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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悖论

 鑫海棠 2015-07-24
我们一再被告知,思维要符合逻辑,没有逻辑的思维就是瞎想;我们又被一再告知,逻辑思维就是理性思维,理性思维总能推理出合理的结果,反之就是错误,结果将是荒谬的。但是在很多时候,我们发现,头脑中的缜密的逻辑思维的事情卡壳了,却在现实中总有变通办法;也有很多时候,想的蛮好,有条有理,结果却行不通,这是怎么回事?
   西方人将逻辑上说得通,但结论矛盾或在现实中变成了另一回事称为“悖论”。古希腊人有人注意到了这些个困扰人的却又是十分有趣的问题,比如芝诺和美诺。 
   先来看看“美诺悖论”。
  被神启示为世界上最具有智慧的人苏格拉底宣称,自己活在世上就是为了寻找真理和智慧。聪明的美诺听出了苏格拉底话中的漏洞,觉得有机可乘,便对苏格拉底说:哎呀,苏格拉底,你这是在干嘛呢,你说你一直在寻找你不知道的东西,可是,既然那个东西是你不认识的,就算你遇到了它,也认不出来啊,你还不是一样错过了那个东西?
   不知道
真理和智慧,所以才去寻找,如果掌握了真理和智慧,那干嘛还要去寻找呢?苏格拉底的想法不错啊;可美诺也有道理:你不知道什么是真理和智慧,那最后你怎么来印证你找的是真理和智慧呢?如果说能印证,那只能说明你事先知道了你要找的东西,那你还去找它干嘛?
   脑子有点乱了。
   美诺将苏格拉底的说法推演了一番,得出了“悖论”,苏格拉底很没面子,他也试图反驳,解开这个饶人谜底,可苍白无力,一直未被后人重视。几千年来,这一“悖论”让不知道多少哲学家和聪明的人伤透了脑筋,至今也没有人能够说出令人信服的解答。
   维特根斯坦的解释有点意思,他说,语言这个东西啊,说的必须有意义,没有意义的语言什么也说明不了,说不出来的,那就必须保持沉默。他举例:一个人在路灯下寻找东西,你问他找什么?他说,我也不知道我丢了什么,反正我丢了东西,要找。这就是毫无意义的语言。如果这人回答:我丢了一把钥匙。那这句话就是有意义的了,因为钥匙是一个具体的东西。而诸如真理,智慧等不是特指某一样东西,用这类词语在现实中毫无意义。不过在维特更斯坦之前,康德有另一套说法:理性思维只能用于“经验世界”,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的这个现实世界,经验的理性解释一定不能夹杂形而上学的所谓“观念”性的东西,所以观念性的词语是不能够用经验世界的理性词语来思考和表达的,一旦这么做了,就会乱套,因为观念性的东西是属于“理念世界”,“理念世界”和“经验世界”这两个世界不能混淆。像真理,智慧就是形而上的“观念”,诸如此类的还有“上帝”等等都是属于“理念世界”的东西。
   如果追问这两位老先生的解释:什么是有意义的语言?“有意义”这一判断的标准是什么,谁来定?结果将是“有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为什么会有经验世界和理念世界这样两个世界?为什么观念性的东西不能用现实世界的语言来表达?
