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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定义

 昵称7845069 2015-08-16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授权经营”的实质是授权集团公司的持股权。政府通过授权明确集团公司与非产权关系的成员企业间的产权关系,即确认母子公司产权关系。非产权关系的成员企业是指国家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并非集团公司直接投资设立的。授权前集团公司与这些成员企业间是非产权关系,经政府授权后确立为母子公司产权关系,是一种非市场方式的产权重组。目前国资委对所管理的企业之间进行的重组仍然是这种方式。国资委授权集团公司持有的是企业的产权(股权),而不是企业的经营权。从法理上讲企业经营权是法人企业依法取得的,而非授权得到的。由于授权“经营”与企业“经营”用的是同一词,因此从字面上易产生混淆。 
        既然“授权经营”的实质是“授权持股”,授权经营的范围就是授权集团公司持股的成员企业。由于从产权规则上讲,任何法人企业不能持有自己的产权(股权),任何法人企业不能成为企业自身的投资主体,因此“授权经营”的范围是集团公司持股的企业范围,不含集团公司自身。集团公司拥有的法人财产权是依法取得的,不需要政府授权。
        鉴于以上分析,授权经营应定义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授权持股)是指政府将国家以各种形式直接投资设立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授权集团公司统一持有,以确立母子公司产权关系。集团公司依据产权关系成为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出资人,依法统一行使出资人职能,即: 资产受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统一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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