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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鲁斋语录》

 过而能改 2015-08-23



                         《许鲁斋语录


    不听父命者。则为不孝。不听君命者。则为不忠。其或不听天命者。独无责耶。君父之命。或时可否之间。设教者。犹曰勿逆勿怠。况乎天命。大公至正。无有不善。何苦而不受命乎。
 

    责得人深者。必自恕。责得己深者。必薄责于人。盖亦不暇责人也。自责以至于圣贤地面。何暇有工夫责人。见人有片善。早去仿学他。盖不见其人之可责。惟责己也。颜子有之。以众人望人。则皆可。以圣贤望人。则无完人矣。子曰赐也贤乎哉。夫我则不暇。
 

    责己者。可以成人之善。责人者。适以长己之恶。喜怒哀乐爱恶欲。一有动于心。则气便不平。气既不平。则发言多失。七者之中。惟怒为难治。又偏招患难。须于盛怒时。坚忍不动。候心气平时。审而应之。庶几无失。
 

    天地间当大着心。不可拘于气质。局于一己。贫贱忧戚。不可过为陨获。贵为公相。不可骄。当知有天地国家以来。多少圣贤在此位。贱为匹夫。不必耻。当知古昔志士仁人。多少屈伏。甘于贫贱者。无入而不自得也。何欣戚之有。
 

    凡事物之际。有由自己的。有不由自己的。由自己的。有义在。不由自己的。有命在。归于义命而已。
 

    世人怀智挟诈。而欲事之善。岂有此理。必尽去人伪。忠厚纯一。然后可善其事。至于死生祸福。则一归之天命而已。人谋孔臧。亦可以保天命。人能摄生。亦可以保神气。自暴自弃。而有凶祸。皆自取之也。
 

    汲汲焉毋欲速也。循循焉毋敢惰也。非止学问如此。日用事物之间。皆当如此。乃能有成。
 

    称人之善。宜就迹上言。议人之失。宜就心上言。盖人之初心。本自无恶。特以利欲驱之。故失正理。其始甚微。其终至于不可救。仁人虽恶其去道之远。然亦未尝不愍其昏暗无知。误至此极也。故议之。必从始失之地言之。使其人闻之。足以自新而无怨。而吾之言。亦自为长厚切要之言。善迹既着。即从而美之。不必更求隐微。主为一定之论。在人闻。则乐于自勉。在我。则为有实益。而又无他日之弊也。
 

    教人使人。必先使有耻。又须养护其知耻之心。督责之。使有所畏。荣耀之。使有所慕。皆所以为教也。到无所畏。不知慕时。都行不将去。
 

    凡在朋侪中。切戒自满。惟虚故能受。满则无所容。人不我告。则止于此耳。不能日益也。故一人之见。不足以兼十人。我能取之十人。是兼十人之能矣。取之不已。至于百人千人。则在我者。可量也哉。
 

    前人谓得便宜事。莫得再做。得便宜处。不得再去。休说莫得再。只先一次。已是错了。汝既多取了他人底。便是欠下他底。随后却要还他。世间人都有合得底分限。你如何多得他便宜。万无此理。又人道得便宜。是落便宜。实是所得便宜无几。而于天理人心。欠缺不可胜道。天理也不容汝。人心也放你不过。外面事不停当。反而求之。此心歉然。于义理所欠多矣。稍能自思自反者。此理不难见也。其反报甚速。大可畏也。可为爱便宜者之戒。
 

    或谓人依道理行。多不乐。故不肯收敛入来。放旷不守法度。却乐多。只于那壁去了。以故为学近理者少。而多喜于自恣。放言自适。如李太白诸诗豪皆是也。此何故。曰。天下只问是与不是。休问乐与不乐。若分明知得这壁是。那壁不是。虽乐亦不从也。如家有诸子。一子服田力穑。以堂构为己任。一子荒纵。饮宴市楼。若论乐与不乐。力田之苦。诚不如市楼之乐。为其父祖者。爱力田者乎。爱荒纵者乎。使诚知服田力穑之为乐无穷也。则于荒宴。不肯一朝居矣。彼诚不知耳。茍能知之。必不如是也。所以大学要致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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