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销售行为的财税处理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发生这样的事项:将自产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职工奖励、捐赠、利润分配、抵债、进行非货币资产交换等。企业的钱、物减少,并非典型意义上的销售,在税法和计税方式上,会计按照视同销售处理。 在实操过程中,视同销售行为一直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争议,是很多财务人员的感到比较纠结的问题。现将税法规定的8种视同销售进行了总结归纳,供大家参考参阅: 1、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委托方的处理,视同买断方式下一般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在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收到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增值税处理: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正常确认所得税。 2、销售代销货物 受托方的处理,按收取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销售业务发生时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增值税处理:销售业务发生时,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正常确认所得税。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不确认收入。 会计处理:移送时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增值税处理:移送时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会计处理:不作销售处理,直接按成本转账。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增值税处理: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会计处理: 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其以外的其他方式的投资确认收入。 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按照货物的原账面价值转账,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不被视同销售,只能按成本予以转账。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增值税处理:均计算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会计处理:确认销售收入,结转销售成本。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 增值税处理:自产、委托加工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购买货物按购入时的价格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 所得税处理:自产、委托加工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计算企业所得税;购买货物按购入时的价格确认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会计处理: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增值税处理: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按货物公允价值确认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会计处理:不确认收入,相关成本计入捐赠支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增值税处理:自产、委托加工按货物公允价值、购买货物按购入时的价格计算增值销项税额。 企业所得税:自产、委托加工按货物公允价值、购买货物按购入时的价格计算企业所得税额。 特别提示:以上8种情况中,第3、4、8种情况不确认收入,其他的情况都要确认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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