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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律协2012年实习律师培训结业考试题目及答案-搜狗网页

 昵称26835845 2015-08-18
C.特定当事人的合法利益 B.社会声誉 D.社会公平和正义 
  3、按标的额比例收费时,同一诉讼案件,曾代理一审再代理二审的,二审 律师费应按一审标准的百分之 A 50 C 70 ?(答案A) B 60 D 80 
  4、刑辩律师是(答案 C) A 裁判者 B 代表正义 D 为了谋生而出卖正义的人 
  C 被告人权益的维护者 
  5、律师参与法律尽职调查其主要目的在于揭示调查对象的(答案 D )。 A、主营业务 B、净资产 C、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D、法律风险 
  6、房地产抵押合同自起自签订之日起 
  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房地产 
  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答案:A) 
  1 
  A、30 C、15 
  B、20 D、60 
  7、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 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产品合法来源的, A:不视为侵权; C:停止侵权,适当赔偿; (答案 D ) 。 
  B:可继续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 D:不承担赔偿责任。 
  8、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超过 续订劳动合同。 (答案 B) A、3 B、6 C、9 D、12 
  个月的,视为 
  9、下列哪一项属于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情节:答案 C A、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 B、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C、从犯 D、教唆未遂的 
  10、诉讼代理或仲裁案件,下列那一种情况是可以风险收费:答案:D A、工伤赔偿 C、保险款项 B、工资 D、货款 
  11、甲选定 A 仲裁员,乙选定 B 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 名首 席仲裁员,3 人组成仲裁庭,在裁决时仲裁庭产生了不同的意见,则应当(答案 D)。 A 提请仲裁委员会主任作决定 C 提交仲裁委员会专家组作决定 B 按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决定 D 按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决定 
  12、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开发商在聘请前期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 
  2 
  业管理时: (答案 B) A、开发商仅可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 B、不仅可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也可以聘请其他专业公司进 行管理。 C、开发商在聘请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只能聘请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服 务。 D、开发商不能聘请与物业管理公司无关的公司进行管理。 
  13、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破产程序中,有关当事人对人民法 院作出的下列裁定,可以上诉的是(答案 B A、宣告企业破产的裁定 C、认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 )。 
  B、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D、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14、涉及财产的民事、行政诉讼按标的额比例收费的,收费标准允许上下 浮动百分之 A 10 C 20 ? (答案:C) B 15 D 25 
  15、2012 年广东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的“三打两建”行动是“打击欺行霸 市、打击制假售假、打击商业贿赂,( 称。 A、建设诚实信用的体系; C、建设良好的市场秩序体系; B、建立社会诚信体系; D、建设社会信用体系。 答案 B ) 、建设市场监管体系”的简 
  二、多项选择(请将正确答案的英文字母填在横线上,多答、漏答、错答 均不得分。每小题 1 分,共计 15 分。) 
  1、律师规划自己的职业生涯的重要内容包括(答案 ABCD) A.训练自己基本的执业技能 
  3 
  B.积极地进行专业学习与提升 C.根据自己兴趣爱好及特长确定专业方向 D.如何从助理逐步晋级为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2、 《律师法》赋予律师的职责(答案:ABC) A 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B 维护法律正确实施 C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D 维护社会稳定 3、刑辩律师的庭前准备工作有哪些(答案:ABCD) A 与客户的沟通联络工作---取得信任 B 发现案件的核心根源 C 刑事辩护庭外工作的主要方法——律师的生存之道在于留后路 D 找出自己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意见 
  4、律师执业禁止性行为有哪些?(答案:ABC) A.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B.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C.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 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D.律师接受委托后,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 
  5、以下哪些情形属于《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六项规定的律师“扰乱法庭、 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违法行为:(答案:ABCD) A 在法庭、仲裁庭上发表或者指使、诱导委托人发表扰乱诉讼、仲裁活动正 常进行的言论 B 阻止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出庭,致使诉讼、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 C 煽动、教唆他人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 D 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司法文书 
