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理论

 云在青天ysz 2015-08-07

      哈贝马斯的批判理论在近二十年来成为西方学术界的显学,其学说涉及的深度和广度可以说是罕有比拟的。其中最受争议的是他企图建立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范理论来描述、分析和批判现代社会的结构。“沟通行动理论”是哈贝马斯学说的中心概念,并是他用来支持其理论的普遍性的主要论旨。

一、语言本质与沟通理性


现代社会的一个主要特征,是强调一种价值中立的生活态度,强调个人在一切价值问题抉择上的独立性和自主性。事实上,在学术研究和日常事务里,都显示出价值问题到最后没有客观讨论的余地。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论的中心论点,是批判“科技理性”对人类的控制。哈贝马斯是企图以“沟通理性”代替现实狭义的“理性”概念。他的讨论以批评“实证主义”做起点。
实证论是现代社会研究的主流学派,它有基本假设。首先,实证论者以自然科学作为社会研究的典范,认为事实陈述可以透过没有价值介入的纯感官的触觉而可以被客观验证。其次,有一个独立于人的存在而存在的客观外在世界。哈贝马斯对实证论的批评主要针对两点:“科学主义”和“科学政治观”。“科学主义”认为所有知识的建构应该以自然科学的模式为典范。“科学政治观”则认为科学知识可以客观地解决一切政治和道德上的问题。这是实证主义的知识观。其重点是强调知识应局限于具有客观验证基础的研究范围内,而价值和道德问题不能客观验证,因而也不是知识,只是代表个人的主观看法。因此,要保持价值中立的态度,才可能获得正确的知识。在一定程度上哈贝马斯对实证论的批评可以还原为对:价值中立社会研究“的批评。
在批评实证论的同时,哈贝马斯试图从正面的角度以其“共识直理论”做基础,去抗衡实证主义的验证程序和相应直理论,并希望由此建构出一个具有普遍性的“规范基础”,来理解和批评现代社会结构。首先,哈贝马斯指出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的区别。前者是由相关的社会价值和文化意义构成的,是不可以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去验证的。其次,根据哈贝马斯的共识直理论,任何对外在世界的了解都必然涉及了解者的演绎,共识是在参与讨论的人在没有外在和内在的压力和制约下进行讨论而达成的。这里蕴含着一种人类所希冀的理想生活方式,同时显示出哈贝马斯的社会批判论所预设的价值理念。
哈贝马斯企图通过对语言本质的分析来证实他的论点。简言之,哈贝马斯认为对道德理念的追求是“先验地”存在于语言使用之中。在人类使用语言沟通的过程里,蕴含着一个没有任何制约的“理想沟通情境”。在“理想沟通情境”中有三个有效宣称规范着语句的使用或人的语言行为。第一个是真理宣称:在认知层面的沟通过程中,我们是期望所使用的句子能够反映着外在世界的事实,并且是透过这些认知句子把相关的事实告诉别人;第二是正当宣称:是语言使用者和别人沟通时,要遵守支配着人与人沟通的社会规范,人际的关系很大程度上是由这些规范构成的;最后是真诚宣称:我们使用的句子是希望别人相信这是真诚地表达我们内心的想法和感觉。
哈贝马斯以“沟通”和“沟通行为”对此进一步作了解释。为了达到目的或满足自己的欲望,我们很多时候会用语言和别人沟通和协调。但这并不等于我们在进行“沟通行为”。哈贝马斯认为,一个社会行动是否属于沟通行为,主要取决于行为者所协调的方法。如果其所有的方法是在没有内外制约之下达到的相互理解的沟通,并由此协调资源的运用,去满足各自的欲望,这便是属于“沟通行为”。在现实的人际沟通里,大多数人是以满足自己的欲望为目的去做协调工作的,因此这都不是“沟通行为”。
