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是天火同人,而不是火天同人?(文:李守力)
2012年10月19日 ——本文属于同人卦解读之《大象传》:
2012年10月19日 【为何是天火同人,而不是火天同人?】 《周易集解》引郑玄曰:“乾为天,离为火。卦体有巽,巽为风。天在上,火炎上而从之,是其性同于天也。”王弼曰:“天体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义也。”程颐、朱熹诸儒皆沿用此义,可是火天大有卦也符合这一说法。《周易集解》引《九家易》曰:“谓乾舍于离,同而为日。天日同明,以照于下。君子则之,上下同心,故曰同人。”荀爽曰:“乾舍于离,相与同居,故曰同人也。”这是说先天八卦的乾处于后天八卦的离卦南方,然而火天大有卦同样适合这种情况,所以先儒之说并不完美。 窃以为同人卦的另一必要条件是古人以火祭天的燎祭。 燎祭又称作燔燎(燔尞)、燔柴、郊柴(郊祡)、柴尞,是古代的祭天仪式。《说文》:“尞,柴祭天也。”《说文》:“祡,烧柴尞祭天也。”《尔雅·释天》云:“祭天曰燔柴。”《周礼·春官》:“以禋祀祀昊天上帝”,禋,烧柴升煙祭天。《礼记·祭法》云:“燔柴于泰坛,祭天也。”孔颖达疏解:“燔柴于泰坛者,谓积薪于坛上,而取玉及牲置柴上燔之,使气达于天也。”“以天之高,故燔柴于坛”,“天神在上,非燔柴不足以达之。” 《尚书》记载帝舜“肆类于上帝,禋于六宗……岁二月,东巡守,至于岱宗,柴。” 《文选·思玄赋》:“汤蠲体以祷祈兮。”李善注:“《淮南子》曰:‘汤时大旱七年,卜用人祀天。汤……乃使人积薪,剪发及爪自洁,居柴上,将自焚以祭天,火将然(燃),即降大雨。’”殷商甲骨卜辞中不乏燎祭的记录。 古代燎祭几乎遍及各个民族。《圣经·创世纪》第22章有亚伯拉罕献燔祭的记载,起初上帝要求亚伯拉罕将他的独生儿子以撒捆绑燔祭,后来改用羔羊燔祭。按《圣经》谱系,亚伯拉罕与夏禹同时,他是以色列与阿拉伯民族的共同祖先。古印度最先将燎祭改进为烧香,从此各大宗教(儒、释、道)都以焚香的形式祭祀,基督教虽不烧香,然《圣经·启示录》说“8:3另有一位天使拿着金香炉来站在祭坛旁边;有许多香赐给他,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宝座前的金坛上。8:4那香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 神面前。” 天地水火雷风山泽八个卦,人唯独不能接近天,古人观察到“天体在上,而火炎上”的属性(还有“乾舍于离,相与同居”的卦位),于是把玉帛、牺牲放在柴堆上,焚烧祭天,正是天在上、火在下的形象。《大象传》曰:“天与火,同人”,与,应与,《咸·彖传》“二气感应以相与”,古人以火为媒介实现了天人感通、天人相应、天人合一,孔颖达云“使气达于天也”,《淮南子·缪称训》引“同人于野,利涉大川”云“从天之道,与之同气”,故《大象传》曰:“天与火,同人”。(892字—105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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