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帝国的生与死》第四章 登州版潘金莲弑夫案 王安石与司马光,这对北宋帝国史上第一冤家,一生永远的敌人,在王安石还没成为拗相公之前,司马光还没有成为顽固的保守派头目以前,他们曾经是那样的亲密无间。 他们都不知道在以后的历史舞台中,他们将会水火不容,“犹冰炭之不可共器,若寒暑之不可同时”。 这一切是怎样开始的呢?垂暮之年的二人回忆起往事,节点都不约而同的想起了当年的登州小云案。 熙宁元年夏,登州的夏夜酷热难挡, 村民韦大郎在坑头上翻去覆来难以入睡。 一是因为夏夜的热,二是因为心头的欲火,未婚妻小云俏美的面容一次次的映入脑海,让韦大郎全身热血沸腾。 很快,韦大郎的坑头上就不再是一个人,会有另一个热腾腾软绵绵娇滴滴的身子在这个被窝里,想到这里,韦大郎嘴都笑歪了。 最后,韦大郎自我满足了一番后,开始沉沉入睡。 夜深人静,一个黑影轻轻的串入了韦大郎的家,来到了韦大郎的床前,偷偷的看着床上的丑汉很久。 最后黑影拔出了刀,向床上的韦大剌去。 杀猪般的嚎叫惊醒了登州的夏夜。 接到村民报案后,当地县衙捕快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却发现韦大郎没有死,杀手并不太专业,尽管韦大身中十多刀,但都是轻伤,没中什么要害,最重的伤势只是被砍掉了一个手指(杀手的力道显然比较弱),经过并不太专业的抢救后脱离生命危险。 接下来是追查谁是该起刑事案的凶手了。 案子的技术难度并不大,韦大郎虽然家贫人丑,但还是纯善之辈,在村子里和人没什么过节,通过各种证据分析,办案人员将重点锁定在韦大郎的未婚妻小云的身上。 县尉传讯少女小云,在县衙公堂上没有动用大刑,小云就主动招了,父母双亡的少女小云被叔叔卖给了相貌丑陋的韦大郎当老婆,小云不甘一朵鲜花插在牛粪上,一时糊涂,起了杀人之心,捎上家里的菜刀,潜入韦大郎家中,意在灭口。 从事发到破案,当地警方的办事效率很高,仅用了几个小时。 案情简单,证据确凿,县级司法部门的判决也有法可依——根据《宋刑统》,少女小云弑夫,属于十大不赦恶罪,按律应判死刑。 在北宋的死刑制度堪称严密复杂,一个地方政府是不能擅自决定一个罪犯的生死的,县一级的司法机关审结案件完结(县令、知县、县尉)认为罪犯应判死刑后,要将卷宗送至州一级的司法机关(知州)复核,州级机构又送至路级司法主管部门(提点刑狱),最后送到中央,在那里还有三个程序,先由大理寺审核,大理寺这关过了之后,由大理寺移呈审刑院。审刑院审核完毕报送至帝国的最高权力机构——中书省。等宰相大人们在审批表上落笔签字。犯人的脑袋才算正式宣告落地。 当然,之中刑部如果认为案件有重大疑问或影响,也可以提交到刑部审理。 如此严密的审核程序说明一件事,在北宋,草菅人命不适用于北宋帝国的刑法制度,赵匡胤在立国之初,就为他帝国的官员们确立下了二字真言——慎刑。 登州小云弑夫案的卷宗首先是报到了当时的登州知州许遵那里。 许遵字仲途,是泗州人,除了进士出身的身份外,许知州还通过了帝国级别最高的法律专业考试(中明法),曾经任过大理寺详断官,又任过几任地方官,无论是在中央司法机关任职还是在地方为父母官,许遵的口碑都很好,办案经验丰富,是一个对百姓负责准青天级地方官的好官。 许遵审阅案宗后,并不同意下级司法部门的判决,他认为少女小云被监护人(其叔叔)许配(卖)给韦大郎的时候,小云正处于服母丧期间,而母丧未除就将其许配(卖),这样的婚姻本质上是有违《宋刑统》法的精神——孝悌原则,韦云二人的婚姻是不合法的,不受宋律保护,既然二人不存在婚姻关系,那么少女小云也谈不上弑夫十恶不赦之罪,只是一般的谋杀未遂,而少女小云很主动的坦白了自己的罪行,可以属于自首的范畴,有从轻情节。 于是许遵对此案重新作出的判决,对小云从轻发落,免死。 卷宗上报大理寺审刑院后,回来的却是和初审一样的判决,当然,大理寺和审刑院也考虑到小云与韦大郎是在小云母丧期间订立的婚姻关系,但是大理寺和审刑院却是将板子打到了小云的屁股上,罪名成了“违律为婚,谋杀亲夫”,也就是说违律不违律,那是小云和她叔叔的事,而韦大郎出了银子签了契约买了老婆,那他中国大男人合法的夫权是必须要受到了保护的。 上级主管部门都这样发话了,换一般的庸官俗吏,也就顺水推舟,反正许遵为拯救小云的性命也作过努力了,无愧于良心了。 许遵却较上真了,他要拯救少女小云。 许遵再次上奏,认为少女小云的案件是适用于神宗元年皇帝亲自颁发的一诏令,“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少云的命是该留的。 