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作视同销售的行为。 情形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 情形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利润分配; 情形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情形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 (例题):A公司将自产的成本为30000元,评估价值(不含增值税)为50000元的一批甲产品向W公司投资。甲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 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涉税处理: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按正常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情形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用于利润分配 (例题):A公司将自产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00元,成本为30000元的一批甲产品分配给投资者。甲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 会计处理: 借:利润分配——应付利润 58500 贷:应付利润 58500 借:应付利润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涉税处理: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按正常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情形3: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例题):A公司将自产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00元,成本为30000元的一批甲产品作为福利发给生产部门职工。甲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 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 58500 贷:应付职工薪酬 58500 借:应付职工薪酬 58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涉税处理: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一致,按正常销售行为计算申报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二)不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作视同销售的行为。 情形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情形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等。
情形1: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例题): A公司将自产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00元,成本为30000元的一批甲产品直接无偿赠送给育才小学。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 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借:营业外支出 8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申报销项税额8500元。 所得税处理: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对直接捐赠支出38500元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应在《纳税调整明细表》扣除类调整项目的捐赠支出项目作纳税调增;对视同销售行为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应在《收入明细表》视同销售收入相关项目填报50000元,同时在《成本费用明细表》视同销售成本相关项目填报30000元。
情形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市场推广、交际应酬等。 (例题): A公司将自产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00元,成本为30000元的一批甲产品用于市场推广。甲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 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300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借:销售费用 8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申报销项税额8500元。 所得税处理:对视同销售行为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0000元,应在《收入明细表》视同销售收入相关项目填报50000元,同时在《成本费用明细表》视同销售成本相关项目填报30000元。
(三)不具有销售性质,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增值税作视同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不作视同销售处理。 情形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情形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部门等内部管理部门使用。
情形1: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例题): A公司将自产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00元,成本为30000元的一批甲产品用于企业内部不动产建筑工程(营改增)。甲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 会计处理: 借:在建工程 385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申报销项税额8500元。 所得税处理: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内部不动产在建工程,企业所得税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情形2: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部门等内部管理部门使用。 (例题): A公司将自产的售价(不含增值税)为50000元,成本为30000元的一批空调用于新建的职工饭堂。空调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不考虑其他税费。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38500 贷:库存商品 3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8500
增值税处理:增值税按同类产品销售价格计算申报销项税额8500元。 所得税处理:自产产品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权未发生改变,企业所得税不做视同销售处理,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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