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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达商业广场装修管理手册

 HFH大内高手 2016-07-13

1、装修监管
收楼后的用户,一般都要对房屋进行程度不同的二次装修。其中有产权人自己装修,也有使用人装修。但无论属于哪一种装修,他们都将给物业管理工作在安全。环境、消防等诸多方面带来许多问题。如若对其监管不力将可能酿成事故并造成损失。因此,对于二次装修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阶段性工作,也是较为复杂和困难的管理工作之一。
管理公司对用户装修之管理,主要针对以下方面进行监控:
(1)建筑物结构
各装修工程可以在其自身单元内进行非结构变更,但不得开凿、损坏任何承重墙、梁、楼板、屋面及其他任何破坏楼宇结构强度的行为。
(2)建筑物立面及景观
对于建筑物是否封闭阳台及如何封闭、建筑物外墙怎样安装空调及如何排放冷凝水、建筑物外墙能否安装广告及天线等都必须统一规划,严格监管。
(3)消防
二次装修动火作业现场之保护措施,消防设备的保护、阻燃材料的使用及防火处理、消防系统的变动及申报等都是装修管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4)安全管理
二次装修阶段,施工单位多且人员复杂,期间最易发生窃案。对于施工人员的进出、留宿的管理及24小时日常巡查将是安全管理重点。
(5)环境保护
装修期间对于可能造成的墙面、地面、电梯轿箱等污染应加强监管;对于二次装修垃圾应辟专门堆放场地并集中清运;对施工作业时间严格控制,以免施工噪音对他人构成滋扰。
(6)公共设施
特别注意检查已落成交付使用的公共建筑、道路或公共设施、设备,包括配电箱、消防栓箱、公共照明、公共管道、公共电路、安全监控装置等,有些需要贴上封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连接公共设施,如电路、下水道等,也不得导致排水管道系统、化粪池、隔油池等阻塞或削弱其有效运用。遇损坏戓因装修改造而造成楼层漏水、渗水、管道堵塞等,要予以处罚并予修复。
(7)检查、验收
对于装修单位,管理公司应设专人负责现场管理,对用户的改动、改造尤为注意监督。
以下为住宅及商铺装修巡查、验收之注意事项,以示参考。
住宅单元装修巡查验收之注意事项
1.0  进入新现场前仔细查看图纸及审批文件,做到心中有数。
2.0  进入装修现场后,应按审批内容逐项检查,并应注意:
2.1  隔墙材料:用防水材料或空心砖、轻体墙等(木器必须按规范涂上消防局认可之防火漆)。
2.2  天花材料:用防水材料或防火处理。
2.3  电气线路改动:需套PVC管,配电箱内空气开关型号、位置是否正确,出线线径是否合理等。
2.4  地面:检查该业户有否在允许范围内对地面内对地面进行改动,如洗手间、厨房等地面改动,必须按规范做好地面防水处理,并约会管理处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2.5  墙面:墙面以涂料为主。如贴墙纸则必须是阻燃墙纸。
2.6  给排水管道:给排水管道如有改动,需检查其是否照图施工,材料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接口部分会否漏水,有否损坏立管及原有管道。
2.7  空调安装:检查主机是否在指定位置安装,地脚螺栓需加装防震垫片,空调排水不能直接排至户外,需利用厨房、洗手问或阳台地漏排水,主机如需挂墙或搭架安装,需用不锈钢材料。
2.8  大门(进户门):如更换大门,需提供乙级防火门证明,否则不准更换。
2.9  防盗门:必须选择管理处指定之款式。不接受其他款式,防盗门不能超出门框范围而凸出走廊上。
2.10  窗户防盗网(栏):新装防盗网必须在窗户内。
2.11  外露平台:外露平台如有装修,需查明是否得到管理处/发展商批准。
3.0  任何违章工程必须尽快记录下来戓拍照存档(如有需要),及汇报上司做进一步行动。
4.0  竣工验收:验收时二次装修小组最少2位成员在场,其中有1位是初审核单元图纸之同事,验收时按装修审批之项目及要求并结合巡楼报告检查该户之装修状况。如发现有不合格,则当场指出需如何整改,签发《整改通知书》或《违例装修项目说明》,整改后再行验收,直到合格。
商铺装修巡查验收之注意事项
    1.0  进入新现场前仔细察看图纸及审批文件,做到心中有数。
2.0  进入装修现场后,应按审批内容逐项检查,并应注意:
2.1  隔墙:必须使用阻燃型建筑材料,如石膏板、泰柏板、空心砖等,严禁使用木板等易燃材料隔墙。
2.2  墙面:可使用ICI等涂料或阻燃型材料,如防火板,阻燃墙纸等,使用面板装修时需在底板做防火处理。
2.3  地面:不可损坏原地台,如有给排水管路经过,必须做好防水,并经工程部验收。
2.4  天花:必须使用阻燃型材料,如石膏板、矿棉板等,严禁大面积使用木板,天花高度一般在2.5~2.7米之间,一般不接受不装吊顶之申请,如安装封闭型天花,则必须在天花上所有闸阀处留检修口。
2.5  烟感:每一个封闭间隔必须装一个或多个有效烟感(Net≤80平方米)。如间隔墙高度低于天花50厘米或以上,则可和附近之烟感共用,所有烟感必须离开空调出风口、回风口最少50厘米。
