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专项资金湖南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专项资金
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财政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分配科学合理、使用安全高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持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以及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的意见》(湘政发〔2013〕1号)和财政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专项资金是省财政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特色县域经济强县的意见》(湘政发〔2013〕1号)精神,为支持县域经济特色产业发展而筹措的资金。包括省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以及统筹整合中央、省级财政投入县域特色产业发展的各相关专项资金(以下简称重点县专项资金)。 第三条 重点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科学规范原则。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重点县财政及其他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将绩效管理贯穿重点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全面推行竞争立项,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特色产业和审核通过的项目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绩效导向原则。按照“年度评估、中期评估和最终绩效考核”的要求,对重点县专项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各重点县必须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按照立项时确立的计划和绩效目标使用资金,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省财政厅具体组织重点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重点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制度,审核、监督、检查各重点县报备的专项资金使用及预期目标完成情况等,并负责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第五条 各重点县财政部门和项目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落实绩效管理责任。重点县财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重点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监督、检查、评价本地区重点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组织向省财政厅报备产业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资金使用情况、特色产业发展情况和绩效自评报告,协助省财政厅开展绩效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预算,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已确定的资金使用范围内,严格执行现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接受省财政厅、本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按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七条 重点县申报时要制定资金使用三年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据此设定绩效总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以及实现绩效目标的可行措施,填报重点县特色产业绩效目标表(附件1)。重点县特色产业绩效目标表要严格按照重点县竞争立项申报材料进行填报,如果所填绩效目标与申报材料中产业发展目标不一致时,须向省财政厅备案说明。 第八条 绩效目标作为重点县评选因素,纳入竞争立项评选,省财政厅主要从以下方面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 (一)是否设立明确的绩效目标,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能否体现重点县专项资金对当地特色产业发展的扶持和引导作用,是否科学客观可行。 (二)是否根据规划期限形成分年度、分阶段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是否根据规划期限制订年度资金使用计划。 (三)是否形成具体可衡量目标实现程度的绩效指标,能否起到有效的监控作用。 (四)是否有具体的资金配套落实办法,包括县级政府筹措资金情况、金融资金及其他社会资金筹措情况等。 第九条 重点县在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申请书、制订标书等相关资料提交环节,必须明确要求项目单位按照要求填报项目绩效目标表(附件2),没有项目绩效目标的申请,不得受理。 第十条 重点县应及时按要求将下列资料报省财政厅备案: (一)重点县产业绩效目标表和项目绩效目标表。 (二)资金管理办法,包括资金使用原则、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拨付和监督管理等规定。 (三)资金使用计划,包括资金使用具体项目及资金分配方案。资金使用计划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项目变更、终止及项目预算调整等行为,必须重新报备。 第四章 绩效监控管理 第十一条 绩效跟踪监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资金分配使用、配套落实和财务管理情况。 (一)资金分配管理情况。资金分配和使用是否符合现行财经法规、财务制度及相关政策规定的要求,是否与确定的资金使用范围相符。 (二)资金配套落实情况。资金落实、及时到位情况和其他社会资金筹措及投入情况等。 (三)财务管理规范情况。是否制定重点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县专项资金是否实行专账(专户)管理;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控制在既定范围和批准额度内;是否按时拨付,专款专用;是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是否有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等。 第十二条 重点县在项目实施期限内,应按照有关要求在每半年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财政厅报送资金的拨付和使用情况、扶持项目进度情况、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阶段性目标及其相关绩效指标完成情况、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第十三条 省财政厅负责对资金进行跟踪监控管理。 (一)对各重点县报备情况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后,向被审核单位核实情况,并督促其整改。 (二)实施定期现场督查。组织成立督查组,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及绩效管理要求,定期对重点县实施现场跟踪管理。 第五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四条 建立年度评价、中期评价和最终绩效评价制度,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资金的使用效果: (一)年度评价即扶持期每年对重点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主要评价资金使用、管理和产出效益,资金使用进度计划,预期目标实现情况等。 (二)中期评价即每轮扶持中期对各重点县资金引导和推动特色产业发展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主要评价重点县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特色产业发展是否符合预期规划等方面。 (三)最终绩效评价即重点县3年滚动扶持终了时对其发展目标实现情况,包括经济总量、产业拉动、就业贡献目标等方面进行绩效评价。 