   还是糊涂。不过两位哲学家表达的一个信息还是让我们能够接受的:如果想法在现实中行不通,那只能是头脑中的一个想法,有想法并没有错,正是“想法”引导我们去追问,并乐此不疲。  
   古希腊是个制造悖论的地方,人们谈哲学,必然要说到古希腊的“悖论”。大名鼎鼎的芝诺弄了好多让后世脑子混乱的“悖论”。最有名的就是那个赛跑健将阿喀琉斯(不是荷马说的那个英雄)与乌龟赛跑的悖论:阿喀琉斯与乌龟赛跑,乌龟先跑出一段,然后阿喀琉斯去追,当阿喀琉斯到达乌龟的出发点后,乌龟又跑出一段路......结果是赛跑健将永远也追不上乌龟。这一结果在事实上是错误的,用物理学很容易证明,但是在思维逻辑上却是没有毛病的。芝诺还用同样的逻辑举了“飞行中的箭实际上是不动的”悖论。
   最有意思的是希腊另一位哲学家普罗泰戈拉和学生打官司的故事。老泰精通法律当然也善于辩论,他还教人如何打官司。一位穷学生想跟他学习,但是教不起学费。老泰心好,是个乐意帮助弱势群体的人,于是答应这位穷学生:先不交学费,等毕业后用打赢第一场官司的钱补交学费,可是这位学生毕业后一直不去打官司,所以老泰总拿不到钱。老泰不答应了,上法院告了这位学生。可这位学生跟老泰学到了真本事,在法庭上,学生说:如果我输掉这场官司,那么我就没有打赢过官司,按照协议,我就不用向原先的老师交学费;如果 我赢了这场官司,这就是说法庭驳回了老师想要学费的请求,也就是意味着,我不用交钱。总之无论输赢,我都不用付钱给老师。老泰反驳:如果学生输掉这场官司,那就说明我的请求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学生就必须付钱给我;如果判定学生赢,那就说明他打赢了第一场官司,那么根据原先的协议,学生也必须付钱给我。总之,无论输赢,学生都必须付钱给我。当时是怎么判的,我们不知道,不过我想,听完这师徒俩的高论,法官大人肯定是当场晕倒。
   说到这里,我们能立即想起阿凡提。有一天,哈里发把阿凡提抓起来,要处死他,因为阿凡提总让财主老爷们难堪。哈里发打算先戏弄阿凡提一下,对他说:你猜猜我是怎么弄死你,如果你猜对了,我将砍死你,如果你猜错了,我将吊死你,总而言之,你要被处死。聪明的阿凡提说:你将吊死我。哈里发听后便愣住了,因为他发现,无论怎么样,那都没办法处死阿凡提了。这个问题并不怎么绕人,“说得容易,做起来难”,蠢人总以为自己是高明的,哈里发给别人了个两难的悖论,结果把自己绕了进去。
  古 希腊盛行广场政治,在广场上,整天都有人进行说理辩论,自己的见解要想得到赞许,就必须具有无懈可击的逻辑与想象力的说话辩论技巧,那么多人都听着,没有一点真本事,恐怕是两句话说不到,就会被人轰下台去的。所以,种种悖论此起彼伏的涌现。 
   不过要说悖论是希腊人发明的,在古代只有希腊人有,又那就太有失偏颇了。
   与希腊这些哲学家们差不多同时代的中国春秋战国时代哲人们的学问和制造“悖论”的技巧一点也不亚于希腊的同行们。但因为中国文化的正统,儒、道太强大了,所以诸子百家都被儒、道的光环笼罩。不过司马炎确有独到的眼光,他总结的先秦“六家九子”中,名家赫然在榜,名家“辩士”公孙龙居然与孔孟等并肩,名列“九子”之中。名家讲究“历物之意”,用“历物”的办法来“正名实”,即将精力集中在具体事物上面,对具体事务进行抽象的语言分析,研究具体的客观事物,逻辑分析,远离政治,所以热衷于政治的儒家指责名家是:“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纲纪”(荀子)。
   名家以语言辩论为手段,目的是“正名实”的学术派别,他们使用语言逻辑来对事物进行论证或与人辩论。名家对那些诸如“道”,“天”等大道理不屑一顾,他们将注意力集中在对具体事务的分析研究上,见解和方法完全背离传统,西洋人津津乐道的思辨,语言逻辑的使用,在名家那里得到了淋漓尽致的表现。名家的先生们是出了名的好辩之士,说出来的话几乎都是让人一愣一愣的,提出来的命题则更是让人晕的头昏眼花。