2.6  喷淋:所有喷淋管道必须油红色防锈漆。用吊码稳固安装,不准使用铁丝、电线等悬挂。所有管路接口不得有渗、漏水现象。喷淋头必须离开石英灯等高温光源最少30厘米,以防过热爆裂(有效温度为68℃)。
2.7  电气:所有线路需套PVC管。天花上线管需用吊码固定,不能用铁丝、电线等悬挂。更不能悬挂在消防管、空调管上。检查配电箱内空气开关型号、位置是否合理,动力线路需有漏电保护,动力和照明必须分开,不得共用零线。
2.8  中央空调:检查所有二通阀及电磁阀是否正常工作。电气接线是否正确,保温是否全面。新加之风机盘管可否轻易抽出马达,以便于清洗。检查排水管之坡度是否利于空调排水。
2.9  灯箱:灯箱只能用镂空刻字方法装饰,灯箱电源须加定时器。未经许可,不能悬挂招牌等在公共部分。
2.10  大门:一般情况下,大门不能更换。如见有更换,需及时查明上报。
3.0  任何违章工程必须尽快记录或拍照存档(如有需要),及时汇报上司做进一步行动。
4.0  验收:
4.1  验收时二次装修小组最少2位成员在场,其中有1位是初审核单元图纸之同事,验收时按装修审批之项目、要求并结合巡楼报告检查该户装修状况。如发现有不合格,则当场指出需如何整改,签发《整改通知书》或《违例装修项目说明》,整改后再次验收,直到合格。
4.2  联系消防、空调项目承判商,并同检查消防报警、联动系统,空调系统需开机运行24小时,检查是否运作正常;检查电力系统是否正常运作;给排水工程是否符合标准规定(如有)。
4.3  管理处可作审批装修项目验收;涉及消防项目验收,惟以政府消防部门验收结果为准,并据此批核竣工/开业与否。
2.装修管理文件
在装修管理工作中,管理公司常常编制《装修指南》等管理文件及有关管理表格,其在方便用户装修工程进行时同时也规范和严格了装修管理。
以下为某大厦部分装修管理文件,以示参考。
一、装修指南
装修指南
    1.0  前言
本指南载列的重要资料,只供业户及业户所雇之设计师/施工单位作参考之用,而本指南内所有规则及条款亦旨在帮助业户更有效而迅速地规划装修。
业户在详阅此份指南后,请在本指南的承诺书上签署盖章,承诺遵守本指南内所列一切规则及条款。业户亦有义务通知其受雇之设计师及施工单位必须同样地遵守这些规则及条款。
虽然本装修指南的内容是经过细心编写的,但它不能成为任何要求或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时,管理处或其代表对可内容中诠释的任何误差,并不会构成或因些而负上任何责任。此外,管理处亦将按情况需要保留权利作出一切适当之修改。所有业户的设计方案和图纸亦必须获取管理处书面批准方可进行装修工程。
2.0  图纸及技术资枓
以下图纸及技术资料有助业户所雇的设计师开展工作。
2.1  图纸
2.1.1  公制1:400比例的楼层平面图。
(注意:上述图纸中的资料只反映有关单元之完成情况,但如有任何资料与现场不符,发展商及管理公司将不会负上任何责任。业户及其受雇之设计师及施工单位应在现场核实所有图纸中的资料及尺寸。)
2.2  电力
2.2.1  各商铺分电表由发展商提供,独立安装于指定的位置。
2.3  消防
2.3.1  商场设有全自动喷淋系统。
2.3.2  商场内设有消防栓、水龙带及水枪、手动报警按钮和警铃、烟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
2.4  共公广播系统
2.4.1  商场设有公共广播作紧急广播使用。
2.5  楼层承载
2.5.1  商场各层之允许标准承载是:3500kg/平方米。
2.6  电话系统
2.6.1  场商己安装好直线电话插座,由总接线房接至每一商铺内。
2.6.2  业户如须对现有电话线路进行整改,必需向管理处提出申请。
2.6.3  各商铺之内已预留一条备用电话直线讯号线,以方便业户向电信局申请额外的直线电话。
2.7  空调系统
2.7.1  商场设有中央空调系统,各商铺均设有盘管机供应冷气,供应时间为商场之********。
2.8  汽车停泊区
2.8.1  广场地库设有收费的社会公共类停车场供客人使用。
3.0  申请装修程序
3.1  业户必须提前二个星期向管理处申请,填写“装修申请表”,并务请必须递交一式六套比例1:50或1:100的依照下述要求的详尽图纸及技术资料说明。如有必要,业户将被邀请与管理处有关工程师进行磋商。以下为所须递交的图纸:
(1)平面设计图
(2)商铺立面图
(3)空调安装图
(4)电力照明设计图
(5)给排水设计图(如有)
(6)铺面设计图
(7)天花平面图
(8)消防设计图
3.2  在接到业户所递交的申请及图纸资料的14个工作日内(不包括有关政府部门的审批时间),管理处将会以书面形式通知业户对其装修申请批准与否或提出修改的要求,如管理处认为所递交的资料不清楚或不完整戓认为业户的方案需要作出修改,业户必须重新递交有关图纸,并依规则重新办理该项申请。
3.3  所有商铺业户必须将装修方案递交政府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审批,以符合政府条例所规定的要求。
3.4  商铺的移交日是依入伙通知书内所述的日期开始。但申请装修及重新递交资料所需时间,并不影响这移交日的开始。
3.5  在未收到管理处的装修施工许可证前,业户不可开始装修工作。而某些工程必须依法事先取得有关部门审批的,不会因管理处书面批准而表示业户不需取得有关政府部门的法定许可。