  6、以下哪种关系属于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规定。 A.乡镇企业与其职工之间的关系 
  4 
  (答案: ACD) 
  B.某家庭与其聘用的保姆之间的关系 C.个体老板与其雇工之间的关系 D.国家机关与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勤人员之间的关系 
  7、在哪些情形下,公司可以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B.张某因违反交通规则而被行政处罚的 
  (答案: AD) 
  C.张某在产期内,但其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能胜任 D.张某严重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的 
  8、做一个房地产律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答案:ABC) A、熟悉房地产法律、法规(包括房地产政策) B、基本了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操作过程 C、要具备些房地产、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 D、杂志上开专栏,免费解答房地产法律咨询 
  9、下列哪些争议不可以约定以仲裁方式来解决?(答案: AD 
  ) 
  A. 继承纠纷; B. 侵权纠纷; C. 贸易合同争议; D. 婚姻纠纷。 
  10、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 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答案:ABCDE) A、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B、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C、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D、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E、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11、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数额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应不低于(答案:A、 
  5 
  B。) A: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 B、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 在二万元以上; C、非法经营数额在伍拾万元以上; D、违法所得额在十万元以上。 
  12、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对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确定的独立占地的下列哪些设施的建设立项应当予以优先安 排,与城市更新项目同步实施?(答案:C,D) A、保障性住房 C、城市基础设施 B、回迁安置房 D、公共服务设施 
  13、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以下哪些证件, 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答案:B,D) A、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C、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B、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D、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 
  14、反倾销法律制度是属于下列范畴: (答案:A.B.C) A. 国内法范畴; B 国际法范畴; 
  C/既属于国内法也属于国籍法范畴;D 不属于上述任何范畴。 
  15 企业上市必须选择的中介机构有(答案:ACD) A 保荐机构 D 会计师 事务所 B 保荐人 C 律师事务所 
  E 评估机构 
  三、判断题(请判断下列各题的正确或错误,并在题后的括号内打上“√” 或“×” 。每小题 1 分,共计 10 分) 1、深圳市已明确允许房地产商销售停车位,并可办理产权证书。 (错) 
  6 
  2、 律师在其名片上印有学历、 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是违反纪律的行为。 (对 
  ) 
  3、刑法修正案八首次将醉酒驾驶和恶意欠薪等行为规定为犯罪予以追究刑事责 任。 (对) 4、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实行酌情赔偿原则,而不 是要求赔偿全部实际损失额。 (对) 
  5、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破产企业的民事诉讼只能向涉及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 院提起。(对)错错 
  6、如果当事人不要求开具发票,可以不开具发票 
  7、广东省现行的律师服务收费标准是广东省律师协会制定的 
  8、依法申请专利和著作权,是保护知识产权唯一的最有效的法律手段。 (错) 9、律师事务所和客户之间可以完全按照双方的意愿收取律师费。 (错) 10、婚姻案件中诉讼请求在诉讼过程中是不能够改变的。 (错) 
  四、简答题(每题 5 分,共计 25 分) 1、律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要点是什么? 答案要点: ①维护国家法律与社会正义。 ②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③敬业勤业,不断提高执业水平。 ④维护律师职业声誉,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⑤保守国家机密和委托人的秘密、隐私。 
  2、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在哪些方面保障了律师的会见权 答案要点: 1、凭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 函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 
  7 
  过 48 小时。 2、规定凭“三证”了会见的例外情况 3、会见不被监听 4、会见时可以核实有关证据 
  3、确认公司股东身份的依据有哪些? 答案要点: (1)确认公司股东身份的依据主要包括公司登记资料中股东名册的记载和 公司章程关于股东的记载; (2)验资报告的记载; (3)出资凭证或权属转移凭证 的记载; (4)利润分配记录和凭证的记载; (5)财务资料记载; (6)股东会决议 或股东之间协议的记载等。 
  4、简述律师与法官的关系 答案要点: 律师与法官之间应当是相互独立、 相互合作、 彼此尊重、 的关系。 具体来说:第一,法官是行使国家审判权利的审判人员,法官忠于法律,具有独 立的审判权力和公正判决的职责;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 服从于法律, 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为当事人利益和诉求提 供法律服务。第二,在审判关系中,律师之间、律师和公诉人之间是平等对抗关 系,法官则处于居中地位的中立裁判者,律师的工作有助于法官查明案情,提高 审判质量。第三,律师与法官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组成成员,是互相尊重的职业 关系。 
