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业户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昵称27169282 2015-08-20

业户装修管理工作规程

 

1.0 目的

通过建立和执行本规程,使业户装修工程得到有效管理,确保物业的使用功能。

2.0 范围

适用于业户装修管理工作。

3.0 职责

3.1 物业管理员负责业户装修申请的受理、装修手续办理、装修相关事宜的联络协调及业户装修档案的收集、汇总工作;

3.2 工程主管负责业户装修方案和图纸的审批;

3.3 消防主管或安保主管负责业户装修动火许可的受理和审批;

3.4 工程人员、物业管理员和安保人员负责装修现场的巡视和检查。

4.0 工作规程

4.1 装修申报

4.1.1 业户到物业公司提出装修申请,物业管理员对业户资格进行确认,物业管理员提示业户详细阅读《装修手册》,发放《装修申请表》,并介绍装修申报、审批程序及消防审批、动火申报、楼内施工注意事项等;

4.1.2 业户如有需求,可提供业户区域有关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4.1.3 所有装修手续应按照《装修手续书》规定的步骤及顺序予以办理;

4.1.4 业户请设计公司进行装修方案设计(或自行设计),并选择合格的装修施工单位,填妥《装修申请表》后,连同下列资料送交管理处审核:

⑴、 装修方案(商铺业户需详细说明其商铺商业用途);

⑵、 装修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说明;

⑶、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设计资质、装修企业资质复印件(设计、施工单位须具有二级以上设计、施工资质);

⑷、 非业主的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4.1.5 物业管理员审核确认业户装修申请材料后,提交工程主管对装修方案和图纸进行审核。

4.2 装修审批

4.2.1 工程主管对装修方案中涉及承重结构、公共设施的内容进行审核,必要时提交设备部协助审核

4.2.2 在接到业户提交的装修方案和图纸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对该方案的审批意见或修改要求以书面形式通知业户。如业户所提交的资料不明确或不完整,或者认为该方案需要做出较大修改,业户需重新提交有关图纸及资料以供复审

4.2.3 写字楼、商铺业户的装修方案需由其自行到市消防局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4.2.4 业户装修方案及图纸审核通过后,物业管理员通知业户办理装修施工手续。

4.3 装修施工手续办理

4.3.1 业户及所聘用的施工单位应与物业公司签署《装修管理协议》和《装修安全责任书》,写字楼/商铺业户、施工单位还须签署《装修工程消防安全协议书》,交纳装修保证金、装修管理费及装修垃圾清运费;

4.3.2 业户及所聘用的施工单位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连同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照片一并提交管理处。物业管理员审核后为其办理“施工出入证”,收取出入证押金及工本费,并做好发放记录;

4.3.3 业户或施工单位如有需求,物业管理员应为其办理灭火器租用手续,收取租用押金;

4.3.4 所有收费手续均在《装修费用收缴/结算通知书》上予以标注,经手人签字确认;

4.3.5 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向业户及其施工单位发放《装修许可证》,并告之业户及其施工单位将该许可证张贴于装修区域明显位置,以备查验;

4.3.6 装修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电焊或其他明火作业的,由消防主管或安保主管负责受理、审批《动火许可证》。

4.4 装修现场管理

4.4.1 物业管理员应将业户装修审批及手续办理情况通知工程及安保负责人,由其安排人员对业户装修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

4.4.2 允许装修施工时间:每日上午8:00时至下午18:00时,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停止施工;如经管理处批准,施工单位在允许施工时间之外或节假日加班施工的,不得发出噪音或异味;

4.4.3 未经物业公司批准施工单位不得在夜间施工,未经批准施工人员不得留宿;

4.4.4 施工期间不得封堵消防通道,装修垃圾必须用袋装好,及时清运至指定堆放地点,由管理处统一清运;

4.4.5 施工单位搬运材料或装修垃圾以不影响公共设施的正常作业为前提;

4.4.6 施工单位必须委派一名负责人,负责监督施工及管理施工人员,并与管理处合作,确保施工区域管理及施工人员行为良好;

4.4.7 装配工程不得在共用地区进行,不得阻塞行人通道;

4.4.8 施工噪音管理

⑴、 允许噪音施工时间:每日上午8:00时至中午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

⑵、 噪音施工内容:

— 凿墙作业;

— 钻墙作业;

— 钻切金属作业;

— 锤打金属作业;

— 电锯改料作业;

— 其他施工噪音作业。

4.4.9 装修巡查内容

⑴、 工程人员负责监督业户及施工单位按照方案和图纸施工,确保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不违反《装修手册》及《装修管理协议》;

⑵、 区域物业管理员负责巡检施工现场,确保装修不影响其他业户的生活和办公,不损坏和污染公共设施和公共区域;

⑶、 安保人员负责检查业户装修区域灭火器的配备和动火申请、动火期间安全防护措施执行情况,施工人员出入证办理和佩戴情况;

⑷、 其他装修巡查内容按照《装修手册》中“装修守则”的具体要求执行。

4.4.10 装修违规处理

⑴、 工程、客服、安保人员在装修巡查期间发现施工单位有违反《装修手册》和《装修管理协议》的行为,应及时加以制止并口头警告要求其纠正,并在巡查记录上进行详细记录;

⑵、 施工单位若屡次不听劝告,物业公司应向业户及其施工单位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对情节严重者造成损害,并且引起其他业户严重投诉者,物业公司应对施工单位采取暂停施工清场,直至业户及其施工单位纠正违规行为,赔偿损失,书面保证遵守装修规定,方可批准其重新进场施工。

4.5 装修竣工验收

4.5.1 业户装修工程完工后,业户及其施工单位应通知管理处,由工程主管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

4.5.2 装修验收分类:

⑴、 初验:当装修业户所有装修工程施工完毕后,在未搬入居住或使用之前进行;

⑵、 正式验收:初验并整改后进行;

⑶、 特殊情况:若装修量小、项目简单,并且不进行厨房、卫生间改造的,如只申请室内粉刷、安装储物柜架等,由工程专业确认验收可一次进行。

4.5.3 业户及其施工单位装修过程中有违章装修行为,在没有得到整改或纠正前,不能进行验收;

4.5.4 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工程主管向业户及其施工单位出具《装修竣工验收表》,由业户、施工单位及管理处设备主管三方共同签署。

4.6 装修离场手续办理

4.6.1 装修工程完工一个月内,如未发现装修施工造成任何隐藏的公共地方、设施的缺陷和损坏,业户及其施工单位持《装修竣工验收表》到物业公司办理装修离场手续,装修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

4.6.2 如业户所聘用的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对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造成损坏,物业公司有权从装修保证金中支出维修费用。如若装修保证金不足以支付此项费用,物业公司有权向业户追讨费用差额;

4.6.3 业户或其施工单位负责收回“施工出入证”并办理退证手续。如有遗失证件或押金收据者,一律不予退回施工证押金;

4.6.4 如施工单位租用灭火器,施工完毕后灭火器予以完好退还,则退回其灭火器押金;

4.6.5 所有退费手续均在《装修费用收缴/结算通知书》上予以标注,经手人签字确认。

4.7 装修档案整理

物业管理员应将业户装修手续办理资料及装修管理日常记录进行汇总整理,并归入该业户档案中。


附件

装 修 流 程 图

 

 

 

 

 

 

 

 

 

 

 

 

                                                         不合格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