3.6  业户装修工作开始之前,业户代表必须出席管理处安排之会议,以确保业户清楚管理处对以下方面之要求。
(1)保险
(2)装修施工人员的个人操守及监管
(3)运输装修材料方式
(4)泥头及垃圾清走方法
(5)管理处与业户紧急联络方法
(6)装修管理
3.7  装修管理费
业户于收到书面批准后,必须交付装修管理费(审批及监督有关装修工程),收费标准参照《各项收费标准一览表》。付款应以支票或现金交到管理处财务部。
3.8  装修押金
业户于交付装修管理费的同时,亦需要业户所雇之施工单位交付装修押金,用以支付装修过程中,该施工单位未能于装修工程完成后清理遗下废物所必须缴付的清理费用或因装修工程而造成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的修补赔偿费及违章罚款等。收费标准参照《各项收费标准一览表》,付款方法与3.7相同。如果押金不足支付所有费用,管理处有权追收不足金额;同时,如果当装修工程未完成或未经管理处检验合格,而装修押金出现不足时,管理处亦有权向有关施工单位要求补回不足的装修押金。
当装修工程完工,并经管理处有关人员合验合格,认为满意并书面确认后,装修押金在扣除所需的费用后,余额将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3.9  装修泥头费
为方便各业户堆放装修垃圾,管理处将在广场内设置一专用装修垃圾站,并统一清运,业户交付泥头费,收费标准参照《各项收费标准一览表》,付款方法与3.7相同。
3.10  装修方案
装修方案应包括下列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3.10.1  平面设计图清楚显示:
3.10.1.1  总体布置包括橱窗和储物地方。
3.10.1.2  所有加置隔墙的位置、厚度、高度和材料(管理处将不予以批准阻碍通往走火通道的布局设计)。
3.10.1.3  地面装修类型、地台用料及其水平,如地台填高,请说明其填料之密度及重量。如用地毯,须符合消防规范。
3.10.1.4  摆放重型设备如保险箱,防火文件柜等的位置、底部面积和重量,及设计院签署确认适应广场楼层允许承载重量的签署证明及审批。
3.10.1.5  拟摆放的高设备如高柜的位置。
3.10.1.6  各门之物料,旋动方向及门洞大小。
3.10.1.7  如需要装设结构组织(例如鱼池、土建装饰),请提交其结构图。
3.10.2  商铺立面图清楚显示:
3.10.2.1.  用料详情(务必符合消防安全)。
3.10.2.2  橱窗和招牌的设计及安装方法,包括字体、店徽及色彩设计。
3.10.2.3  各间隔及立面详情。
3.10.3  空调安装图清楚显示:
3.10.3.1  空调出风口及回风口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3.10.3.2  各盘管机及风管的改动。
3.10.4  电力照明设计图清楚显示:
3.10.4.1  总开关的规格及位置。
3.10.4.2  最高用电电源/功率,以及分项功率计算。
3.10.4.3  铺内电器电源、插座的线路走向。
3.10.4.4  铺内照明(包括铺面)的线路走向。
3.10.4.5  电话插座位置。
3.10.5  给排水设计图清楚显示(如有):
3.10.5.1  给排水的管道走向。
3.10.5.2  给排水管道的材料规格。
3.10.5.3  给排水管道的施工方法。
3.10.6  铺面设计图清楚显示:
3.10.6.1  商铺大门的物料、旋动方向、样式。
3.10.7  天花平面图清楚显示:
3.10.7.1  拟装吊顶(假天花)类型、布置及高度,不装吊顶(假天花)之装修方案通常不予接纳。
3.10.7.2  照明位置。
3.10.7.3  消防喷淋头原来的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3.10.7.4  消防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3.10.7.5  出风嘴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3.10.7.6  所有检查口位置及大小。
3.10.8  消防设计图清楚显示:
3.10.8.1  消防栓位置。
3.10.8.2  消防喷淋头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喉管大小及走向。
3.10.8.3  消防烟雾探测器和温度探测器原来位置及更改后位置。
4.0  装修规例
工程量较大或容易损坏房屋结构及公共设施的装修工程,应由在注册的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业户和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同时在“装修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所有消防、空调、供电系统、保安对讲系统及石油气管道的施工必须由管理处指定的施工单位进行。请与管理处联系取得以上指定施工单位的名单及其联系地址和电话。
4.1  装修范围
