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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悲剧重演:司法也需要情商(二)

 lgzlawyer 2015-09-16



怎样面对抓狂的当事人?

法徒



首先,也只能是

倾听

做一个好听众,鼓励别人说说他们自己。

——戴尔·卡耐基

当事人来到法院,不管是主动的来当原告还是被动的来当被告,总有其不得以的苦衷,总有其无法解决的困惑。有的人究其一生从未进过法院的大门,特别是对于从未与“官”打过交道的普通老百姓而言,司法被赋予了想象中的威严、庄重甚至是恐怖。我们专门从事法律工作的同志可能觉得很搞笑,会不会这么夸张啊?

真的有,从我接待无数亲朋好友法律咨询的亲身经历,没有哪一个非专业人士面对诉讼会不诚惶诚恐,对命运的不可知感充斥他们的思维。所以,当其纠结千万、转辗无眠后决定起诉或不得不应诉后,其堆积的情感、情绪往往已经不知不觉地影响到当事人的行为习惯,举止言谈。这些人群无一例外,需要倾诉,特别是需要向专业人士的倾诉。

那我们来看看这些需要倾诉的人有没有合适的专业的倾诉对象呢?



亦或是:)


律师 律师大多由于其工作性质的关系,对于大客户一般会不吝时间成本,但是对于需要絮絮叨叨排遣不良情绪的中低端散户,这个待遇往往是享受不到的。经常听一些律师朋友说遇到一个奇葩当事人,如何难缠、如何矫情、如何小气、如何胡说八道……然后,被退回律师费用请另请高明了。

当然,不能排除也有一些同情心比较泛滥的律师,对于当事人也是比较耐心,但是,同情心泛滥的另一面是主观性、倾向性明显,与当事人一同抹眼泪甚至抱头痛哭的律师也是见过(当然,这又会引发一些可以预测的其他问题,这个我们之后另外再讲)。

绝大多数当事人毕竟都是散户,一辈子可能只打一场官司,在寻求代理人的过程中,他们的绝大多数人并未得到妥当的情绪宣泄,反而更加不安。为什么呢?

因为小农式狡黠的心理不同程度的存在于我们心里,更何况有着紧迫利益诉求的当事人(或准当事人),货比三家是少不了的。这时候,问题来了,因为出于对专业的骄傲,每一个律师对他所理解的某个问题都会作出自己的理解,给出大致的诉讼方向及诉讼风险评估,而这些建议往往存在差异,甚至是截然不同的结论。这时候,当事人往往会抓狂,内向一点的会憋出内伤。因为一旦他想质疑,会被律师用一大堆专业术语或号称与其熟悉的法官名字狂轰乱炸,然后,当事人必然会更加凌乱了。

因此,总的来说,律师多数情况下不能成为当事人的好的倾诉对象。

于是,剩下的,或许只有也只能是不得不接受案件、不得拒绝审理、不得拒绝接待当事人的法官了。再于是,想要让积累了无数负面情绪的当事人安静下来,冷静下来,唯一的途径就是:

先让他把所有的悲伤、恼火以及困惑好好地说出来,说出来了,也就意味着他开始从负面情绪的爆发期转入舒缓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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