌——资产减值——核减资本金——资产抛售——价格进一步下跌的死循环之中,从而加重金融危机。【FAS157-3号公告】 【pretend and extend】
未完待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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