4.1.1  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不得改变房屋和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4.1.2  对商铺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装修,不得凿除原结构水泥面层。
4.1.3  除了商场所提供的招牌灯箱位置外,其他位置如未经本处及发展商审批一律不可以装设店徽或标牌。招牌的设计如字体等必须得到管理处的审批。在没有得到管理处的书面批准前,铺面及橱窗一律不能安装闪灯。
4.1.4  商铺大门不得向外伸展至公共走廊或电梯厅,更不能妨碍楼道通行和消防通道。
4.1.5  不得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或任何会对其他商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箱。
4.1.6  外门窗不得改动。不得在玻璃上打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不得触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分。商铺的内间隔亦不得固定在外墙玻璃上。
4.1.7  不能改变防火烟门,玻璃门的功能、位置。
4.1.8  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主管道、供电电线路、屋面防水隔热层等。
4.1.9  不能阻挡消防通道,走火门、紧急出路灯箱、消防栓等。
4.2  装修技术管理要求
4.2.1  土建方面
4.2.1.1  墙体
①铺内装修时,严禁凿打结构墙体、梁、柱、板等部位。
②严禁装修外墙及公共走道部分。所有外墙之业权属发展商,故未得发展商书面同意,不得在外墙装修或悬挂招牌广告。室内装修(包括各种招牌及广告)亦不能凸出至公共走廊范围。
③未经批准,严禁拆除室内隔墙
④业户需做铺内隔墙,应提前向管理处申请,同意后方可施工;墙体材料必须采用轻质材料(空心砌块、泰桓夹板、轻钢石膏板等),如果是木柜架或板墙,则须涂上防火漆。未经审批,禁止在室内进行隔墙。
4.2.1.2  地面及楼面
①铺内陆面、楼面严禁打凿、开沟铺设管线。地面如需铺设磨光大理石或花岗石,须保证地台与公共走道标高一致。
②卫生间及厨房地面装修时,需重新做防水处理,并进行48小时灌水试验,合格后,经管理处监理人员签字同意才能铺设地砖。
③在室内装设吊顶(假天花)时,应在每一个水管闸制及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生口)。
④所有木制吊顶(假天花)须涂上防火漆。
4.2.2  电气方面
4.2.2.1  各商铺的动力用电,设计中已充分考虑,如业户进行特殊装修(如经营酒廊、舞厅等)而需特别的动力用电,须向管理处申请,经批准,按供电局标准缴付超出部分的增容费后方可增容。
4.2.2.2  广场内所有电气线路均已暗埋并配齐合适的线路,如需重新布置电器线路,必须考虑每个配电箱用电网的容量,并按规范要求施工。
4.2.2.3  所有弱电系统均已调试到最佳状态,装修时不得擅自移位、修改。
4.2.2.4  商场弱电箱容量设计已满足商铺功能要求,不得擅自改动。
4.2.2.5  商场内公共走廊、楼梯等公共地方,均有足够照明设备,为保持美观,除商户广告招牌经管理处批准外,不得在任何公共地方加装任何灯饰及饰物。
4.2.2.6  装修时如需在天花楼板上钻孔时,须与管理处联系,以防钻坏暗配管线。不得改动天花内的任何水管。
4.2.2.7  一切喷淋系统的改动,在完工时整个系统必须完全符合现行的政府条例和规定。在整个商铺内的所有喷头扩散器水平线以下必须经常保留至少0.5米的空间。灯具与消防喷淋头、烟感探头必须保持规范要求的净距离。
4.2.2.8  所有电器的安装必须遵照市供电局的有关规定,并按有关规定要求。
4.2.3  空调安装
4.2.3.1  不能阻挡空调机房的回风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及维修空间。
4.2.3.2  不得改动风管、水管、不得弄破风管、水管保温铝箱,吊顶(假天花)龙骨至少低于保温管5厘米,不得扣在保温管口。
4.2.4  管道系统
4.2.4.1  石油气管道属特殊管道,严禁业户擅自改动,如确需改动或移位,需申报管理处,由管理处联系管道石油气公司做专门处理。
4.3  装修施工管理要求
4.3.1  装修施工期限:中小工程为20天,较大工程为30天,最长不超过6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要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与报批手续相同。
4.3.2  施工时间:上午8:00~12:00时,下午14:00~20:00时。
噪音管制:所有发噪音的装修工程必须在上午9:00以后、下午17:00前进行。
4.3.3  材料及垃圾清运
4.3.3.1  装修垃圾必须“袋装化”,按指定电梯清运,清运时间为每天下午18:00~22:00时,并自行运至管理处在广场设置的专用装修垃圾站。
