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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银行管理规定

 平常心1959 2015-08-01

011.07-2012

为促进网上银行业务的有序发展,确保公司资金使用的安全和高效运作。结合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网上银行的开通、网上银行的业务范围、网银密匙的权限、

网上银行付款业务管理、网银的日常管理、罚则。

2.引用及政策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相关规定,

3. 网上银行的开通

公司因开展业务需要开通银行账户网络查询、支付功能,由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财务分管领导核准,公司总经理签批后,由公司财务部指派专人在公司总经理指定的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办理。

4. 网上银行的业务范围

根据业务需求,网上银行目前仅限于以下业务:

4.1账户查询:账户状态及其余额的查询、历史交易明细 查询、票据查询等。 

4.2银行支付结算:内部转账、支付结算。

4.3账户状态管理:网上银行对账业务、修改账户密码。 

5. 网银密匙的权限

网银密匙是公司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后,银行用来进行身份确认的(软硬件)工具(即USBKEY简称U)。

开通了网上银行支付功能后,公司必须按二级权限进行管理,即出纳制单、财务经理复核并审核的模式。  

5.1银行出纳(一级):配备具有基本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持有此网银密匙可随时上网查询账户状况,包括当日及历史交易明细、 时点余额等详细信息,并且可以提交办理银行支付结算制单指令。  

××××××有限公司标准化委员会2012-6-22发布    2012-06-28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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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财务经理复核(二级):配备具有复核权限的网银密匙(设置密码)。结算管理员必须对网上银行支付结算单据指令进行复核,查询网上银行收付记录。并对网上银行的所有支付单据指令进行审批授权后才能生效。 

6、网上银行付款业务管理 

6.1出纳会计利用网银办理资金支付业务,一律须按公司资金审批程序规定,由经办人办妥付款《通知单》申请手续,方可办理网上银行结算操作。 

6.2财务经理根据付款《通知单》对出纳会计网银指令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完成整个网银结算程序。

7. 网银的日常管理

7.1公司指定出纳会计、财务经理的计算机为办理网银业务的专用机器,除处理日常工作外,严禁登录不良网站,即下载与工作无关的网络资源存储于本机。

7.2网银操作人员离开岗位时必须退出网上银行系统,并将网银密匙取出,妥善保管。

7.3出纳会计、财务经理所持有网银密匙 应视作财务印章进行管理,各人设置的网银密码应严格保密,无论日常临时工作交接还是岗位轮换,其密码必须及时修改。每日下班前,必须将网银密匙放入保险柜内或锁入抽屉存放。

7.4每月终了后、次月3日前出纳会计打印网银月度交易明细,交财务银行对账会计与银行日记账逐笔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出纳会计、银行对账会计分别在《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上签字确认,并作为会计档案保存。

8罚则

8.1违反本规定各项条款者处以100元以上责任罚款;

8.2造成经济损失的按价值法赔偿;

8.3违反本规定,根据情节、损失程度给予当事人相应的行政处分,触犯到国家法律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公司标准化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公司管理标准化小组归口;

本标准由财务部负责起草并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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