许遵的动作终于惊动了刑部,案子移交到刑部。 刑部审判后得出的结果与大理寺审刑院一致,依然是死刑。 也是天不亡少女小云。这时候皇帝赵顼很配合的下达了一项人事任命,许遵从知登州升任判大理事。成为了大理寺的新当家。 新官三任三把火,许遵上任的第一件事就保少女小云的命,对刑部的判决,许遵认为不公,一是弃敕不用,二是不符合疑案惟轻的司法原则,奏请刑部再议。 许遵楞头青的做法很不给原来帝国中央司法机构的精英们面子,也惹毛了御史台的谏官们,他们上奏弹骇有些不知天高地厚的大理寺新当家许遵。 许遵不服,反奏请皇帝将此案提请两制议(注:唐宋时期翰林学士受皇帝之命,起草诏令,称为内制;中书舍人与他官加知制诰衔者为中书门下撰拟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合称两制) 小小的一起刑事案件,终于惊动了整个帝国的高层,一直在关注这起事件的神宗皇帝终于发话了——那两制就来议议这起登州版潘金莲弑夫案吧。 司马光,王安石,你们都出来,给个话! 好戏,才刚刚开始。 在这场辩论赛中,王安石站到了许遵同志的一边,他抛出的观点和许大人差不多——“谋杀已伤,按问欲举,自首,从谋杀减二等论”,这是皇帝之前发过的敕令。 而司马光则是戴着老花镜翻出《宋刑统》法条——“於人有损伤,不在自首之例”。 很明显司马光已经避开了小云弑“夫”这一重大争议,他显然意识到小云是服孝期间被强配的案情,如再强调小云弑夫这一事实,必然会让对手抓做把柄。 祖宗之法大于天,《宋刑统》上黑纸白字写着,是抹不掉的。 对案情的讨论很快变成了另一个法理争执——国家的法律大还是皇帝的敕令,发生矛盾冲突时谁具有优先效率。 如果以今天的视角看待,我们大可断言司马光是好样的,维护法的尊严,强调依法治国,依法办案,王安石则是皇帝的打手走狗,是为皇帝君主专制摇旗纳喊。 换个角度看历史舞台的这出戏,你会发现真正决定这出热剧的是那位叫赵顼的特殊观众——年轻的新皇帝刚刚上台,太想有所作为,来改变这个帝国的运行轨道,他的前面有太多的障碍,最大的一座山叫“祖宗之法”。而小云案像上天赐给他的一把刀子。 当然,他也找到了为自己卖命的最好的刀客——王介甫。 几乎所有的帝国重臣都加入了这场神宗元年的辩论,王安石出乎意料的获得了大多数的支持,嘉佑四友中的另两位,韩维、吕公著很明显的都支持老王。 第一次辩论赛的结果是王安石胜出,赵顼作出判决,王许方胜出,少女小云的薄命得保。 结果出台,司马光当然不服,刑部、大理寺的官员们更不服,皇帝的结论意味着他们之前的判决是错判,要背负司法过错责任不说,最主要的是脸面挂不做。 于是大理寺的官员们集体上书,要求再议。 赵顼无奈,只有再开廷议,让帝国的司法精英们与王介甫过招。这次司马光的阵容里多了一个强悍的对手,仁宗时期的第一“吵架王”——时任参知政事的唐介。 唐介虽凶悍,但廉颇老矣,已不是拗相公的对手,辩论赛的结果是唐介丢掉了参知政事这个位置(很快王安石会坐上去的),于次年在家背疽而死(原来帝国也不仅仅是武将会患这种病)。 小云案在帝国争议了一年多,最后赵顼发话,说都闭嘴吧,以后这类案件,一律由我来裁决。 结果是双方都不干,大家玩命争了一年多,输赢得说清楚,这算怎么一回事,知制诰拒绝草拟这首诏书,已经当上了参知政事的王安石也说虽然皇帝的敕令是有法律效力,但也不能如此草率,依“法”该怎么判就怎么判,不能草草了事。 赵顼吃了个闭门羹,于是只得重新拟了一个诏书,重新下了一道新敕令。 登州少女小云最终被判编管流放,之后不久遇到天下大赦,重获自由。 她不知道,她的命运,成为了帝国潘多拉魔盒的盖子,揭开之后,改变了一个帝国的轨迹。 十六年后,垂垂欲老的司马光终于坐在了北宋帝国的相位上,他没有了敌人——当年的朋友后来的敌人王安石已赴黄泉。 他在相位上一年的所为很简单——推倒王安石建立起来的一切东西。 一切新法废止后,司马光仍觉不足,好像还有一件事没做。 想了很久,他才想起来,登州少女小云的命。 十六前的往事重提,中年妇女小云的命又没了。 人头落地的小云不知婚否有无子女,但可以肯定的是王安石和赵顼所进行的变法虽然最终没能挽救帝国的命运,但是带给了一个卑微的女子十六年的平凡生活。 本文为夜狼啸西风今日头条独家首载,如转载请注明作者署名,尊重版权为谢 敬请关注夜狼啸西风最新历史作品:《两宋烽烟》(中国地图出版社出版),当当京东热售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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