   据说名家的开山鼻祖是春秋时期的郑国大夫邓析,此公专替人打官司,所以说话总是“两可”,也就是在关键时刻这么说可以,反过来那么说也行,全看当事人给的钱多钱少,此人可称为我国第一位辩护律师。邓大律师留下来的东西不多。一般认为名家的代表人物是惠施和公孙龙,两人都是名家辩士,但是“历物”起来却是背道而驰,光这一点就让我们“惊”的要刮目相看了。惠施继承了邓律师的衣钵,凡事讲究“两可”,招牌命题是“合同异”,即世上的事物都具有正反两面--同、异,但是研究问题必须正反兼顾,二者不可偏废其一:“合同异”。公孙龙不赞同“合”,坚持“离”,他说要“离坚白”,即对待同一件事物,眼睛看到“白色”的和手摸到的“坚硬”不能混起来说,要“离”开来说。
   乍看这些命题,你会脱口而出:全是 TMD“悖论”。但是名家会告诉你:稍安勿躁,还是先想想再说。
   惠施没有留下来专著,因为和庄子是好朋友,所以,惠施没事儿的时候就喜欢拉庄子到他常歇息的梧桐树下面去高谈阔论,两人也就此辩个不休。《庄子》记载了好多两人辩论的情景,惠施的许多著名论断也只保留在《庄子》里面,最有趣的可能就是“秋水”篇中的濠水之辩。不过惠施的思想精髓则是在“天下”篇里的“历物十事,展现了他想人所不想,论人所不论的奇特--“合同异”。比如他说:
    1,天与地卑,山与泽平。    
      2,今日适越而昔来
      3,连环可解也。
      4,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也。  
   1,卑是接近的意思。一般认为天地相隔何止万丈,而惠施偏要说天地是很接近的。这不是抬杠,他发现人们说天地相隔万丈的时候,是指头顶的天和脚下的地,但并没有在前面加上这个条件,于是乎惠施偷偷的将观察条件变动:向远处看,那天地不是连成一条线了吗?高山与沼泽看起来是一高一低,但是人们说这话的时候并没有指出是那座山,那个沼泽,如果我登上一座更高的山,或说的是高山顶上的一个沼泽,这泽不仅可能与其他山相平,甚至比其他山还要高:人们只会感叹“一览众山小”,就是不会将这个思维用到现实中去。
  2,今天到了越国,是昨天来的。这话矛盾,一件事怎么可能在两个不同时间段完成呢?不过在现实中,你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解释,也完全能解释的通,比如,我是昨天动身来越国的,今天到......后世学者们有许多种解释,五花八门,却也都能说得通,与“美诺悖论”的遭遇一样。
   3,几个环环相扣的圆环,能解开吗?有人会说,砸碎了不就解开了吗;有人会想,把它们锯断......。你喃喃自语:这根本就没法儿解开的啊,惠施立刻对你说:恭喜你,答对了:“不解之解”就是解。
   4,燕国在北方,越国在南方,但是天下的中心可以在比燕国还要北的地方,比越国还要南的地方。全看你站在那里说话了。
   惠施想告诉我们的可是:凡事要动脑子,不要仅凭感觉或已经有的经验来看问题。
   庄老先生对名家情有独钟,《庄子.天下》中就收集了名家辩士们的“悖论”命题一箩筐,这就是为后世学者们把玩不舍的“辩者二十一事”。这二十一个命题着实让人感觉“悖”的离谱,不过还是那句话:想想再说。
   比如“龟长于蛇”。乌龟比蛇长,这只是一般情况,现实中要找到比乌龟短的蛇很容易。这提醒人们,由于不可能收集到全部样本来印证事物,所以归纳法不总是对的。这个结论在现代西方的怀疑论哲学家--比如休谟--对这个问题有很精彩的论述。
   比如“目不见”。眼睛只能看见你所看见的,那么必定还有眼睛所看不见的,眼睛看见的并不等于事物的本来之实,没看的并不等于它不存在(这与唯心论又是何等相似),能完全相信眼睛吗?所以说“目不见”,何错之有?
