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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法官:教授与法界公务员的论战没有赢家吗?

 李律师小屋 2015-08-12




看到今日仍在陆续发表的“教授论文批法官事件”的新作,热点十天未消,且论辩格调益高,作为一个已是实习律师的前十四年基层民事法官,颇感兴奋。对战虽然耗费各自心血,但那些以往只在自家圈里漂荡的情绪和思考,终于开始向其他法律职业的阵营中弥漫传播了。


有人说“在这起事件中没有赢家,而最大的输家就是我们念兹在兹的’法律职业共同体’”(姜庶伟《法学家与法官为何不能像医学家与医生那样愉快聊天》,法官之家2015-8-9)。我倒觉得不然,虽然同用法律之器谋生,法界公务人员、专职律师、高校教师各群体,却各遵循各自的规则,职业体验也大不相同,几乎难称“共同体”。


大家经由同样的考试、学习几乎相同的教材,老师也是同一批人,解决的都是相似的问题,怎么会不是共同体呢?原因在于实务需要的知识和学校理论确有天壤之别。专职律师从一开始就是服务行业,参与各种交易模式,靠个人力量在社会上摸爬滚打,谙熟商业规则,彻底贯彻二八定律。检察官、法官则是公务员,毕业直接进入等级森严的机关,被要求服从听话,替政府解决各类问题,是庞大的政治机器中的一颗螺丝钉,无政治智慧者不能出类拔萃。而法学教师,从读博士开始,穷尽各种先进的、悠久的国外法律理论,半官半学,少数人还能半商,虽为法律职业却可不涉实务,偶遇案件也绝不足以构成样本分析,大多数人对理论比对人性更了解,对外国比对中国更了解。


价值观因职业体验不同而迅速分化。知识产权的法官说新入院时被老法官要求先办三百个案件再说其他(前引姜庶伟文语),那可是我等民商事法官看来最讲究规则和规范、中国最像法官和法院的领域了。他们尚且如此,其他法官看来都不属于法院工作者了(百分之九十的工作也确实比较像居委会大妈)。一年四百个案件,总有三百个案件当事人是只要利益不管规则的,法官便认识了理论的无力。诉讼律师去法院,难免被琐事缠身、心情不爽或者极力避免风险的法官唠叨或者嘲讽,但为了长远计不得不忍。几年下来,法官的几千个案件和律师的几万次跑腿,就变成了两厢不忿。教授在学校总是被学生尊重的,又是看西方五千年法理的荣光,最遇不得被法官怠慢,加之案件体验终归有限,于是就将实务看成一锅腥汤。


2013年我们民商法研究生同学聚会,给我党干部进行培训的某高校执教同学说“法官肯定腐败,说说收了多少钱吧”。论据就是他们培训的领导干部都自称干预过法官办案。我等在场的两位北、上法官立刻晕倒,个把案件人家领导靠权威就够了,法官奉命行事,何来腐败。同为法律职业,之间陌生至此,确实无法愉快的交流。


我办了四五千案件的体会就是,每个人无论怎样克服,都不可避免的会将自己的体验投射到评论对象身上;另一个体验则是没有人会被说服,绝大多数人都是坚持己见。所以,最好的辩论结果也只能是增加了解,却永远不会分出胜负。


此次论战并不是没有赢家,它让我们看到了很多真相:第一,中国其实并没有什么法律职业共同体,只有职业体验相同或相似的人才能成为共同体;第二,在任何领域,公平都是靠程序正义保障的,如果孟教授的文章发表经得起程序正义评价,即使用词尖刻法界公务人员原本也会继续淡定;第三,新生代法界公务人员文采飞扬、爱憎分明,安于权威、低头干活的局面正在慢慢改变。信息能够传播,社会就是赢家。


当代中国,没有比“法律”、“法治”更让人亢奋的话语了,仿佛它们登场就能包打天下,而现状不公就是因为没有“法治”。可到底什么是“法治”,普通公众是一人一标准,论战让人看到专事理论研究的专业人士也没有好多少。职业体验的隔阂,阻隔了所有正常的交流。“法治”离中国的距离,像吴刚和嫦娥那么远。不知等到“法检小花”也走出法检大门时,等到我们辞职法官成为资深律师时,等到资深律师成为高校名师时,会不会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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