妥善化解家事纠纷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关于家事纠纷案件的特点、原因及对策的调查 时间:2018-08-22 14:57:40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赵文 原文链接: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8/08/id/3468491.shtml 古人云: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家庭和谐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在社会转型深化、经济发展加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矛盾加剧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既保证婚姻自由又保证作为社会基础的家庭关系稳定,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已经成为家事审判的重大课题。为此,豫西某基层人民法以近三年辖区家事纠纷案件为样本进行调研,分析农村家事审判的基本特点及案件背后的原因,积极探讨家事审判走专业化、多元化、综合化、个性化的新路子,旨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传统好美德,维护婚姻家庭稳定。 家事法苑微信号:famlaw 专注于婚姻家事继承诉讼实务研究,分享中国婚姻家庭法制建设及理论研究资讯动态,致力于推动家事诉讼程序立法及完善,共建特定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阳光下业务研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2015年11月版) “家事法苑”家事法实务交流微信群,群主:杨晓林,管理员:段凤丽、侯晓婷、邓雯芬、王志锋、徐文丽、杨竹一、何显刚、陈建宏、李炜、辜其坤、李丹、谷友军、季凤建、严健、麻长春、王钦、李琳。 1、建群宗旨 家事无小事,真诚欢迎对婚姻家事继承法领域感兴趣的朋友,律师、法官、检察官、学者、公证员、房管、民政、学生、媒体、妇联等政府公务人员、法务工作者及其他法律从业者加入,即时分享最新中国婚姻家庭法制信息动态,家事审判动态、典型家事案例、立法动态、理论研究动态,共建阳光下专业领域内法律职业共同体业务探讨、正当、正常交流的和谐平台。 本群主题为婚姻家事继承法及家事诉讼程序,交流范围仅限与主题相关的实体及联系密切的诉讼程序理论与实务问题,定位为特定专业法律领域主题群,学习型群、兴趣群。 本群无意走向综合群,其他如刑事、商事、劳动、交通事故等其他领域话题可另行解决。 2、入群方式 为保障本群安全、质量及可持续发展,防止群友滥加群,本群对外不作任何宣传,群规则只刊发于“家事法苑”微信公号自定义菜单及每期公号推文的签名文件中。 为保证群的质量,本群一律由群管理员专人统一审查、邀请新人入群,未经群主同意,严禁擅自拉人进群,擅入者立即清退; 请入群者先添加群管理员邓雯芬助理(微信号:13167578960)个人好友,请注明:城市+单位全称+姓名,申请加入家事法实务微信群;新群友阅读群规,承诺遵守后,管理员方可拉其入群。
本群实行实名(真实身份)交流制! 群友入群后应马上修改群昵称,不接受实名规则免入,经一次提醒不配合的劝退。 律师署名方式:省份+城市+姓名+律师,如:山东淄博徐文丽律师,群昵称中不得显示电话、律所具体部门职务、业务方向及其它带有商业营销色彩文字。点击群界面右上角两小人头标志,向上划动屏幕,出现“我在本群的昵称”点击即可修改。 公证员署名方式:城市+姓名+公证员,如:上海公证员李**; 学者、学生署名方式:学校简称+姓名,如“南师大赵莉”,广西师大李**。 法官(检察官)署名方式:省份(城市)法院+姓名的方式,如果确有难处不愿意实名,可采取省份(城市)+法院+真实姓氏+法官(身份)的方式,如北京法院李法官、如宜昌法院王礼仁,检察官署名方式相同。 民政部门、妇联、媒体等其他界别群友参考前列署名方式,省份+城市+职业+姓名,如:北京妇联***。 4、尊重群友 尊重群友,未经事先允许、不得随意添加其他群友为个人好友, 严禁擅拉群友、加入自己设立的其他群,一经接到举报,立即清除出群; 5、基本设置: 如群中有太多不熟悉的面孔:可在群系统设置界面打开“显示群成员昵称”; 6、友善发言 本群群友来自于法律职业共同体较广泛领域,大家非常难得聚拢在同一平台上!特别要注意维护自身形象,互相尊重,发言交流,要注意顾及他人感受,不要有任何人身攻击、贬低他人人格或由个案引申对其他群体的上纲上线的言行。 本专业群,除大年三十至初二三天及八月十五中秋节外,不允许在群内发红包;严禁闲聊;严禁转发招聘、推销、心灵鸡汤、投票、优惠券、政治性等帖子。 7、鼓励、提倡交流 本群鼓励、提倡群友开展与主题密切相关的理论与实务的互动交流。 本群定位为专业领域内的学术及实务交流群,非低级的当事人咨询群,严禁群友不加任何思考、只用三言两语提过于简单的问题; 群友不宜就过于具体的个案展开交流,应先概括基本事实,从中提取有理论及实务研讨价值的一个或几个问题集中深入交流。 群友探讨交流问题的方式建议为,自己发现问题,先主动查找资料,一次性把基本案情叙述清楚(不要再让群友追问事实)并注明自己的看法,能附上相应的法律法规法条及司法解释等依据最佳,抛砖引玉,希望再听取群友的意见和建议!如此这样,真正达到大家共同探讨、共同交流、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本群建群目的! 群友互动反馈也同样宜先思考,较系统阐述自己的观点,不要采用漫无边际地三言两语聊天式交流,以免影响群友。 群友可在群内畅所欲言,仅限个人观点交流,严禁群友未经发言群友同意、不管基于什么目的截屏在群外分享。 8、鼓励、提倡分享 本群鼓励群友分享与本群主题相关的各种审判动态、典型判例及最新法律法规及地方法院审判意见,鼓励分享自己原创的相关实务研讨文章,包括上传在自己个人网站、博客、微信公号上的上的,但页面上尽可能不要附有较为明显的营销宣传文字及联系方式; 本群谢绝律师普法、营销、单纯表现诉讼技巧类文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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