   比如“轮不辗地”。说轮子辗在地上,一般没有异议,但实际上轮子只有那么一点是辗在地上的,大部分却不在地面上,就说轮子是辗地的。所以,既然就此可以说轮子辗地,对不在地面上的部分,那也可以说“轮不辗地”。
   比如“镞矢之疾,而有不行不止之时”。这与希腊的芝诺悖论中“飞驰的箭是不动的”命题一模一样。射出去的箭在某一时刻占据某一个空间,如果单独的考察这一个个空间,你能说箭是在运动吗?不能,所以箭是不动的。仅从纯思维角度看,这个想法是符合逻辑的,问题是芝诺和中国名家辩士们将时间和空间割裂了看问题,“悖论”就此产生,不过很多时候我们考察问题,也的确需要将某些概念分开来,分别考察,这样才能得到有益的启示。 
   最能代表名家思想的是:“火不热”。火、热是两个词,有各自不同的概念。借用印度高僧龙树菩萨的“名相”分析来说明可能会更了然:“名”即名称--相;名称的对象--所相。相和所相是不能作为同一个事物或不同的事物来被人得到的。说是同一个东西,比如火这个词,那么这个词应该燃烧起来,让我们感到热,实际上没有;如果说相异,即不是同一个东西,那么相不可能没有所相,即一个名称不可能是没有对象的名称,与之相反,没有名称的对象也就没有名称,所以这两者不能相异也不能相同(龙树在这里用“双遣否定”来否定相和所相,来阐明他的不执著于任何名称--假名--和事物,不落于两端的中观空论)。名家就是将概念与实际分开来说事:只有接触到了“火”才能感到热,看见这个火字,或说火,不会有热感的。名家学说目的就是要“正名实”,所谓“名符其实”者也,所以火与热是两回事--相与所相不符,名不符实,故而“火不热”。
   头晕了波?
  《庄子》中记载的惠施的“历物十事”与“辩者二十一事”,都是只有一个光溜溜的命题,惠施和辩士们并没有留下任何论证或解说,这也就给后世好事儿的人留下了极其广阔的想象空间,所以,对这些“悖论”的解释多的足以让人一次又一次晕的东倒西歪。
   名列“九子之一的公孙龙留下了一本书:《公孙龙子》,《淮南子》也记载了公孙龙的好几个“悖
”式命题,当然,好事儿的庄周也收录了不少公孙子的高见在《庄子》中。
   公孙龙的招牌命题是“白马非马”和“离坚白”。我们换一个对象来比喻:
   你是一个训练有素的骑手,有一天骑了一匹雪白的马去参加比赛,可是赛场入口处的官员今天早上可能吃错药了,把你拦在了门外:白马不是马,不能参加比赛。
   你:?
   官员:白是说颜色?
   你:当然。
   官员:马是说一种能跑的动物?
   你:是的。
   官员:白和马是两样东西?
   你:是啊。
   官员:白和马加起来能说是白颜色吗?
   你:当然不是。
   官员:所以,白和马加起来也不能说是马。
   估计你这个时候因为晕加气,会浑身发抖,但是没用,只有等那位官员的药劲过了才行。
   两千五百年前,公孙龙就是这么说的:白马非马。这是一条悖论,后世人们解释说,这是将概念的内涵与外延割裂开了,所以结论雷人,但推理过程却完全符合逻辑。
   同样道理,一块白色的石头摆在你面前,你用手摸着感到很硬,你的眼睛也看到了白色,于是你说:这块石头又白又硬,但是公孙先生说:错!一个是眼睛看到的,一个是手摸到的。说白的时候,你是在描述眼睛看到的;说硬的时候你是在描述手摸到的。两个感官感觉到的,怎么能同时出现呢?不同感官有不同的作用,两种感觉不可能同时作用,当一个显现的时候,另一个必然隐蔽。所以必须“离坚白”。
   公孙龙根据这样的思想,来与人讨论问题,或辩论,在《公孙龙子》和《淮南子》中有大量的记载(有人将公孙龙的话说成是诡辩,诡辩名声不太好,但是诡辩是用正确的逻辑说明错误的事实,这个解释本身就让人趋之若鹜,当然诡辩是另外一个话题了,还是就此打住吧),读来让人忍俊不禁,会把人雷的里嫩外焦,不过也正是在晕乎乎的同时,你会惊叹中国古人,特别是先秦这些先生们的毫无拘束,大胆的思维方式的特别,得到从正统学说得不到的启示。
   悖论的吸引人之处在能诱使我们去做更深刻的思考,使我们不沉溺于某一个“想法”之中,让我们的思维更加活跃。
   朱熹称名家们是“凡事倒想”,是啊,凡事为什么不能倒过来想想呢?
  
  
我不会为信仰献身,因为我可能出错------罗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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