综上所述,哈贝马斯对人类严辞行为的分析,显示出人在使用语言时,蕴含着追求直理的倾向;而直理是透过反复讨论而达成的共识来界定的。对这个共识作进一步的分析,会发现这里涉及一个规范基础,这个规范基础联系着一个没有内外制约,只由“更佳论据的力量”来指引的严辞情境。因此,在人的严辞行为里或人使用语言的情况中,已经显示出一种重视自主性和负责任的生活。这是哈贝马斯社会批判的起点。如果哈贝马斯对语言使用的分析正确的话,那么,由这个起点建构起来的“规范基础”并不纯然是个人的主观意念,而是有一定的客观依据的。这便是哈贝马斯的“沟通理性”的重点所在。


二、西方理性化发展的悖论
在高度科技和文明发展的同时,到了20世纪90年代,不少学者对现代社会的结构和制度抱有悲观的看法。人类是否会完全受制于科技理性,是否完全给感观文化所控制了呢?韦伯认为,从现实的发展历程来衡量,科技的发展在给人类带来物质生活的高度享受的同时,却建造了一个“铁笼”把人困于其中。哈贝马斯理论的一个要旨,是认为18世纪启蒙运动开始的现代事业并未走到尽头,其历程仍未完结。他与其他韦伯的不同之处,在于他认为现代西方社会的发展并非是一个必然现象,而是有其他发展上的可能性,只要我们采取另一个分析角度,事物会呈现出不同的发展脉络。
首先,哈贝马斯承认韦伯对西方理性化过程发睿见,但他认为韦伯只看到了其中的一面。哈贝马斯认为在一定程度上,韦伯能够指出西方理性化过程的根源。“世界观解咒”是导致社会理性化的根源。韦伯的重点是放在宗教伦理的发展与经济理性行为上,他从个人行为的取向角度来解释世界观的变换和资本主义的出现。这些普世式宗教的展现在一定程度上蕴含着对具有普遍性价值和信仰的接受心态,亦由此产生了对宇宙和人类存在的一种较理性的态度。
哈贝马斯接受了韦伯的提问,但却加上他自己的演绎。首先,他认为世界观的变换并非如韦伯所述的那般简单。韦伯忽略了在现代化或理性化过程里个人“意识”上的改变。无论是“世界观解咒”或者是“不同文化领域的区分”都预设了个人心路历程和意识上的改变。哈贝马斯在这里采用了皮亚杰的遗传结构论,从个人成长意识的发展过程来解释此等世界观转变的情况。哈贝马斯通过分析,一方面弥补了韦伯理论上的不足,另一方面是提出了一个新的分析架构。对哈贝马斯而言,韦伯看不到不同文化领域区分或世界观解咒,其实是发展出人类另一种思辨的理性能力。不同文化领域存在的确认,提供了人类用不同范围的演绎架构去理解外在的自然世界,以及互为主观的社会世界和主观的内心世界。并提出不同文化领域或者不同的世界观区分,是指涉及着三种世界领域区分:是区分为“客观世界”、“社会世界”和“主观世界”。此三种世界对应着三种不同领域的事物:自然现象、道德法律、以及艺术。每一种领域或事物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具有不同的“有效宣称”。对应客观世界的是直理宣称,对应社会世界的正当宣称,对应主观世界的是真诚宣称。
哈贝马斯提出一个崭新的“理性角度”。他指出,一直以来西方学者都遵循着一条“单向理解”模式分析社会及人的现象,而这一模式认为不要把主体的个人偏好或价值信仰介入到研究中。这一“单向理解模式”,无论在认知的层面上、在验证的程序上、或者在建构“理性”概念的过程中,都预设了认知主体和被认知客体之间存在着一条鸿沟,并且有一套不受主体影响的客观方法或程序去达到这些目标。很明显,循着这条单向理解模式,在配合主客二分法的观点,塑造了一套主宰近代西方的思考模式。用这套方法了解西方理性化的过程,就会得到韦伯等人的悲观态度和看法。然而,我们换了一个角度,我们会发现西方历史是可以有截然不同的发展。
这里显示出哈贝马斯的不同之处,他指出,现代社会虽然产生科技理性的独断,但同时也显示出了人类解放的可能性。在不少现代学者的眼中,科技理性的独断把人和外在世界的关系变成了工具式的关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一样,人使用语言与他人沟通,但这只是一种手段,其目标是满足自己的欲望,特别是感观层面的欲望。哈贝马斯认同以上的看法,但他指出这虽然描述了现代社会的症状,但却用同一个模式——单向理解模式,去理解这些现象,这样就看不到人类的另一条可能的出路,看不到人类的存在并非是一个独立的人做基础,而是以“双向理解”的沟通做起点。
