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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律师形象的现代转型

 李律师小屋 2015-08-16

律师在中西文化的源头中并没有很高的地位。律师形象的扭转伴随的是现代性逐渐确立的过程。从和其他职业混合到独立的律师职业;从负面的、消极的、诡辩的职业形象到正面的、积极的、雄辩的职业形象。


文 | 王金霞(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

来源 | 法治文化家园?的法律博客


在古希腊,和律师职业最相近的职业是智者学派所从事的事业,他们教人辩论(法庭辩论)的技艺,并以诡辩和炫技著称于世,而为苏格拉底和柏拉图所鄙视。智者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普罗泰戈拉就有一则反映人们心中智者形象的有趣故事。公元前5世纪中叶,对兴起智者运动的智者有了特定的含义,专指起初以普罗泰戈拉为代表的一批收费授徒,传授论辩术、演说术和诉讼技巧、修辞知识和治理城邦知识的职业教师。据说普罗泰戈拉教过一个青年人,规定这个青年人如果在第一次诉讼里获得胜利,才交学费,否则就不交。而这个青年人的第一次诉讼就是普罗泰戈拉控告他,要他交学费。这样,如果普罗泰戈拉胜诉,按照判决,青年人应该交学费。如果败诉,按照普罗泰戈拉和青年人的约定,青年人应该交学费。同样的,青年人也可以依照同样的理由拒绝交学费。律师的形象如此这般,难怪莎士比亚要说:“我们所要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杀光所有律师”。


在中国古代,孔子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在无讼、贱讼的传统下,中国古代传统文化中也有“讼棍”一说,像春秋末期的“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词”的邓析等人也并没有什么好形象。《吕氏春秋·离谓》中记载了这样一个故事:洧河发大水,郑国有一个富人被大水冲走淹死了。有人打捞起富人的尸体,富人的家人得知后,就去赎买尸体,但得到尸体的要价很高。于是,富人家属就来找邓析,请他出主意。邓析对富人家属说:“你安心回家去吧,那些人只能将尸体卖给你的,别人是不会买的。”于是富人家属就不再去找得尸者买尸体了。得尸体的人着急了,也来请邓析出主意。邓析又对他们说:“你放心,富人家属除了向你买,再无别处可以买回尸体了。”从这个故事来看,邓析对买卖尸体双方所说的话,确实有一点诡辩的嫌疑,但是,邓析在这件事情中只是一个中立者,所以他没有义务和责任一定要站在某一方的立场上说话。而且,得尸者和赎尸者各有正当的理由,邓析也没有理由偏袒任何一方。因此,双方在向邓析咨询的时候,他就只能为对方出有利于其权益的主意。邓析的行为和观点可以看作是律师职业和律师伦理的早期雏形,但同样具有一定的贬义色彩。


可见,律师在中西文化的源头中并没有很高的地位。律师形象的扭转伴随的是现代性逐渐确立的过程。


分权和制衡是现代政治的重要原则,三权分立是分权和制衡的一种典型形式。孟德斯鸠认为,每一个国家有三种权力:(一)立法权力;(二)有关国际法事项的行政权力;(三)有关民政法规事项的行政权力。第三种权力为司法权力,也即惩罚犯罪和裁决私人讼争的权力。如果司法权不同立法权和司法权分立,自由也就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和行政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同行政权合而为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力量。分权和制衡学说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法国人权宣言中提到,“凡权力无保障,分权未确立的社会,就没有宪法”。美国更是按照三权分立的原则设计了美国政府及其制度框架。至此,司法的地位极大提高。司法成为制约行政权力滥用,维护和保障人权的重要制度架构。正是司法功能的增强,法律人的地位水涨船高,律师的整体地位得到极大的提高。正如托克维尔对美国的观察,美国是一个极其平等的国家,如果有谁是贵族,那么这个贵族就是法律人。司法的内在构成类似于等腰三角形的架构。法官居中裁判,原告和被告两造之间的相互对立和博弈,以及法官和原告被告之间的相互对立和博弈。律师作为法律职业人在充当原被两造的代理人或辩护人,在英美法国家,尤其是在对抗制兴起以后,律师职业的社会依赖性极大的提高。随着专业化的加强,在法庭上如何举证、如何言谈、如何表现才能赢得判决,律师似乎成了当事人的法律导师。


一般认为,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确立了美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特色是附加于个案的违宪审查,这使得律师在此间也可以发挥极为重要的作用。律师也不再只是传统的诉讼事务的代理人或辩护人,而是具有公法上的意义。律师职业运作范围的不断扩大,律师业务的扩张,律师成为正义的斗士,民主的捍卫者,民权运动的先锋,律师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如美国电影《杀死一只知更鸟》中,为黑人辩护的芬奇律师的形象就绝不仅仅鼓舞了律政界人士,他已经成为一个普遍意义上的正义英雄。如果放在历史背景下说,美国著名演员格里高利·派克和他所扮演的芬奇律师对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黑人运动起到了正面的影响。这时候,律师具有极高的职业声望,律师职业一般意味高薪,处于社会中上层的阶级。在为当事人伸张正义,维护法律的正义的外表下,律师职业更是被套上了一层神圣的光环。


英美律师传统自古希腊就擅长辩论和演讲,极为适合竞选的机制;具备渊博的知识、敏锐的洞察能力、判断能力和清晰的表达;法律人严谨、中立、客观的思维方式,使得法律人可以在许多相互对立的观点中更能做出审慎的判断和选择,也即具备良好的实践智慧。律师的这些内在的性格倾向或内在气质使得律师更容易成为政治家,像美国1787年宪法通过之后的托马斯·杰佛逊、亚历山大·汉密尔顿、詹姆斯·麦迪逊、约翰·马歇尔;以及美国内战时期亚伯拉罕·林肯、史蒂芬·道格拉斯、威廉·瓦西德、萨蒙·蔡斯等等都是极为优秀的律师政治家。律师政治家在美国的崛起也极大地提高律师的职业声望和职业形象。从律师到政治家,似乎成为一条通向政治家蓝图的极为可靠的路径。


这些都使得律师形象在现代性剧场中完成了转换,从和其他职业混合到独立的律师职业;从负面的、消极的、诡辩的职业形象到正面的、积极的、雄辩的职业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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