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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那么大,来看看美国律师行业吧!

 昵称21921317 2015-08-02


本文深入介绍美国的律师行业及五大特点,看看有哪些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的地方。


来源 | 法律圈那些事儿


行业特点之一:从业人数相对多


美国现在3亿多人,大概130万名律师,即平均250人一名律师。 相比之下,中国13亿多人, 大概30万名律师,即平均4000人一名律师; 法国6000多万人,大概5万多律师,即平均每1200人一名律师;德国8000多万人,大概16万律师,即平均500人一名律师。


行业特点之二:分工细致


美国律师分工细致,犹如医学有内外科,牙科,精神科,麻醉等等之别,而其下又有分工。不能找到一个律师,期望所有法律问题都可以得到答案。下面从执业方式角度介绍一下美国律师的分工。


1.大型律师事务所


大概5-8万美国律师在大型律师事务所供职。美国排名前100名律所每个有一般300-700名左右律师。他们集中在纽约,旧金山,洛杉矶,芝加哥,波士顿等大城市。他们排名以www.vault.com最权威。这些律师基本上都是名校法学院的法律博士。这种大律所主要分公司商法和诉讼两大部门,类似医院的内外科。一般而言,这些律师有五到七年实战经验之后,才逐步有能力独立为客户处理公司商法或诉讼业务。


这些大型律所公司商法内部一般分四大块:


·第一块大体是一般公司商务与并购, 业务主要包括组建公司(包括合资企业,创业公司等等), 风投私募基金对公司投资, 公司并购,股东关系,商业合同。


·第二块是证券法,主要包括公司上市,融资以及上市后公司的证券法合规工作。


· 第三块是投资管理法,比如说各种基金的成立。


· 最后一大块是商业信贷法务。


· 还有一些环境,地产,知识产权, 劳工法律师们负责交易的相关辅助性文件的起草,当然必须有税法律师。


这些律师专门做商业交易的文件,预见和规避矛盾,他们虽然有资格出庭,但很少出庭。美国公司的高管一般都有能力和耐心与这些律师有效配合起草,审阅和修改这些文件。我认为这是法治社会大小公司的高管必备能力。华商生意难以社会化,缺乏这个能力是根本原因之一。


这些大型律所诉讼部门一般处理公司之间的大额商业纠纷,还有证券法,劳工法等大的诉讼。他们一般不作刑事辩护,除了有些律所会做高端昂贵的白领犯罪辩护。


2.公司内部法务


美国大一些的公司会有内部的律师,处理常规法务。 如有并购借贷等重大交易,内部法务一般没有能力完成,需要聘请外部专门律师处理。诉讼亦如此。


3.中小律师事务所


美国还有很多更小一些的律师事务所。它们可能专门做某一块的业务,比如家庭法,劳工法,地产法,移民法,个人伤害(比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刑事辩护,中小商业交易与/或者诉讼。


4.个人独立执业的律师


他们有些专注一两块自己专长的业务。如果涉足太多执业领域,很难对所有领域的业务都熟悉。 


5. 检察官与法官


美国的检察官与法官一般都是律师出身。检察官薪酬微薄,如果案件获得媒体曝光,能获得选民认可,可以日后从政。法官特别是联邦法院法官一般都是久负盛名的律师,从一流法学院获得法律博士且成绩优异,但是他们薪酬低于大型律所第一年级的律师的起薪。


行业特点之三:承担部份执法职能


美国稍微大一点的商业交易都要通过律师完成。如果律师觉察到交易有违法犯罪的嫌疑,出于职业道德要求和对自己执业资格与声名的考虑,律师一般就不会参与,交易就很难依法完成。这是为什么美国很多律师是按小时收费而不按交易的完成与否或额度大小收费, 因为律师协会担心律师会因为自身经济利益而不顾法律促成某项交易。另外,美国很多公司法律合规不是靠政府实质行政监察来落实的,而主要是通过内部法务以及外部律师“自觉”完成。


更重要的是,美国律师可以代理群体,甚至有时政府,对违法或侵权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比如说很多国家都没有的美国式集体诉讼,我认为这个很好的执法手段。如果一个大公司,比如电信公司或银行,对每个用户非法收取小额费用,一般个人没有经济能力或时间精力去起诉。 如果没集体起诉,除非政府执法,这些公司就逍遥法外。律师起诉这些公司也是为了自己经济利益,但是法律被执行,人民权利落实了。正因为集体起诉的威慑,很多公司才“自觉”合规。从这个角度讲,美国的律师相当程度上使得国家不必供养巨大行政执法队伍,减低了纳税人的负担。


市场机制引入执法功能:律师在执行“准执法”的社会功能时,考虑的主要是自身经济利益。这相当于把市场机制引入了执法过程。侵权数额大的严重的案子会受到律师们的竞争性的关注。这样,政府官僚体系决定哪些侵权行为需要执法的权力就削减了。


市场机制主导执法功能有它的弊端。 美国有很多人因为贫穷而得不到有效的法律服务。 这最明显的当然是刑事罪犯嫌疑人。那么在美国,普通的(很多情况下贫穷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怎么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首先,美国政府在执法时少有政治因素。政府一般不会因为某人某种政治立场或言论治罪。由于种种制衡,包括党派竞争,媒体监督,美国的警察和检察部门一般不会迫于政治或舆论压力寻找替罪羊;因为一旦真相暴露,相关人员会刑罚加身。


其次,美国法官有很多法律权力可以用来制约防范检察官滥用权力。其中之一就是法官可以排除警察非法获得的证据进入审判程序(这一般需要被告律师提出反对,法官“被动”行使该权力)。有时缺乏这些客观上确凿的证据会使事实上犯罪的人被无罪释放。这样的程序正义,不符合很多人对“正义”的理解。


对于法律人而言,这不违背法律精神;恰恰相反,法律在这个过程当中得到了尊重。法律或者说法治的目的,不是不惜一切代价惩罚每一个事实上犯罪的人;至少在美国,这不是法的最终或者唯一目的。法律是一个社会的集体价值的体现。在美国,法院防范行政部门的潜在暴政, 被很多法律人(包括国父们)认为是法治更重要的使命。试想如果法官没有这个权利,那么她用什么来防范政客伪造证据让在野政敌无辜戴罪呢?