4.3.3.2  装修材料运输必须使用指定电梯运输,不得运输超长超宽超重材料;运输材料的最大长宽高重要求为:长1米、宽1.5米、高2.2米、重900千克。在运送货物时,不得使用装有金属车轮的运货手推车。
4.3.3.3  施工过程中,所有材料、工具及废物等在任何时候都必须放置在所属商铺内,不得放置在公共走廊戓任何公共地方。
4.3.4  施工用电、用水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违者将照章予以罚款。因装修造成管路堵塞、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完全由业户负责修复和赔偿。
4.3.5  在装修施工过程中,业户必须在商铺内设置足够的手提灭火器。
4.3.6  装修时需动用电焊等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管理处申请办理“动火许可证”,并在消防管理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4.3.7  装修期间,商铺的所有玻璃门、玻璃橱窗都要以漆上后油漆或贴上白色防火胶板之木板遮盖,且在向商场公共走道方向之木板上贴上管理处指定的“装修工程进行中”字样告示,并关闭商铺大门,以免尘土飞扬影响他人。
4.3.8  业户应确保施工单位不会对商场的公共设施、设备及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管理处安排修理,而所有修理费将再加上15%的行政费,概由有关业户负责支付。
4.3.9  装修前业户必须清点商铺内设备、设施清单,以及其规格、数量,并列清单签收。业户在装修施工期内对商铺的保安负责。
4.3.10  装修申请核批后,业户戓其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向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出入证押金、装修管理费和泥头费,并把所有参与施工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交给管理处,及随时按实际情况补充或更改以保证准确无误。
4.3.11  任何管理处的审批,无论如何并不代表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管理处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之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管理处概不负责。
4.3.12  业户应对商铺完工后的情况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任何系统的情况变坏,管理处并不负上任何责任。
4.3.13  如有必要,管理处始终有权要求业户对已审批及完工的工程作出改动,业户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月内应完成所须改动。
4.3.14  在施工前,业户必须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受益人指定为管理处,第三者责任保险额每一个案最少人民币100万元,并出示保单证明。
4.3.15  施工前及施工期间,业户必须在商铺外张贴由管理处发出的装修施工许可证,以便管理处人员检查。
4.3.16  所有装入商铺的家具都应在商场外预制组合和上漆。一切在商铺内的油漆工作或其他施工,如管理处认为这工作可能会影响其他业户,则必须在管理处指定的时间或地点完成。
4.3.17  业户必须对其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单位的施工人员的行为负责并加以约束。
4.3.18  业户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之施工人员必须着装整齐,在施工区域外不得赤足、不得穿背心、拖鞋,亦不得在非工作区逗留,不得随地吐痰,不得在公共地方吸烟及扔烟蒂,不得高声喧哗,不得打闹,不得使用任何放声设备如收音机、电视等,绝对禁止****、饮酒。
4.3.19  业户所雇之装修施工单位及施工人员应与管理处人员密切配合,互相尊重,如发生予盾,应由双方领导协商解决,严禁在大厦内发生打骂行为。
5.0  装修程序流程图
装修程序流程图
    1.管理处向业户讲解装修申报程序,发放装修指南及装修申请表,要求业户准备下列资
料:
1)装修方案包括装修图纸、技术资料及施工预算书。
2)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业户填写装修申请表中所列项目,提供须政府消防、环保、规划等部门审批之申报内容。

1.管理处审查装修方案的图纸及技术资料,如有必要,将邀请业户与管理处工程师磋商。
2.核验政府有关部门批文,收存副本。
3.管理处通告业户装修方案的审批意见。
4.业户、装修施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施工协议书。
5.管理处和业户现场核验商铺内设施设备,填写淸单备案。

