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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高速公路之困不能只有收费一条路

 风临酒把2 2015-08-16

据媒体报道,云南省物价局近日发布公告,决定从8月16日起对26条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所谓调整,也决不是从降低企业和居民负担入手,而是切切实实地又在企业和居民身上加了一只砝码、多了一层负担。

云南此举,也是继山东延长15条高速公路收费期后,地方交通部门做出的又一项逆民意而行的决策。虽然言之凿凿,一副强悍中带着丝许可怜的神态,但是,其所列出的理由,显然是难以令舆论和公众信服的,是难以让企业和居民心甘情愿地多掏钱的。

也许,单纯站在交通部门的角度来看,经营困难、发展困难、筹资困难、引资困难、补助困难等理由,应该能够说服舆论和公众。问题在于,这些理由看起来冠冕堂皇,实质经不起推敲。因为,无论是山东还是云南,交通部门在解释为什么要延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和提高收费标准时,都是只谈这样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谈高速公路公司如何如何困难,而只字不提其他化解高速公路矛盾和困难的措施,不主动找出路。这也意味着,对高速公路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问题,可以置若罔闻,对高速公路收费资金如何使用、是否存在问题可以置之不管,但对提高收费标准和延长收费期限,则可以随心所欲、想怎么做就怎么做。

事实上,对高速公路来说,除了收费可以做文章之外,其他方面能做的文章也很多,且效果远比收费好。首先,要不要建这么多高速公路。要知道,公路建设也不是多多益善、等级越高越好。更多情况下,要坚持量力、适可而止。否则,就有可能适得其反,严重降低公路的运行效率。以云南省为例,2013年高速公路日均车流量为12539辆,仅为全国平均车流量20998辆的59.72%。也就是说,这些已经建成的高速公路,闲置现象是非常严重的。

其二,要不要都建成高等级公路。如果是经济恬发达地区和有经济承受能力的地区,将公路建设的等级稍稍放高一点,还是可以的。而象云南等经济基础欠发达地区,就可以在现有的条件下,适当提高一下公路的等级标准,而不是一味地以高速公路为模板。特别是人口相对稀少的地方,还是应当以其他等级的公路为主。这样,建设和管理成本就能大大降低,负担也会大大降低。

再者,建设和管理成本到底有多高。目前,高速公路的建设和管理成本,都是交通部门独家对外发布,审计等职能部门的声音很低。那么,准确性如何,是否存在违法乱纪和贪污腐败等方面的问题,值得关注。要知道,按照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从1996年到2013年底,全国已有近30名交通厅官员落马,其中河南省就有四任厅长落马,云南省交通厅原厅长杨光成也是30名落马厅官之一,那么,高速公路的高建设成本、高管理费用,能不能给出一本明白账呢?

最后,PPP模式并非没有实施条件。事实,象高速公路这种具有收费功能的项目,远比一般性政府工程更具PPP模式实施条件,而不象交通部门所说的社会资本没有兴趣。所以出现经营困难、亏损严重现象,主要还是因为高速公路公司都是国有的、具有政府背景的,无论是建设还是管理,都不讲成本、不计代价。如果由社会资本参与或由社会资本独立建设,其投入产业比绝对不会象现在这样。也就是说,高速公路是完全有条件实施PPP模式的,只是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不愿将这块肥肉让出去而已。

也正因为如此,高速公路除了在收费上做文章之外,还是有很多其他文章可做的,是可以不走收费一条路的。要想让舆论和公众对高速公路调整收费没有想法,唯有交通部门先把解决负债、化解矛盾、克服困难的办法想尽了,才有理由打收费的主意。否则,是不可能令人信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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