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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办理相关问题解答

 琉璃苣411 2015-08-12

多缴税款肿么办?别着急,小编整理了几个问答,以备亲们不时之需~

  问:什么是“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办理多缴税款及其利息的退还,需要纳税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结。该涉税业务简称为“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

  问:哪些情况会造成“多缴税款”?

  答:在涉税实务中,造成多缴税款的常见原因包括:

  1、因代开发票冲红、作废等原因,造成多缴税款

  (1)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发票开具错误或者退货、折让等原因在以后月份申请冲红。若冲红所属月份的代开蓝字发票销售额小于该月代开的红字发票销售额,红字发票冲减蓝字发票后的销售额不会反映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并且后期申报时也无法抵减,导致销售额未全部冲回,纳税人多缴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发票开具错误等原因发票作废,由于代开发票销售额已经预缴税款,当纳税人当月自行开具发票税款小于预缴税款时,会出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现象。

  2、因申报错误等原因,造成多缴税款

  (1)纳税人当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应税收入在“应税货物及劳务”栏和“应税服务”栏之间错误申报或者重复申报,导致多缴税款。

  (2)纳税人当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免税收入错误申报在“应税货物及劳务”栏或“应税服务”栏,导致多缴税款。

  (3)纳税人当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即征即退收入错误申报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栏内,因即征即退事项需要又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栏补充申报即征即退收入,导致纳税人“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栏”多缴税款。

  3、因辅导期增购发票,造成多缴税款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导致多缴税款。

  4、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多缴税款

  (1)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依法对前期预缴的税款进行结算,若年度汇缴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当年度季度已预缴税额,产生多缴税款。

  (2)税务机关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填报错误或未足额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修改申报表并造成应纳税额减少,产生多缴税款。

  问:办理“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的法律或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目前,办理“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的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七十九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4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字〔2001〕502号)。

  问:纳税人办理“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手册》,纳税人办理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3份。

  2、提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3、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问:税务机关受理和办结“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的承诺时限是多久?

  答: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要求,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核实应退税额、账户等相关情况,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退税申请,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库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 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

  问:“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中的利息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的规定,凡纳税人申请退付多缴税款,税务机关应根据多缴税款数额和开具“收入退还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随同多缴的税款一并办理退付手续。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另外,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问:“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有哪几种退库方式?

  答: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因此,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申请审批通过后,税款退库分两种方式:一种为退税资金直接汇到纳税人提供的账号上;另一种为退税款直接抵减欠税。

  问:上述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的退库方式,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4号)规定,“以退抵欠”是税务机关计算确定纳税人应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款结算制度,不涉及从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强制行为。“以退抵欠”确定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不足部分,责令纳税人继续缴纳。“以退抵欠”之后纳税人仍有欠税,经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行政强制执行。因此,“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问:纳税人办理“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时,若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需要抵扣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确定实际抵扣金额时,按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应退税款的应付利息的截止期,计算应付利息金额及应退税款总额;按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欠缴税款的滞纳金的截止期,计算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及欠缴税款总额。若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按欠缴总额确定实际抵扣金额;若应退总额小于欠缴总额,按应退总额确定实际抵扣金额。

  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2013年5月5日误缴增值税9万元,同时该纳税人尚欠增值税5万元(所属期为2014年3月,纳税期限为2014年4月15日)。主管税务机关于2014年5月11日办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手续。(假定2013年和2014年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5%)

  1、计算应退总额

  应退增值税9万元的应付利息=90000×371÷365×0.35%=320.18元;

  应退总额=90000+320.18=90320.18元。

  2、计算欠缴总额

  欠缴增值税5万元的应缴滞纳金=50000×26×0.5‰=650元;

  欠缴总额=50000+650=50650元。

  3、因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故实际抵扣金额等于欠缴总额,为50650元。


图文来源互联网多缴税款肿么办?别着急,小编整理了几个问答,以备亲们不时之需~

  问:什么是“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办理多缴税款及其利息的退还,需要纳税人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办结。该涉税业务简称为“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

  问:哪些情况会造成“多缴税款”?