第十五条 年度绩效评价按照现行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具体组织实施另行通知,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一)绩效自评。在每个预算年度终了1个月内,各重点县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查,对照年度绩效评价指标(附件3)进行项目绩效评分,形成年度绩效报告(附件4),并将相关材料报送重点县财政部门。各重点县财政部门对各项目单位的绩效报告进行审核;对照年度绩效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分(附件5),对本地区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形成本地区重点县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自评报告(附件6)。各重点县财政部门于次年2月上旬,将附件5、6和具体组织实施通知中要求报送的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二)专项审查。省财政厅按规定对各重点县报送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对自评材料的审核和执行中掌握的情况,必要时就重点工作和突出问题,会同相关省直主管部门,组织专项核查,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综合绩效评价。省财政厅每年根据各重点县专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和特色产业发展情况,通过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的方式,组织评价小组对各县战略规划目标、资金使用效益,相关指标实现程度以及专项核查重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形成综合绩效评价报告。于次年2月底前,连同各重点县的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县域经济领导小组。 第十六条 中期绩效评价和最终绩效评价由省财政厅会同相关省直主管部门,按照重点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附件7),对同一轮9个重点县进行考核,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省县域经济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另行通知。 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十七条 省财政厅将重点县专项资金综合绩效评价报告及重点县绩效评价报告上报省县域经济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省财政厅分别下达各重点县,并将评价结果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对在同一轮9个重点县绩效评价中居前3位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 对绩效差劣的重点县和项目单位实行绩效问责。 (一)对未按规定报送评价项目信息资料,未按要求设立资金使用的总目标、阶段性目标,未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制度等问题的,给予提醒,并限期纠正。 (二)对超过半年未按要求及时启动相关工作、未落实资金使用管理要求等问题的,给予警告,并限期整改。 (三)对擅自更改绩效目标、提供虚假资料或违规骗取资金等问题的,责令当地暂停项目资金的拨付,追回已拨付资金。 (四)对评价没有达到目标的,停拨后续资金。对严重违反有关规定,无法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取消重点县资格,追回已拨资金,由后备县替补实施。 (五)对发现有截留、挤占、挪用重点县专项资金或其他财政违法行为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经批准后报送省人大,提供给审计、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必要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促使财政资金管理更加公开透明。 第二十条 各重点县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针对自身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并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重点县特色产业绩效目标表 2、项目绩效目标表 3、年度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4、年度绩效报告 5、重点县年度绩效评价指标综合评分表 6、重点县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7、重点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注:此表由项目单位填报。 年度绩效报告 (项目单位参考提纲)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包括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二)项目资金(主要是指财政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三)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一)项目组织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主要从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其中:项目的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实施(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项目的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项目资金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项目的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项目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后续工作计划。 (二)主要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建议。主要包括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附件5:
注:此表由重点县财政部门填报。 重点县专项资金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重点县参考提纲)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主要包括年度发展目标与任务,项目建设范围与布局,项目建设内容,建设管理和投资概算等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主要包括项目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预期主要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项目实施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资金到位、资金使用、资金管理、项目组织和项目管理情况分析。 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 (二)项目单位绩效报告情况。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和分析评价等内容。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四、项目主要绩效情况分析 1、项目经济性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成本(预算)控制情况和项目成本(预算)节约情况。 2、项目的效率性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的实施进度和项目完成质量。 3、项目的效益性分析,主要包括项目预期目标完成程度和项目实施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等。 (关于绩效情况的分析既可以从上三个方面进行归纳,也可以把以上三个方面的内容融入到项目实施取得的显著成效中进行说明) 五、存在的问题 六、有关建议 附件7: 重点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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