从这一个双向理解模式出发,结合着共识真理论和普遍用语学,便可以清楚的看到和哈贝马斯的“沟通理性”是如何代替目的理性,作为分析社会行为的架构。首先,哈贝马斯的分析重点是在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层面上。从人存在的基本层次看,这意味着“沟通”是人性的一种本质,或者说是人际间的相互理解是人存在的基本要求。
哈贝马斯与实证论者最大的不同掷出,是前者以人的相互沟通为依据并以此为分析人类行为的架构,而实证论者却以主客二分的单向理解模式,结合着个人如何利用外在世界的资源满足自己的欲望的生活取向来做分析基础。


三、“生活世界”、“系统”、与理性化过程
哈贝马斯从沟通理性的角度出发,认为人类的自我意识是循着一个进步的方向发展的。然而,个人的发展只能在相应的社会脉络和系统下进行。这就引出一个在社会科学讨论里倍受关注的问题,是有关个人与制度的关系。哈贝马斯尝试建立一个糅合了个人与制度层面的“双重”架构,即“系统——生活世界”来回答这一问题。
哈贝马斯认为,“沟通行为”和“生活世界”是两个相辅相成的概念。人类之所以能够沟通并且发展出以没有制约的论辩来作为协调的准则,主要是每一个人都拥有一组庞大而并不明确的背景资料和知识作为人类沟通的指引。哈贝马斯把这些背景资料称为“生活世界”。哈贝马斯把生活世界和沟通行为连结起来,使得生活世界这一概念不但具有描述的功能,并且具有评判的意义。对哈贝马斯来说,生活世界一方面是代表着一种规范人类互动的整合准则;另一方面,生活世界被理解为是一个研究架构,代表着研究者同时是社会参与者,采取了一个介入自己价值判断的研究之路。
哈贝马斯把生活世界分为文化、社会和人格三种结构。在文化层面上,人类间的相互沟通不单只是依赖文化资料和媒介,而在沟通的过程里,会同时传递和更新知识。在社会层面上,此沟通行为不单只强调协调不同意见或社会行为,并且促使社会整合和人类的归属感。在人格层面上,沟通行为达到社会教化的过程,以及促使个人自我观的建构。可以看出,生活世界构成了社会的符号意义层面,由此推动社会的发展和更新。
哈贝马斯认为可以从三个层面看生活世界的理性过程:生活世界结构上的区分;其结构上的“形式”与“内容”的分离;符号意义层面上的复制过程之反思性增加。这三个层面的变动显示理性化过程的进展。所谓生活世界结构上的区分,是指文化、社会与人格三种结构不再笼统地受具有神秘色彩的世界观的控制,而是各自顺应着理性交往的角度独立起来;对应着生活世界结构上的区分,是其结构上的“形式”与“内容”的分离。此种分离显示着人类思维和理解能力上的提升和抽象化。人类在建立自我认同时,不再依赖权威崇拜,而是依赖一些因素如沟通的预设、论证程序、以及抽象的基本价值理念;符号意义层面上的复制过程之反思性增加,就是说在不同的文体领域、不同的社会制度里、甚至是教育下一代的过程里,人与人之间的沟通和理性上的反思日益占据着主要的位置。
就以上分析看,理性化的过程首先是指生活世界理性化的过程。这意味着人类开始懂得用不同的架构和演绎角度沟通,而人与人的交往透过理性讨论多于权威的制约。那么为什么仍然会出现科技理性当道和人际关系疏离的现代困境呢?这就关系到社会理性化过程的另一个层面,“系统”层面的理性化过程及其对人类行为的控制。
“系统”有两个意思,其一作为社会的制度或组织,影响着人类生活。其二,系统也是跟生活世界一样,作为研究社会世界的分析架构。现代社会的困境的其中一个主因,是系统控制了生活世界。哈贝马斯称之为“生活世界殖民化”,这是现代社会的一个主要病症。要了解这一现象,就要考察系统的理性化过程。
哈贝马斯把这一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平等式部落社会”、“等级制部落社会”、“政治阶级分层社会”和“经济阶级结构社会”。在前两种社会,生活世界和系统并没有分开来,在具有神秘色彩的世界观的支持下,系统发展是以生活世界的符号意义作为基础。在“政治阶级分层社会”的社会里政治权威出现,权力建立于司法之上,神话色彩的世界观被语言结构代替。随着商业的发展,金钱称为交易的中介,经济从政治秩序中分割开来,“经济阶级结构社会”就出现了。