  答:在涉税实务中,造成多缴税款的常见原因包括:

  1、因代开发票冲红、作废等原因,造成多缴税款

  (1)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发票开具错误或者退货、折让等原因在以后月份申请冲红。若冲红所属月份的代开蓝字发票销售额小于该月代开的红字发票销售额,红字发票冲减蓝字发票后的销售额不会反映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并且后期申报时也无法抵减,导致销售额未全部冲回,纳税人多缴税款。

  (2)小规模纳税人当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发票开具错误等原因发票作废,由于代开发票销售额已经预缴税款,当纳税人当月自行开具发票税款小于预缴税款时,会出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现象。

  2、因申报错误等原因,造成多缴税款

  (1)纳税人当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应税收入在“应税货物及劳务”栏和“应税服务”栏之间错误申报或者重复申报,导致多缴税款。

  (2)纳税人当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免税收入错误申报在“应税货物及劳务”栏或“应税服务”栏,导致多缴税款。

  (3)纳税人当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将即征即退收入错误申报在“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栏内,因即征即退事项需要又在“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栏补充申报即征即退收入,导致纳税人“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栏”多缴税款。

  3、因辅导期增购发票,造成多缴税款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纳税辅导期结束后,纳税人因增购专用发票发生的预缴增值税有余额,导致多缴税款。

  4、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造成多缴税款

  (1)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依法对前期预缴的税款进行结算,若年度汇缴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当年度季度已预缴税额,产生多缴税款。

  (2)税务机关在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审核时,发现纳税人填报错误或未足额享受优惠政策。纳税人修改申报表并造成应纳税额减少,产生多缴税款。

  问:办理“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的法律或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目前,办理“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的依据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七十九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4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字〔2001〕502号)。

  问:纳税人办理“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操作手册》,纳税人办理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退(抵)税申请表》3份。

  2、提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完税(缴款)凭证复印件。

  3、由于特殊情况不能退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原缴款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申请退税时应书面说明理由,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并指定接受退税的其他账户及接受退税单位(人)名称。

  问:税务机关受理和办结“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的承诺时限是多久?

  答:根据《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要求,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多缴税款的,应当立即核实应退税额、账户等相关情况,通知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提交退税申请,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10日内办理退库手续。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要求退还的,税务机关自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退税申请之日起30 日内查实并办理退库手续。

  问:“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中的利息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纳税人多缴税款及应付利息办理退库的通知》(财预〔2001〕502号)的规定,凡纳税人申请退付多缴税款,税务机关应根据多缴税款数额和开具“收入退还书”当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随同多缴的税款一并办理退付手续。计息时间从纳税人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税务机关开具“收入退还书”之日止。

  另外,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多缴税款退税,不包括依法预缴税款形成的结算退税、出口退税和各种减免退税。

  问:“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有哪几种退库方式?

  答:根据征管法实施细则,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因此,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申请审批通过后,税款退库分两种方式:一种为退税资金直接汇到纳税人提供的账号上;另一种为退税款直接抵减欠税。

  问:上述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的退库方式,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54号)规定,“以退抵欠”是税务机关计算确定纳税人应纳税义务的一项税款结算制度,不涉及从存款中扣缴税款和扣押、查封、拍卖、变卖强制行为。“以退抵欠”确定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不足部分,责令纳税人继续缴纳。“以退抵欠”之后纳税人仍有欠税,经责令缴纳仍不缴纳的,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为行政强制执行。因此,“以退抵欠”不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问:纳税人办理“多缴税款及退付利息”时,若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需要抵扣的,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50号)文件规定,确定实际抵扣金额时,按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应退税款的应付利息的截止期,计算应付利息金额及应退税款总额;按填开《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通知书》的日期作为计算欠缴税款的滞纳金的截止期,计算应缴未缴滞纳金金额及欠缴税款总额。若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按欠缴总额确定实际抵扣金额;若应退总额小于欠缴总额,按应退总额确定实际抵扣金额。

  举例说明:

  某纳税人2013年5月5日误缴增值税9万元,同时该纳税人尚欠增值税5万元(所属期为2014年3月,纳税期限为2014年4月15日)。主管税务机关于2014年5月11日办理应退税款抵扣欠缴税款手续。(假定2013年和2014年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5%)

  1、计算应退总额

  应退增值税9万元的应付利息=90000×371÷365×0.35%=320.18元;

  应退总额=90000+320.18=90320.18元。

  2、计算欠缴总额

  欠缴增值税5万元的应缴滞纳金=50000×26×0.5‰=650元;

  欠缴总额=50000+650=50650元。

  3、因应退总额大于欠缴总额,故实际抵扣金额等于欠缴总额,为50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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