  5、律师在代理民事诉讼案件中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筛选时可以从哪些角度 加以考虑? 答案要点: 在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筛选的时候,可从以下五个角度加以考虑: ①证据证明的事实是否对委托人有利; ②如果证据对委托人不利,对方是否有可能掌握这份证据; 
  8 
  ③如果证据对委托人有利, 又对对方有利,不提供这份证据是否会影响诉讼 请求的成立; ④如果不提供这份证据会影响诉讼请求的成立,会影响到什么程度; ⑤是否还有比这份证据的证明力更强的其他证据。 
  五、简述题(10 分)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简述用人单位如何行使解雇权? 答案要点: 1、依照劳动合同法 39 条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 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 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前提是要征求工会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 书面通知工会。 3、当发生停工、怠工、罢工时,工会建议权的行使是有相关特别法约束的: 征求工会意见→工会启动集体协商程序→协商不成, 请求劳动行政部门协调处理 
  9 
  六、案例分析题(7 分) 1、甲律师执业证上的执业机构是 A 律师所,2002 年 3 月至 2004 年 3 月,甲 律师一直在 B 律师所设立座位办案,并在 B 律师所接待当事人。 2003 年 10 月,甲律师在 B 律师所内与当事人乙签订委托代理诉讼合同, 合同的代理方仅签甲律师的名, 未盖律师所章,个人出具收条收取乙所付的律师费 2000 元。之后,甲律师持 A 律师所函件代理乙参加诉讼活动。 请分析:甲律师的行为是否违反律师执业纪律?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甲律师违反律师执业纪律。 2、甲律师持有 A 所的执业证,却在 B 所实际执业,属于同时在两个律师所 执业,违法。 甲律师私自接受委托,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违法。 
  案例分析(18 分) 
  2、 嘉维化工是恩平市的龙头企业, 专门从事超细微粒碳酸钙的生产和销售。 1999-2002 年间,该公司为将原生产普通碳酸钙的生产线改造为生产超细活性碳 酸钙生产线, 先后投入研发改造经费 600 万元, 改造了相关设备和生产工艺流程。 该公司按自有的研发技术先后安装了 4 条生产线,年产“白樱华”牌超细活性碳 酸钙 9 万吨,占全国产销量的 60%。为保护自有的技术成果,2003 年该公司先后 制定、宣布和执行了《机密资料保密办法》《干部岗位责任制》等一系列相关技、 术的保密措施。 被告人胡某 1999 年 7 月进入该公司工作,同年被任命为设备厂厂长,参与 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改造, 掌握了全部设备技术、生产流程技术和负责保管部分技 术资料。 2002 年 6 月应广西某公司负责人的要求,胡某帮助该公司重新建造了一条 生产超细活性碳酸钙的生产线,并先后收取对方人民币 142 万元。其间,胡某私 下向主要技术人员询问并了解有关产品的核心技术, “策反”公司的核心技术人 员,并组织掌握相关技术秘密的 10 多名技术人员到广西进行生产线的建造和安 
  10 
  装。2003 年 9 月,广西公司对新建生产线开始生产,至 2004 年 2 月,共生产销 售超细活性碳酸钙 500 多吨。 请根据上述案列情况,从律师的角度,做一个全面的案列分析,胡某的行 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案例评析] 参考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第三款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三款,将商业秘密统一定义为:“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 不为公众所知悉,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 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即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为:1、秘密性;2、能为权 利人带来经济利益;3、实用性;4、采取了保密措施。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7]2 号《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前述第 2、第 3 两个要件解释为价值性, 即“有关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为权 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 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能为权利 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侵犯商业秘密,可能同时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 1、 停止侵害。 人民法院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判决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时, 停止侵害的时间一般应当持续到该项商业秘密公开为止。 但上述判决停止侵害的 时间明显不合理的, 可以在依法保护权利人该项商业秘密竞争优势的情况下,判 决侵权人在一定期限或者范围内停止使用该项商业秘密。 例如商业秘密系客户名 单等经营信息或者为简单技术信息的情况。如因侵权已导致商业秘密公开,则不 适用停止侵害。 2、损害赔偿。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法,参考确定侵犯专利权的损害赔偿额 的方法进行: (1)可以根据权利人的请求,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 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权 利人的产品因侵权所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件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 
  11 