就系统理性化发展的四个阶段看,系统和生活世界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从另一个角度看,系统的发展是要依靠生活世界赋予符号意义的。在第一阶段的平等部落社会里,其在生活世界里的意义基础是性别和世代的角色上。在阶级部落社会里,世袭的社群给予系统意义基础。至于发展到政治分层阶级社会,是政治职能提供意义给系统发展。最后,在经济阶级结构社会里,中产阶级的民事法律是这一阶段发展的意义基础。
哈贝马斯认为西方理性化的过程,首先出现在生活世界的层面。人类在沟通、理解外在世界的事物、或者作价值道德判断时,只能越来越依赖自己的判断,权威和传统文化的影响相对地减弱了。因此,个人的自由透过理性的活动增加了。然而,与此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无论生活世界的理性化程序或者是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都变得日益复杂,人类似乎很难每件事都只依靠自己的判断来解决。这是生活世界理性化发展的两难之处。一方面是个人的理性认知能力的自主性的增加;另一方面,此种情况导致社会系统日益复杂和扩张。这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悖论。哈贝马斯指出,对应这一发展,社会出现了“宽减机制”去缓解和减轻纯依靠个人理性思维做沟通的负担。“宽减机制”有两种,一种称为“凝固”机制,是指在日常的沟通里,人类以权威或地位作为信赖的准则来代替自己的理性思考。另一种是以其他媒介代替了语言的沟通,比如金钱和权力。
从哈贝马斯的论述中可以看出,理性化的过程首先源于生活世界的理性化,由此导致或促使了系统层面的理性化,但到最后却出现了生活世界被系统殖民化的情况。


四、“生活世界”殖民化
哈贝马斯以“生活世界殖民化”这一概念来描述现代病态。生活世界殖民化是指原本属于私人领域和公共空间的非市场和非商品化的活动,被市场机制和科层化的权力侵蚀了。这里涉及一个在社会和政治领域内备受关注的问题,那就是个人和群体之间的张力的争议。哈贝马斯的系统——生活世界社会研究架构试图从评判的角度回答这一问题,他超越了社会科学的解释范围,把问题引申到人类的存在、政治、以及评判的层面。
哈贝马斯的系统——生活世界解释架构,是同时蕴含着方法论和评判层面的两层意义。前者要糅合传统上的宏观与微观的解释架构,来分析社会现象;后者是从实质存在的层面上解释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一方面突显个人自主性的价值,而另一方面,是评判社会制度如何压制和支配着个人自主性的行为。
哈贝马斯认为,现代社会的主要系统可以从市场和国家机关两个层面来理解。市场是指经济系统对人的影响,其影响是通过金钱制约着人类的行为和生活世界。国家机关则可以透过科层制的行政架构所产生的权力来影响人的行为。换言之,金钱与权力是现代社会制约人的行为的两个主要媒介。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把系统的范围理解为市场上的经济事物和国家的行政机关;生活世界理解为是私人领域的核心家庭单位,以及公共空间的各种传播和大众媒介。从一个理想的角度看,系统管辖的事项是经济和国家的运作;生活世界涉及的事项是公私领域内,以个人的意愿和价值取向为基础进行的人际交往,而此种交往原初不受系统的制约,以评判理性的角度进行。但事实的发展正好相反,在现代社会里,人民的公私领域却处处受制于行政系统和市场的力量。市场主要是透过商品的价值来侵入人类非商品化的活动。原本人类一片非经济活动的地带给商品化了,现代人也慢慢改变了价值观、世界观和对自我的理解。极度个人主义式的生活变成了现代人的主要生活模式。这种情况反映在社会、文化和政治事务上,我们对社会政策和文化事务采取一种类似商品一样的态度。这种以市场经济和工具理性为主要成分的科层架构的社会组织或行政系统,制约着人类的行为,加重了分类存在的疏离感。
