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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哲学原则3:老板决定的事都是对的

 联合参谋学院 2015-08-06

文/刘勇

艾伦·R·科恩和大卫·L·布拉德福德在《影响力——如何与上级构建伙伴式关系》中说道:“不管怎么说,我们希望你千万不要忘记这条‘绝对法则’:针对一个问题,不论你有多不同意上级的看法,也决不能质疑领导的最终决策权。只要是一个正规的企业,你的上级就有权不听你的意见——这与他们的判断正确与否无关。你可以质疑其数据,质疑其推理过程,质疑其结论,但是绝对不能质疑其权威。”

我们不妨把这个“绝对法则”称之为商业哲学原则3:老板决定的事都是对的——不管老板决定的事在你看来有多么的糟糕,只要你无法改变现状,那么,你唯一的选择就是执行命令

尽管这样的说法有些“霸道”,但却是正确的选择,这就是组织性原则。正如小布什总统曾经说的:“我就是最后拿主意的人,我决定什么是最好的办法。”

美国原国务卿科林·鲍威尔在谈到“什么样的人才能成为我称手的部下”时说道:“敢于与我争辩,但绝对服从命令。”

韩国前总统李明博曾经在现代企业服务了27年,从一个小职员做到了社长的职务,郑周永会长每次找他商谈公司事务时,他总是坚决地按照会长的要求行事,用他自己的话说,“我从来没有说过‘会考虑’之类模棱两可的话”。他认为下属在接到上司的命令时,不要**,而是要“为实现该目标竭尽全力”。

唐骏在谈到他在盛大的一段日子时说道:“4年里,我没有与陈天桥红过脸,就连小的争议都没有……公司最终的决策者永远是陈天桥。我会提出一些建议,或者我与他互为补充,完善某些提案。不过,一旦是陈天桥明确否定或者不愿做的事,我不会再继续固执坚持。”

不要以为自己比上司有更好的想法就可以改变上司的命令,也不要以为上司不称职就可以忽视上司的命令。作为下属,你可以说出你的想法、担心,甚至是坚持,但执行上司的命令是你最终的选择。

但总有一些下属,特别是那些有能力,也取得很好业绩的下属,往往会轻视自己的上司,不知道如何尊重上司做出的决定,而是有意抵 抗或忽视上司做出的决定,这对自己对组织都会带来不好的影响。

作为下属,要根据上司出什么“牌”来决定自己出什么“牌”,而不是倒过来。很多人总是“出不了头”,并不是因为自己没有能力,而是因为把出牌的顺序颠倒了。自己出牌,让上司接牌。这让任何一个上司都是难以接受的。

关于这个问题,詹姆斯·菲舍尔在《权力没有过错——用权力实现有价值的目的》中给了我们一个很好的忠告:最终的决定,毫无疑问完全是由老板做出的,你的老板永远是正确的。在他或者她做出决定的时候,你有三个选择:赞同你的老板,改变你老板的主意,或者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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