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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4期:与总会计师相比,总裁需要什么不同的能力?

 木乐119 2015-09-15

 

第364期:与总会计师相比,总裁需要什么不同的能力?

斯特芬·图尔敏

谢小庆按:伴随移动互联时代的到来,获取特定知识越来越容易。在21世纪,重要的已经不再是记忆和掌握特定的知识,而是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和审辩式思维(critical thinking)这三项核心职业胜任力。审辩式思维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论证自己的观点和说服他人的能力。今天,科学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图尔敏(Stephen Toulmin,1922-2009)提出的论证模型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图尔敏对始于亚里士多德的以“三段论”为代表的逻辑学体系进行了反思,对罗素和怀特海(Alfred Whitehead)所进行的逻辑学数学化的努力进行了反思,提出了不同于形式逻辑(formal logic)的非形式(informal)逻辑。图尔敏将之称为“工作(working)逻辑”、 “实践(practical)逻辑”或“实质(substantial)逻辑”。本文摘编自图尔敏1982年在美国密歇根大学的一次演讲。图尔敏告诉我们,与总会计师相比,总裁所需要的不仅是逻辑推理能力,还有审辩式思维。原文由谢耘翻译,刊登于《工业和信息化教育》杂志2015年第7期。

我本次演讲的目的,是要和大家分享一个问题。这一问题贯穿于我的全部学术工作当中,对我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在这一问题的背后,紧密关联着一段特定的思想史历程,我花了约25年的时间,才最终意识到了这一关联到底有多么紧密。

首先,让我通过个人的学术经历来说明我是如何关注到这一问题的。在我刚开始从事学术研究时就对“合理性”(rationality)问题充满了兴趣。纵使在我主要研究物理学的那段时期,我最想弄明白的一个问题也是:“怎样才能说明我们接受这个科学理论、天体理论或者自然哲学理论,会比接受另一个理论更为合理(more rational)?”因此,当我在二战结束后回到剑桥大学攻读哲学专业研究生学位时,我的最主要兴趣就放在了“合理性”问题上。

休谟在《人性论》中告诉我们,那些能够使他深感信服的推理方式(modes of reasoning),如果被用在社交互动、餐桌谈话、下棋交流和朋友交谈当中,就会显得是那么的做作和可笑。他所作出的那些深邃的哲学思考,完全无法被一般人所理解。

我1958年出版的《论证的运用》一书的主要目标就是力图走出这种传统的哲学困境。书出版后,遭到哲学家和逻辑学家们的严厉批评,认为这是一本“反逻辑的书”(anti-logic book)。出乎我自己的预料,此书持续畅销。对此,我还曾稍有些吃惊。经过了好长一段时间,我才得知畅销的原因。

笛卡尔从来都不屑于掩饰自己对非数学化、非形式化研究方法的蔑视。在笛卡尔看来,尽管这些不严格的方法可以开拓你的眼界,但根本不能加深你的理解。近代的弗雷格、西季威克(Henry Sidgwick)、罗素和和摩尔(G. E. Moore)都表现出与笛卡尔相似的理论偏好,都热衷于对“概念”和“理论”进行分析性探究。

然而,这种偏见使得这样一个事实变得有些难以理解:在法律、科学、医学等专业领域,“实质论证的方法”(procedures of substantive argumentation)总是在老师与学生之间得以传承。老师正是用这些实质论证方法,教会学生如何去判别“好的论证”与“坏的论证”,判别“牢靠的结论”与“无根据的结论”。每一个法学老师在讲授“证据的可采信性”、“初始推定”、“证明标准”等内容时,其实就是在阐明这些内容。今天,人们开始认识到,可靠的和正当的实质论证并非似是而非的夸夸其谈,尽管这种论证不同于欧氏几何学的严格数学证明。

