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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体药店又被压制:严禁经营二三类医疗器械!

 茂林之家 2015-09-11



单体药店现在的处境可谓四面受敌,暂且不论一系列经营政策的压制,现在连经营的品类范围都在被严格控制。单体药店已经被严禁从事经营二三类的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产品分类标准

据我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办法》确定的产品分类原则,将医疗器械产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指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安全性、有效性的,比如纱布、针头之类;

第二类是指产品机理已取得国际国内认可技术成熟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控制的,如X线拍片机、B超、显微镜;

第三类是指植入人体或用于生命支持或技术结构复杂对人体可能具有潜在危险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严格控制的,比如心脏起搏器、麻醉剂、呼吸机等。

单体药店经营医疗器械受限制

我国1987年公布实施的《民法通则》将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归类为公民(自然人),而不是企业。2014年起施行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按照医疗器械风险程度,医疗器械经营实施分类管理,经营第一类医疗器械不需许可和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实行备案管理,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许可管理。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由经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申请经营许可。因此,新申办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申请人应当是依法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原个体工商户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变更或到期延续时,可以按照2014年修订的《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或申请经营许可。如未转变为企业组织形式,将不能再经营医疗器械。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贮存场所;

(三)具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全部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贮存的可以不设立库房;

(四)具有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具备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能力,或者约定由相关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还应当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鼓励从事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说明;经营范围、经营方式说明等资料。

中国药店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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