1.业户和施工单位到管理处交纳装修押金、装修管理费和泥头费,并为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及交纳出入证押金。
2.管理处核验公众责任险保单证明。
3.管理处向业户核发施工许可证。
 
1.管理处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施工情况。
2.如检查发现违规,依装修违规处罚条例处罚违规业户。

1.业户及装修施工单位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验收,合格后将报告副本交管理处备案,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管理处验收。
2.业户、装修施工单位、管理处按批准申报的项目共同核验,若管理处认可满意,签发装修竣工证明书,否则,要求业户进行所需更改。

    1.管理处清退施工人员出入证押金,收回出入证,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清退装修押金。
6.0  装修违规处罚条例
管理处对违反规例的业户戓其雇之承建商,将根据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责令停工;
●责令恢复原状;
●扣留戓没收工具;
●停水、停电;
●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省市有关规定每项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具体罚款标准如下:(按以上条款可同时并处)
6.1  如业户及装修施工人员违章施工时,管理处将按以下项目每项处以500~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当事人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1.1  擅自移动电话线路。
6.1.2  擅自移动保安对讲机线路及位置。
6.1.3  擅自移动电视天线插座位置和线路。
6.1.4  损坏公票设施或有不文明现象。
6.1.5  擅自在主梁和墙体剔凿致使钢筋裸露等。
6.1.6  过道和外墙受到损伤。
6.1.7  擅自拆除间隔墙。
6.1.8  擅自将防盗门装山规定的位置外,将窗花装出外墙及将防盗网装出外墙。
6.19  擅自拆除室内配电箱,改动线路或加装电表。
6.1.10  擅自改动供水系统等。
6.1.11  擅自装设招牌。
6.1.12  擅自在铺面及橱窗安装闪灯。
6.2  如业户及装修施工人员在以下项目违章施工时,管理处以每项处以1000~2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当事人亦须将损坏部分修复原状,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2.1  业户未经管理处审批同意,私自动工装修。
6.2.2  因装修改造而造成楼层渗水、漏水、管道堵塞。
6.2.3  因装修而使楼板结构面层受损。
6.2.4  因装修而造成商场幕墙玻璃受损、渗水。
6.2.5  私自加设檐逢、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室外广告及标志等。
6.2.6  进行室内间隔房间时,未按规定采用轻型材料。
6.2.7  装修队及施工人员未经批准私自搭接公共电器。
6.2.8  安装空调时,违反空调安装规定。
6.2.9  私自改造了液化石油气管道等。
6.2.10  私自改动风管、空调水管或消防喷淋管。
6.2.11  私自改动烟感报警系统。
6.2.12  安装面向公共走廊戓会对其他商户或顾客造成骚扰或影响的音箱。
6.3  如业户及装修人员触犯下列条款,管理处将对当事人处以100~500元人民币的罚款。
6.3.1  出入广场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佩带出入证、衣冠不整及劝阻不听者。
6.3.2  不遵守规定的装修作息时间,造成其他业户投诉的。
6.3.3  使用电梯运输材料违反有关规定,经劝阻不听者。
6.3.4  在公共走道堆放工具、物料。
7.0  承诺人
本人        为××广场      座      层      号      单元/商铺×的业户,现申明已详阅此份装修指南,已经明白并承诺遵守装修指南中所列全部规则及条款。
                                                  业户签署:              
                                                或公司印章:              
                                                  日    期:              
二、装修协议书
装修协议书
甲方:××××管理处
乙方:                          (业主名称)寓所单元         
装修施工单位:                                                     
