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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被盗以后的处理...

 1985有谁共鸣 201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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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事件中,物业管理方往往采取的是遇事就躲,特别是涉及到出钱的事,更是避之不及。这无形之中,加大了物业管理方与业主之间的对立。


业主被盗以后的处理

宋建军



住在广州某花园的红女士像往常一样吃过早餐后,准备外出上班,可就是找不着手机,当时还以为忘记放在了哪个角落,再准备带上手袋时,发现手袋也找不着了。这才明白过来:家里被入室大盗光顾过了。再仔细清点被偷盗的物品和现金,价值达5000余元。


红女士真是不明白,他们全家是夜里2点后开始睡觉的,2个房间里都住有人,而且所有窗户、阳台的门都是关好了的,再说住宅楼一共7楼,他们家住在比较高的5楼,窃贼又是怎么进来的呢?特别让红女士感到不安的是,家里还有一个3岁的小孩,万一半夜醒来与入室大盗对峙,后果将不堪设想。


于是,红女士也顾不得上班了,首先找到了小区物业管理处。管理处负责人了解情况后,未采取任何应急措施,也没有对业主作最基本的安抚,只是简单地说了一句“真是防不胜防”。红女士原本想在管理处寻求一些帮助,但管理处表现出的冷漠态度太让人接受不了,没办法,她只好选择了报警,等待警方对这一事件的处理。


应该说,在目前的社会治安情况下,彻底根治居民家里被偷被盗是不可能的。但当居民家里特别是物业管理小区的业主家里发生了被偷盗以后,业主和物业管理方应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作为业主,红女士的做法基本上是正确的,那就是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第一时间与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处取得联系。毕竟物业管理方对处理小区内发生的偷盗事件更多一些经验,而且一般来说他们也会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将情况报告相关机关或部门。但如果物业管理方没有采取上述措施,业主应该立即报警,请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其次,作为发生了偷盗事件的所在小区物业管理方,在闻讯后,保安主管或管理处负责人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业主进行安抚和慰问,登记失窃的物品和现金。同时,在不破坏现场的情况下对事件作一个基本的调查和判断,再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形,立即报警或者报告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然后,在他们的调查、协调处理下,根据物业管理方有无责任以及所担负责任的大小,对业主作出交代或者进行相应赔偿。之后,在征得业主同意后,把这一事件向全体业主公告,号召大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不要让这一事件在小区内重演,使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如果,在小区业主家里发生偷盗事件后,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方真能这样去做的话,我想,当事的业主不会有什么意见,其他业主也能感受到物业管理方认真负责的处理态度。但在实际事件中,物业管理方往往采取的是遇事就躲,特别是涉及到出钱的事,更是避之不及。这无形之中,加大了物业管理方与业主之间的对立。


查看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物业管理小区业主家里被盗,物业管理方是否要担负责任基本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第三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再则,《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或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或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和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说,物业管理方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应承担过错责任。如何界定物业管理方存在过错,关键看物业管理方是否严格履行物业管理义务。如承诺提供24小时安全巡逻、全封闭管理,但因保安不依时巡逻造成所保管车辆被盗或业主其他财产失窃的,物业管理方就应承担赔偿责任。笔者认为,业主家中失窃,物业管理方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如物业管理方已采取了有效措施,尽到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保障人身、财产安全义务的,则可以免受赔偿责任。


业主与物业管理方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则要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具体约定进行分析。众所周知,物业管理方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关系是通过《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来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物业管理方根据合同约定,为小区房屋及相关场所、设施提供维修、养护、管理、保安等方面的服务,业主依据合同约定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


一般情况下,业主与物业管理方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不会就业主家里被偷盗和财产失窃的赔偿责任做出明确约定。因此,只要物业管理方的管理人员履行了正常的安全防范义务,不存在失职情形,业主家里财产被偷被盗,并不能要求物业管理方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管理方有明显的失职情形,并且这种失职与业主家中被盗存在因果关系,则物业管理方就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除了约定一般的管理服务事项外,又特别明确约定一旦出现盗窃等事件造成业主人身、财产损害,由物业管理方承担一定赔偿责任的,业主则可以依据具体的约定进行处理。


所以,不管怎么说,作为自己管理的住宅小区发生业主家里被偷盗事件,作为物业管理方应在第一时间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小区负责人和保安主管应第一时间赶到,保护现场,了解事实真相,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处理。如不能现场解决,并且超出职权范围的,应立即通知公安机关或相关部门来解决,同时尽可能做好对业主的解释工作,避免造成更多的负面影响。


为减少风险及物业公司损失,物业管理方最好购买公众责任险,这样万一因疏忽过失而导致业主或客人利益受到损害,也可将风险转由保险公司承担。从业主自身利益出发,笔者也建议业主自己购买人身安全意外保险、室内财产保险、汽车保险等。


原载于《现代物业·新业主2005年第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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