  计算。 权利人销售量减少的总数难以确定的,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 每件权利人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可以视为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侵 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该侵权产品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乘以每件侵 权产品的合理利润所得之积计算。 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权人的 营业利润计算,对于完全以侵权为业的侵权人,可以按照销售利润计算。 (2)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有商业秘密许可使 用费可以参照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类别、 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 许可使用费的数额、该许可的性质、范围、时间等因素,参照该许可使用费的1 至3倍合理确定赔偿数额; 没有许可使用费可以参照或者许可使用费明显不合理 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商业秘密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一般 在人民币 5000 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 50 万元。 (3)人民法院根据权利人的请求以及具体案情,可以将权利人因调查、制 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计算在赔偿数额范围之内。 (4)侵犯商业秘密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 仍在继续,在该项商业秘密有效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 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5)侵犯商业秘密导致商业秘密已为公众所知悉的,应当根据该项商业秘 密的商业价值确定损害赔偿。 确定商业秘密的商业价值,应当考虑商业秘密的研 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商业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护竞争优势的时间等因 素确定。 二、行政责任 1、停止违法行为。由监督检查部门(工商局)责令侵权人停止侵犯商业秘 密的违法行为。 2、罚款。监督检查部门(工商局)根据情节对侵权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刑事责任 1、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 是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具体地,就是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 
  12 
  定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 2、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条件是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 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具体地, 就是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二百五十 万元以上。 罚金数额一般在违法所得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或者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 50%以上一倍以下确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具有如下特征: 1、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进而破坏正常的 社会秩序。 受害人必须拥有一项商业秘密, 即, 受害人或侦查机关应当将受害人的商业 秘密固定,包括提交商业秘密的载体;划定商业秘密的具体内容(包括整体或者 组合) ;并判断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2、客观上具有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述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 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4)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述三种违法行为,而获得、使用或披露他人商 业秘密的行为。 上述行为在客观上具有严重危害性时,才以犯罪论处。 3、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组织。 4、在主观方面包括故意和过失两者。 第二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即上述前 3 种违法行为) 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第三人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 (即上述第 4 种违法行为) 主观上既可以是“明知”, 的故意,也可以是“应知”的疏忽大意的过失。 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时要划清其与一般违法行为的界限。 罪与非罪的标准 主要体现在数额上, 即有无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损失额的计算颇 为复杂,可参考前述民事责任中损害赔偿额的确定方法。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否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理论上有不同看法。 一种观点认为, 
  13 
  根据刑法第 219 条的规定,从刑法理论上讲,侵犯商业秘密罪是结果犯,即只有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才构成犯罪,否则,不构成犯罪, 因此,侵犯商业秘密罪没有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进一步说对于侵犯 商业秘密罪而言不存在犯罪形态上的问题,只有成立与不成立的问题。另一种观 点认为,结果犯是一个理论上的概念,可以在两种不同意义上使用。一种是罪与 非罪意义上的结果犯, 另一种是犯罪即遂与未遂意义上的结果犯,具体是哪一种 意义上的结果犯,应结合犯罪人的主观方面,如果过失犯罪、间接故意犯罪等就 属于罪与非罪意义上的结果犯; 而对于直接故意犯罪则应是属于既遂与未遂意义 上的结果犯。因此,刑法第 219 条规定的“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对于上述前 3 种违法行为而言, 是区分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而对于上述第 4 种违法行 为而言,如第三人是过失犯罪,则应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标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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