综上所述,哈贝马斯企图以人际间的真诚沟通代替满足个人利益为主导的行为模式。但问题是如何在如此高度科技发展和复杂的社会里实现这一理想呢?就现实的情况看,似乎这只能停留在理论分析的层面上。然而,倘若我们换一个视角来看,从人的本质着眼,或许会看到哈贝马斯的沟通行动论在现实上的意义。哈贝马斯首先透过对实证论的评判来批评现代社会的主导意识形态,并且指出一种理想的生活方式是潜藏于人的语言行为里。理想沟通情境里的没有制约的真诚沟通,很明显地在现实世界里只是一个理想。然而,这一理想其实反映着人类的一种本性。其次,理想沟通情境在现实的社会和政治纷争里,是要求一个没有内外制约的论辩社会脉络和政治环境。从另一角度看,这是要求在法制和公共政策运作的程序公正。对哈贝马斯而言,这一种公正不单只强调人类行为在内外制约上的解放,也同时强调此程序是建立在一个双向沟通理解模式上。这是他评判理论的重点所在,由此不单只评判社会上的不平等的制约,同时也评判科技理性对人类行为的主宰。


五、事实与规范之间:建立一个法律与民主的商谈理论
1992年哈贝马斯出版了《事实与规范之间》,这本书的主要目的是要建立一个法律与民主商谈理论。他要论证:只有透过沟通行动理论才能说明何以现代社会必须借助法律才能继续生存下去。
1.法律对现代社会为什么这样重要,哈贝马斯所提供的解释是从说明社会的理性化过程开始的。
就个人而言,理性化过程就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就社会的演进而言,理性化过程就是社会的现代化过程。从传统社会走向现代社会的过程也反映了人类学习的过程。随着语言形式和商谈形式的区分,我们渐渐对不同的活动领域或文化领域做出相应的分化。于是,现代社会日益向专业化发展,分工越来越精细。从事某一专业的人很难明白或参与另一专业的商谈。另一方面,现代社会也促使人越来越倾向以个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去考虑或判断自己和他人的行为。这被称为“工具理性”,这只是一个狭窄的理性观。基于这些原因,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了解逐渐显得难以达到,而社会的团结与整合也出现了危机。这些危机也源自我们的世界观的改变、生活世界的理性化和系统和生活世界的分离。传统社会的世界观是宗教式的或形而上学的。但是,从传统走进现代的时候,这些世界观都受到怀疑而失去效力。社会的理性化也带来了生活世界的理性化,那些原本赋予我们的人生、生活方式与工作以合理性和意义的价值与信念,现在被认为只是个人主观的、非理性的选择。由于不同的人会选择不同的价值作为行为与生活方式的理性依据,于是形成现代社会多元化的生活世界。
在一个多元化的生活世界中,受不同准则指引的行为形成了一些“次系统”。其中,市场与行政机构是现代社会的两个最重要的次系统。它们系统内部的合理性准则和“指引媒介”,即金钱与权力就相对地显得具备了客观性。于是市场和行政系统逐渐独立于生活世界。生活世界和系统可以被理解为两个不同的理解社会的视角。当我们把社会理解为一个系统,而在它之下有很多不同的次系统时,我们其实是从一个外在于社会的观察者的角度去理解社会。反之,当我们视社会为一个生活世界时,我们采取了一个内在于社会的参与者的视角去理解社会。
2.生活世界的理性化导致了另一个深层问题——协调人际间交往行动的“规范秩序”的有效性和事实性之间出现了差距和张力。有效性和事实性之间的差距最终导致传统的规范失去协调人际交往的能力,也使社会整合出现危机。
哈贝马斯认为,传统社会的规范秩序的有效性和事实性是融合在一起的。在家族社会中,规范秩序和社会制度是建立在某些神话式的世界观基础上的,整个规范秩序的有效性和事实性都源自生活世界中的一元的世界观和信念。反观现代社会,传统的规范秩序的有效性和事实性因为理性化过程的关系而分离了。现代社会文化传统不再是一元的,社会分化成不同的活动领域,而各人则基于不同的动机和价值作出不同的行动和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可以说,随着传统规范秩序的有效性的消失,它的事实性也失去而无法执行。
