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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齐这5个条件,就能召唤厦门户口!

 龙之翼007 2015-09-09




集齐下面这5个条件,你就能召唤出厦门户口了:

1、持有厦门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5年;


2、参加厦门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年;


3、有固定职业并签订经劳动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


4、拥有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所(所以,租的房子不算哦);


5、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行为。





重要提醒:

  这5个条件是缺一不可的。而且,再补充一下,这5个条件召唤来的还只是厦门岛外户口,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如果,你想召唤的是思明区、湖里区的户口,那么,第一项和第二项条件里的年限要改成8年。


  在办证满5年或8年期间有间断办证的,间断时间累计不能超过3个月。这个年限由厦门市公安局户政处认定并出具证明。岛外的由岛外各公安分局户政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



暂住证办理

一、暂住证办理流程:


二、办理条件:


1、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拟在本市暂住一个月以上年满16周岁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地后一个月内办理暂住证登记。


2、非本市常住户口人员拟在本市暂住7日以上的暂住人员,应于到达暂住地后7日内办理暂住登记。


住宿在旅馆的暂住人员的登记管理,按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办理。港澳台同胞、侨胞在本市的暂住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三、办理程序


1、单位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招用单位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暂住证申报站办理。


2、个人招用暂住人员并提供住宿的,由雇主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暂住证申报站办理。


3、暂住人员租房居住的,由房屋出租人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暂住申报站办理。


4、暂住人员留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暂住申报站办理。


5、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到暂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站或暂住证申报站办理。


招用单位,雇主、房屋出租人或户主应履行暂住登记和办理暂住证的义务,第一时间申报。


四、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五、咨询(投诉)电话:


   2196596   2085399  

来源:厦门房地产联合网论坛、厦门生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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