为了维护广大住户的利益,保障小区内各物业单元的结构安全,管线、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物业外观的统一,并使各单元的装修工程能够顺利进行,甲乙双方特签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一、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审核乙方申报的装修设计图纸、装修工程造价预算及有关的申报手续,对不符合管理处管理要求的设计、预算提出修改意见,直至达到装修管理之要求。
2.按《各项收费标准一览表》中“装修管理收费标准”收取业主/装修施工单位的装修押金和泥头费,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
3.向乙方解释并宣传《装修指南》中,“装修违规处罚条例”的各项规定。
4.严格要求乙方按审批的图纸施工,查验乙方的装修工程。
5.当乙方未按审批图纸施工或有违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装修违规处罚条例”对乙方进行处罚。
6.乙方施工完毕由甲方按装修审批图纸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进行竣工检查,签发装修竣工证明书。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提前两周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并办理装修审批手续,装修工程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应如实向甲方申报进入小区内的装修施工人员资料,并办理出入及暂住手续。
3.配合甲方向装修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及消防、治安管理的宣传,并保证严格按图纸施工。
4.如乙方修改或增加装修工程,需重新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办理一切审批手续,否则,甲方有权按“装修违规处罚条例”进行处罚。
5.如因乙方的装修而使公共设施、公共地方及其他住户的利益受损或危害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其责任由乙方负责,乙方需负责修复及承担一切责任。
6.乙方在施工中应遵纪守法,不得危害他人利益,应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并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装修施工人员出入应佩戴《出入证》,不得穿拖鞋出入,禁止在室内抽烟、用明火及电炉做饭,如发生意外,所造成之后果由乙方负责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7.乙方装修工程竣工后,应协助甲方进行竣工检查(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装修需同时向甲方提交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合格证明副本),检查合格后,装修人员方可退场。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管理处                         乙方:
代表签署/签章:                              代表签署/签章:
日期:                                       装修施工单位:
                                             代表签署/签章:
                                             日期:
三、装修许可证
装修许可证
※写字间/商场/公寓          楼          单元业主/租户:
经审查,为阁下进行室内装修的施工队具备资格,符合条件,准以施工,施工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装修单位名称:                                        
装修负责人:                                          
紧急联系电话:                                        
有关阁下装修中的设计、用料、间隔均需以中国现行消防法规及市公安消防局之规定为准,公安消防机关在施工验收中指明,需整改项目业主及装修单位应遵照执行,负责整改
                                                      ××管理处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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