如何才能挽救现代社会的整合危机呢?哈贝马斯认为解决的办法就是人与人之间能够达到相互沟通、理解,从而使社会能够重新建立共识、协调人际交往。要达到这个目的,最理想的情况是透过沟通行动。当进行沟通行动之时,必须做一些“反事实性预设”,这些“反事实性预设”可以被理解为一些“下理想化的准则”。透过对有效宣称采取同意或不同意的立场,我们为这些社会事实联系上一个理想的协议。这个协议是由一群理想中的跨越时空的沟通行动的参与者所达成的。由于这些反事实性预设,沟通行动可以在一个颇高的层次把规范秩序的有效性和事实性联系起来。
然而,由于不同的原因,透过沟通行动而达至共识的可能性是并不稳定的。一则是沟通行动是一些提出理论根据的活动,它必须依赖一些所有参与沟通行动的人都共同接受的知识和信念。二则是因为现代社会是以策略性行动为主导,每个人每日都忙于计算成败得失。三则是在于沟通行动内部潜藏一个“异议危机”。如果我们纯粹从沟通理性出发,我们越是理性地讨论,就越发增加产生异议的危机,而理性论辩只能无止境继续下去。这反过来增加了现代人沟通的负担。
可以看出沟通理性自身在有效性和事实性之间的差距和张力。从有效性的角度而言,沟通行动可以透过一些理想化的准则去融合人际交往的规范的有效性和事实性;但从事实性的角度而言,沟通行动不单对现实社会中的个体要求过高,而且当沟通行动毫无制约地应用时,潜藏在其中的异议危机反而显得无法解决。那么如何才能解决现代社会中整合危机,使规范秩序的有效性和事实性重新得到调和,同时又可以回避沟通行动中的异议危机?哈贝马斯认为有必要被限制或制度化,而只有法律才能担此重任。
3.现代社会的法律本身也是一个规范秩序。它和传统社会的规范不同之处,在于它是经由一个立法程序而制定的。
法律一定要透过语言表达和传递。它和其他语言形式一样,都必然地伴随着一些有效宣称。那么法律的有效性又如何和事实性关联呢?原来法律的有效性有两方面的根据:“法律的实在性”和“法律的认受性”。所谓法律的实在性是指法律的强制性。法律的认受性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法律应经由一个认受性的立法程序而制定;(二)法律应该保证所有人可享有平等的自由。于是当我们质疑一条法律是否有效时,其实我们已经把法律的有效性联系到法律的事实性之上,因为我们期望同时从法律的实在性和认受性两个方面得到肯定的回答。
由于法律的有效性包括了实在性和认受性,当我们采取一个观察者的视角时,法律的有效性问题只涉及法律的强制性和法律在协调人际交往时是否有效率。人只要知道什么行动是法律所容许和禁止的,然后计算遵守或违反的后果,就可以协调人际的交往了。从这点看,法律的确减轻了现代人在沟通方面的负担。我们作为法律的实施对象也可以采取参与者的视角去理解法律。当我们采取参与者的视角时,法律的有效性才和认受性问题联系上,才会就法律的有效性进行商谈,而商谈时,也不会影响法律协调人际交往的功能。从参与者的角度看,法律固然减轻了现代人在沟通方面的负担,但也同时把法律建立于沟通理性之上。
透过沟通行动理论所提供的“双重视角”,即观察者和参与者的视角,我们可以区分两种接受法律的态度:“事实上的接受”和“有理论根据地接受”。前者仅仅是因为我们惧怕法律的强制性和随之而来的制裁;而后者则同时包括法律的实在性与认受性。基于仅仅在事实上被接受的法律而达至的社会整合是不稳固的。只有具备认受性的法律才是相对稳定的。也就是说,法律要协调人际交往、疏解社会整合的危机就必须要结合法律的认受性与事实性。
我们可以看出哈贝马斯透过沟通行动理论“重构”法律在现代社会的中枢地位的用意。透过沟通行动理论,我们不仅可以看到社会的理性化所带来的社会整合危机。沟通行动理论所提供的双重视角,更可以帮助我们看到法律作为行动规范如何把事实性与有效性重新融合,从而成为社会整合的媒介。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