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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前言·无锡在线】合情合理合法维护老人权益

 lgzlawyer 2015-09-08


全省首例“隔代探望权”一审宣判后,主审法官高鑫接受媒体采访。(苟连静 摄)


加速老龄化的人口现状,给司法实践带来直接冲击。作为全市唯一一家设立保护老年人权益合议庭的基层法院,北塘法院十余年间致力于在审判中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审理的3000余起案件中,出现多起老年人提出精神赡养诉求的案件。
  北塘法院先后审结的全国首例“常回家看看”案、江苏省首例“隔代探望权”纠纷,在法学界和社会上均引起较大反响。对其进行梳理反思,将有助于推动全社会加快研究如何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司法压力。

  “常回家看看”类案
  弘扬孝老风尚


  今年7月中旬,央视新闻中心社会新闻部的一名记者联系到北塘法院,请求了解“常回家看看”第一案判决后的老人情况,用以制作重阳节特别节目。自从两年前北塘法院判决该案后,每年重阳节前后,都会有多家媒体主动联系法院表达采访意愿。
2013年,77岁老太储某到北塘法院起诉,要求其女儿女婿履行物质和精神两方面的赡养义务,定期及在传统节假日至其住所予以看望、问候。北塘法院于当年71日对这起赡养案进行公开判决,支持了储某要求女儿经常看望问候的诉请,由于当天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所以这起案件被媒体称为“常回家看看”第一案。
  北塘法院并没有一判了之。这起案件的背后,本质上是孝道问题。2013年重阳节,北塘法院在北塘区老年大学开办“说法律、讲孝道”法律讲堂,通过真实案例传授法律维权知识。
  “常回家看看”判决后的难点在于如何执行。为此,北塘法院还专门聘请了10名“常回家看看”志愿者。志愿者由社居委工作人员、政法条线工作者、社工等人群组成,他们配合法官参与“常回家看看”案件的审理和调解,也志愿配合被告子女“常回家看看”,同时也监督子女“常回家看看”的效果。
  实践证明,这些法庭外的延伸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法院曾经对储老太进行回访,她的脸上明显多了笑容。她说,案件判决后女儿女婿不时前来看望她,尽管没有严格按照法院判决里规定的日期和次数,但还是做到了“常回家看看”。端午节,女婿拿来了粽子和咸鸭蛋。储老太生病住院时,也到医院看了她。
  北塘法院第一案的判决具有很强的样本意义和示范作用,据不完全统计,首案判决后一年中,全国各大媒体上陆续报道了类似支持老人精神赡养诉请的9起判决,宣城、绍兴、上海、呼伦贝尔、北京、杭州、佛山、株洲、郑州等地法院,均参考北塘法院首案判决对老人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诉请予以支持。
  “常回家看看”类型的精神赡养案件进入法院鼓点渐趋密集,用判决形式对诉求加以强化,用法律来倒逼,虽属无奈,但长期固化必将形成更好的爱老孝老社会风尚,受益的必定是终将老去的我们。

  “隔代”却割不断的“探望”心愿

  今年78日,北塘法院对一起失独老人要求探望孙子的隔代探望权纠纷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老人在孙子十周岁之前可以每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以六小时为限。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陈锋夫妇(化名),他们的独生子小陈于2012年与被告王巧恋爱并结婚。20133月,小陈身亡,公安部门出具的材料载明死亡原因系高空坠楼。因陈锋夫妇与儿媳妇王巧对小陈的身亡起因产生争执,双方为此产生矛盾。
  小陈去世时,王巧被检查确认已怀孕一月余,王巧自小陈身故后即回娘家居住。就王巧是否继续妊娠事宜,王巧及其家人与陈锋夫妇达成一致意见。201310月孩子出生后,双方矛盾渐起,对于何时探望、如何探望产生口角并有肢体冲突。事后,经当地派出所、妇联协调未果。
201411月,陈锋夫妇诉至法院。诉讼期间,法院曾多次组织调解,但双方各持己见,拒绝调解,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认为,特定身份的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除了物质财富方面,也包含了精神层面的内容。长辈对晚辈有着强烈的精神寄托感,而该精神寄托感的具体表现为能否得以与儿孙相处、看望、问候、关爱等慰藉形式。而原告方的本案诉请,就是典型的精神慰藉需求行为。
  原告方在行使对孙子探望的权利时,不可避免地需要被告的协助配合。而被爷爷奶奶所关爱的权利,对孩子来说,既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也合乎天赋此权的自然法则原理。所以,虽原、被告双方存在较大的争议,但希望孩子健康成长,确为双方的共同心愿。孩子的天伦之乐因父亲的去世而有所缺失,不能因原、被告双方的矛盾而人为地使孩子再次缺失应享有的天伦之情。
  综上,法院判决支持了老人的部分诉请。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积怨较深,而原告方在探望孙子时,又需被告或其家人的协助,在双方关系未有实质性改善的情形下,每月三次的探望,确有强人所难之处,故判定以每月一次为宜。此外,基于孩子尚幼(不足两周岁)的现状,判决在孩子成长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十周岁前,每次探望时间以六小时为限。基于本案诉请的特殊性,予以相对宽泛的判决为宜,也有利于当事人对判决的可履行性。
  判决后,原告方老人表示接受,但被告方儿媳妇则在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提起了上诉。目前,此案进入二审程序。

  情理法激发出
  法官裁判智慧


  “审理社会关注度很大的涉老‘非常案例’时,依然感觉‘压力山大’。”审理这两起案件的北塘法院民一庭法官、保护老年人权益合议庭审判长高鑫说,长期处理纷繁复杂的家事纠纷,他已积累一些的审判经验和调解技巧,但他深知,无论判决支持还是驳回,都会有一方不满意,法官面临的是一个两难困境,尤其考量基层法官的裁判智慧。
  面对难啃的“骨头案”,北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英依然要求法官尽力办成精品案。王英长期在民事审判一线磨砺,她深知,审理精神赡养案,要想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必须正确处理好实体公正、程序公正、情感公正、形象公正之间的辩证关系,才能把每一起案件都办得合情合理合法,才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
  清官难断家务事。在王英的直接指导下,北塘法院坚持将“情理、法理、道理”融会贯通,灵活运用到民事审判各环节。通过坚持不懈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力争早日化解矛盾。
  对于不得不判的案件,北塘法院对判决书“千锤百炼”。比如,“隔代探望权”案件的一审判决书,在该案合议庭精心打磨后,北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英领衔的“智囊团”又对其进行了逐字逐句审核推敲。在该案的判决书中,大约1000字详细梳理了公婆与儿媳之间产生纷争的根源,随后又用了1000字具体阐释了法官判决理由,法理分析逻辑缜密,情理分析入情入理。
  长幼多慈爱,乐活白头翁。老人所诉求的精神赡养,更多是一种主观生活感受,是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己营造的相处氛围。法官所期望的,就像一份判决书最后指出的那样,建议双方当事人今后改变处事风格,做到换位思考,更理性解决纷争,最终方能达到“家和人顺”的愿望。(北塘法院:苟连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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