一个美国律师在为一个大众认为十恶不赦的犯罪嫌疑人辩护 (defend) 的时候,她知道自己是在保护 (defend) 我们每个人的宪法权利,在捍卫 (defend) 宪法。您可能认为她是为了自己的律师费而颠倒黑白;您可能认为她是出于道义勇敢维权。这于一个律师而言,都不要紧。她不会也不该在乎大众对案件和被告的道德观点 (A court of law is not a court of public opinions.) 。她自己出门那刻把她的主观道德观点也留在家里。她在尽她的专业责任。法治社会客观上需要有人承担这样的社会责任。


行业特点之四:专业主义和社会管理能力


1.社会管理能力


美国律师为何整体上承担了很大一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呢?因为在法治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个人与国家的权利义务等等是通过法律与契约规范与落实的。理解这些法律与契约的人,即律师,自然就有管理社会的知识与能力上的优势。在美国,很多政治领导者是律师出身。前面提到过,美国大概250人一名律师,但美国43位总统中26位是律师出身。


美国的律师类似于农业社会中有文化的乡绅:农业社会时代,政府官员在行政时候,包括处理社会矛盾时,一般需要乡绅协助;因为前者很多时候没有办法与文盲居多的当事人有效交流。在法治社会,不懂证据法等程序法的当事人在法庭上与文盲无异,法官难以与其高效交流审判一个稍微复杂的案子;所以必须由律师来协助。


2.专业主义


为什么西方特别是美国演变为律师主导的法治社会,而乡绅领导过的某些传统社会容易成为“道德觉悟-意识形态”社会?我认为一个重要因素是律师的“专业主义”(professionalism)。专业主义是指一个个人以(1)特殊的知识和技巧,和(2)获得这些知识和技巧后形成经验与判断,相对独立地为他人解决实际问题。美国的律师传统上是把自己职业当作一个专业 (profession) ,不是一个trade。 后者指与对方讨价还价交易,谋利之外无少其他目的,合同之外少其他责任的行当。


一个专业人士对客户以及社会有合同之外的责任。比如一个美国律师的第一责任不是对客户负责,她首先对法律负责,是一名 “officer of the court”。再比如,美国律师对客户有保密责任,利益冲突情况下的回避责任,等等。律师以她的专业判断为客户出谋划策,与客户平等合作,预见和解决实际问题。她不是一个由客户任意支配的简单代办人。这是缺乏平等意识的某些文化下的“甲方”客户难以理解的。一个领会了专业主义精神的律师,尊重客户,为其效力,但也同客户保持一定距离。这样的律师如果成为政治领导人,不会以“父母官”心态俯视选民为其“治世牧民”的对象。她知道自己只是在做一份专业工作,和其他社会成员没有本质区别。 所以律师的专业主义精神是现代法治的重要成分。


行业特点之五:严格培养与自律


1. 美国的法律教育是本科之后的“专业教育”


因为律师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处理社会矛盾(包括涉及人身权利的社会矛盾)的作用,美国社会把法律教育当成一个相对严肃的事情。才从高中毕业的学生被认为没有足够的知识基础,思辨能力与成熟程度接受严格的法律训练, 法律是本科后为期三年的专业教育。有少数州 (比如纽约以及加州)考虑到少数族裔人口多律师少,允许在海外获得法律教育在美国获得一年的法律硕士学位的律师执业。 法学院难免俗套也排名,一般以US News and World Report 为最权威。前10名今年依次是耶鲁,哈佛,斯坦福,哥大与芝加哥大学并列,纽约大学,宾大,杜克大学-伯克力-佛吉尼亚大学并列。


2.美国的法律教育着重严格的逻辑思维能力的培训


很多人误解学习法律就是死记很多法条或案例。这不重要,因为一个律师,甚至一个非律师也能找到读懂法条或案例字面意思。 在电影“Paper Chase” 中,哈佛法学院教授Charles W. Kingsfield Jr. 一语道出美国法律教育的实质: “You teach yourselves the law, but I train your minds. You come in here with a skull full of mush; you leave thinking like a lawyer. ” 大意:“你们去自学法律,但是我培训你们的头脑。你们进这儿(指法学院)时满脑浆糊,你走时象一个律师那样思考(问题)。”


3. 个人与行业自律


律师的职业责任使他们经常置身敏感的社会关系特别是矛盾中去,并对其他人负起责任。在美国,律师资格不仅仅有学业上的要求,还有品格上的要求。美国律师行业也是自我规管,政府在这方面基本不介入。这个规管多严格? 举个例子: 我法学院一位同学在读本科时有天晚上醉酒不禁,在走廊小解后被学校的保安带走。这样的“小事”他在申请执业资格时也必须向律师协会批露。律师必须是一个时刻自律,有良好判断能力的人。事实上,律师的执业操守规则上也明确规定我们必须每天24小时,每周7天遵守律师执业操守规则,即使是在处理自身私人事务时候。所以我本人有重要私人事务时候,宁愿对方是名优秀的美国律师, 因为我对他/她的品格和能力有基本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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