20世纪初,弗雷格和罗素开启了他们对逻辑学的革新。他们将“逻辑”理解为一个“纯粹形式化的”(purely formal)研究领域,根本无视那些“功能性议题”(functional issues)。他们只谈论“怎样推理才合乎逻辑”,根本无视“人们实际上如何推理”。他们将法律人、医生、科学家们所实际使用的推理方法视为需要从逻辑学领域中清除的糟粕。一直到最近十年,哲学家们才开始重新尝试对实践推理过程进行严肃探究,才开始兴起“非形式逻辑”运动。至今,这一运动仍然在哲学界中面临着重重困难。

关于分析性的“形式逻辑”和功能性的“实质逻辑”,我们可以类比于 “解剖学”和“生理学”。形式逻辑告诉我们,任何一个论证中的命题如何“组合”(hang together)成一个精致的思维骨架,而实质逻辑则告诉我们,论证(比如法律论证、科学论证、医学论证以及常识论证)中的各个组成要素如何在一起“工作”(work),以及能否在一起工作。这显然是一个很形象的类比,但另一个类比或许更具有启发性。

请想象一下一个公司中“会计师”(accountants)和“业务规划师”(business planners)——总裁所各自承担的工作。会计师将过去一年中公司的所有工作都整合到账务报表中,他需要确保该报表的内容是完整的和无矛盾的,并进而告诉我们在这一年里公司运作得怎么样;总裁则需要思考和评估公司在下一年开展工作的可能方向,并力图确定一个恰当的方向,以便能合理而均衡地顾及公司的业务需求、发展目标和未来愿景。一方面,任何一个蓬勃发展的公司都需要一个很好的总会计师,没有对过去一年的清晰完整了解,不可能制定出下一年的恰当规划。一个“在形式上充分的”(formally adequate)关于过去一年的账务报表是我们制定“成功有效的”(functionally successful)未来规划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一个很好的会计师,却可能是很差的老板。用一句美国谚语来说就是:“好的建言者却是差的执行者”。会计师可以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状况作出严格符合形式逻辑的描述,但公司的未来规划和决策(decision)还要涉及诸多与“优先性”(priority)有关的实质性的、功能性的非形式考虑,还需要对多种“合理的”方案进行比较和权衡。

在当今商学院研究生课程中所教授的许多内容都与这种实质性的决策有关:怎样使决策过程公开、及时和合理?怎样比较和评估各种不同的方案?

实际上,不仅商学院的学生需要学习这种功能性的决策方法,法学院,医学院,科学学科的学生都需要学习这种“实践推理”(practical reasoning),都需要学习怎样为一个商业计划、一个司法裁决、一个医疗方案、一个科学假说进行辩护。在这种辩护中,需要考虑问题背景,环境条件,程序规则,论证方法,评价标准,关联度(relevant)等多方面的“现实考虑”(practical implication)。

关于论证的“形式分析”和“功能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就如同会计师和总裁之间的关系。在对实际论证过程进行评价时,形式逻辑的角色如同会计师:能够正确地对影响过去业绩的种种因素做出合理的分析。这是一种“回头看”(retrospective)的思维方式;实质逻辑的角色如同总裁,他不仅能够读懂公司的账务状况报表,还需要对未来的各种目标进行评估和选择,还需要“向前看”(prospective)。

在论证中实际包含着两种不同的“技艺”(art),其中一种是“分析的”(analytical)技艺,另一种是“论题的”(topical)技艺。

第一种技艺所面对问题:“我论证的方式正确吗(arguing rightly)?”——也就是说,我是否犯有会计师可能犯的错误?

第二种技艺所面对的问题:“针对这一特定情形中的这一具体问题,我的论证是否正确,是否具有关联性?”——也就是说,这些论证能否适当地(appropriate)满足当下特定情形解决当下具体问题所提出的那些实质性要求?

今天的法律人远比科学家或医生更能理解“一个论证必须要满足一定的实质性要求”,他们清楚地知道,一个法律论证怎样才能恰当地服务于特定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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