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编读往来】《告诉你哪些预提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补充

 fzchenwl 2015-08-31


  有读者致电提到:2015年6月19日《每日税讯》微信中,《告诉你哪些预提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一文列举的“不能税前扣除的预提费用”中“计提的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的情形描述不够准确。经核对,该处确实有误,现进行补充纠正,并在此特别感谢读者对每日税讯的关注与参与。


原内容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应在实际发生时扣除。对于账面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工会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且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有限额规定。如果年末应付职工薪酬若有余额,应进行纳税调增,待下年实际发放时调减。


纠正如下: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职工工资、福利费、工会经费应在实际发生时扣除。对于账面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上述费用,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且福利费和工会经费税前扣除有限额规定。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及能够补充提供上述成本、费用有效税前列支凭证的,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