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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颁布后的辽宁妇女(照片珍档)

 国之档案 2015-09-17

两对青年男女在劳动工地上举行婚礼
 
旧社会“娶妻如买马”

    在旧中国,不少地区还流行着早婚、典妻、租妻等野蛮落后的封建婚姻陋习,带有明显的歧视妇女的特征。在长期的封建专制统治下,老百姓不但缺乏政治自由,而且几乎丧失了恋爱、婚姻自由。尤其是在中国农村,包办婚姻、买卖婚姻盛行,男方认为女方是花钱买来的,所以就把她当成牛马一样。所谓“娶妻如买马,骑时用鞭打”“鬼神不是神,女人不是人”等,都是对当时妇女在家庭中悲惨处境的描述,即使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封建的婚姻观还“阴魂不散”。辽东省自新中国《婚姻法》颁布后,仍有许多群众在暗中以索取“彩礼”“装烟钱”“随身带”等名目进行着买卖婚姻。辽西地区的一位老妇说:“闺女出嫁得几个钱才没有白养活一场。”如果包办、买卖婚姻还算作是一种婚姻的话,那么嫁给“鬼丈夫”“木头丈夫”“大公鸡丈夫”在现代人看来更是怪异,但旧时代却屡见不鲜。在辽宁某地,一个花季少女在16岁时,以“冲喜”为名,被迫与一个将死的人成婚,过门不久,丈夫就死去,少女成为寡妇,夫家不许她改嫁。一个鲜活的生命仍被一个死去的丈夫纠缠着。为了给家庭增加劳动力,受父母之命,10岁的男孩就会与15岁的女孩成亲。

    “生死婚姻自己不能当家”,这是评剧《刘巧儿》中的一句唱词,描述了封建婚姻制度下妇女所受的束缚和摧残。婚姻不能自主是旧中国封建桎梏的一个重要表现,酿成了无数人间惨剧。据辽西地区的不完全统计,1953年1至3月,由于封建婚姻家庭制度的迫害,发生妇女人命案60起。新中国成立后,妇女要求婚姻自主、自由恋爱的愿望愈来愈高涨、愈来愈强烈。

在《婚姻法》公布后登记结婚的一对青年男女

新中国唱响婚姻自由

    新中国成立后,《婚姻法》的颁布废除了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婚姻,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利益,并明确规定:“结婚须男女双方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对于重婚、纳妾、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等封建婚姻陋习,《婚姻法》中都明令禁止,这就为新中国婚姻家庭制度的改革扫清了障碍。

    辽东、辽西省委根据中共中央和政务院指示,于1951年3月开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活动,号召人民群众开展宣传《婚姻法》和检查《婚姻法》执行情况的运动。各级委员会办公室还从有关部门抽调3万多干部深入街道、工厂、农村宣传贯彻《婚姻法》。

    各地充分利用墙报、广播、报纸等宣传手段,调动剧团、民间艺人、电影放映队等宣传力量在群众中广泛宣传《婚姻法》:共组织专业和业余剧团3100个,深入基层演出《小女婿》《小二黑结婚》《李二嫂改嫁》等剧目,派出电影放映队260个,在各地巡回宣传演出;印宣传材料60余万份、宣传画5.5万份,组织报告员近万人,宣传员20余万人,进行反复宣传讲解,使干部群众划清了新旧思想和新旧制度的界限。为期3年的《婚姻法》贯彻运动,使绝大多数群众自由恋爱、婚姻自主意识开始觉醒。尤其是《小女婿》等剧目,生动形象地宣传了婚姻自由。“巧儿我自幼许配赵家,我和柱儿不认识我怎能嫁他?我的爹在区上已经把亲退,这一回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拒绝包办婚姻、大胆追求婚姻自主的《刘巧儿》唱出了人们对婚姻自主的向往。赵树理的《小二黑结婚》风靡一时。其中敢爱敢恨的小芹成为青年男女的楷模,而行一贯家长作风的何仙姑在众人的哄笑中灰溜溜下台。

全国总工会工人歌舞团演出的
描写反抗封建买卖、包办婚姻的小型舞剧《抢亲》

小姑娘敢对包办婚姻说“不”了

    各地政府在宣传《婚姻法》的同时,采取了一系列扫除婚姻自由障碍的行动。《婚姻法》规定,婚姻登记为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定程序。凡是自愿建立或解除婚姻关系的男女双方,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这一程序,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1952年辽西省颁布的《婚姻登记办法》中提及,贯彻《婚姻法》运动是一种反封建的民主改革,是人民内部的事情,因此要坚持教育为主的方针。

    一般婚姻纠纷的处理,首先要进行调解工作,调解无效再依法解决,以免造成凡是包办婚姻都要离婚的现象。对各种违反《婚姻法》残害妇女的行为,辽东、辽西省委要求必须严厉惩办,依法制裁,以保障农村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1951年7月,兴城县召开虐杀妻子案公审大会,公审兴城县四区东窑村村民李春轩砍妻子手的案件,这在当时引起很大反响。新民十三区民主屯王万洪,在离婚后将老婆杀死,经人民法院审判处以死刑。这些案件的审判,不仅让凶手得到了应有的惩罚,还宣传了《婚姻法》,提高了广大干部和群众的觉悟,使广大妇女开始挣脱旧的爱情婚姻观念的枷锁。

    另外,党和国家开展的冬学等扫盲运动,不仅提高了妇女的知识文化水平,也唤醒了她们尘封已久的捍卫婚姻自主的权利意识。盘山县田庄台镇有个董小妹,她姐姐的婚姻是被父母包办的,婚后经常被婆家欺辱,丈夫死后婆婆变本加厉地虐待她,终于被逼投井自杀。董小妹学习了《婚姻法》之后,当父母给她找婆家时,她说:“包办婚姻把姐姐害死了,你们又要把我往火坑里送吗?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姑娘可不接受这个!”后来,她通过自由恋爱结婚成家。受她的影响,田庄台镇的很多妇女觉悟都提高了,不断地出现了第二个、第三个“董小妹”。

“刘巧儿”的原型封芝琴(中)
常用自己当年争取婚姻自主的事例教育女青年

    小媳妇敢对夫家说“不”了

    许多童养媳、寡妇等纷纷要求摆脱封建婚姻的束缚,从而掀起了新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离婚、再婚浪潮。昌图二区长胜村毛桂茹有个傻丈夫,婆婆还百般虐待她。这位面黄肌瘦、整天以泪洗面的妇女,在学习了《婚姻法》的内容后,觉得这回可有“救命星”了,坚决要离婚。她母亲反对说:“忠臣不保二主,烈女不嫁二夫。”“命里八两,难求一斤。”“你如要离婚就总也别登我老毛家门。”桂茹说:“那是旧封建的一套,如今《婚姻法》颁布了,我一定要离婚。”据辽西省人民法院统计,自《婚姻法》颁布至1951年9月末,全省各地法院共受理婚姻案件13964件,其中离婚案件13036件。这些婚姻案件绝大多数是女方提出来的,原因多是包办和买卖婚姻、感情破裂、不堪虐待等。经过法院的审理,广大的群众特别是劳动妇女重获新生。

    铁岭三区东营盘村王素兰,跟虐待她的婆婆作斗争,离婚后自主找对象结了婚,婚后积极劳动,被选为生产组长,非常有干劲。许多寡妇听到《婚姻法》的宣传后,破除了“好马不背双鞍,好女不嫁二男”的陈腐观念,表示婚姻要自由,寡妇要改嫁。一位只有29岁却守寡13年的妇女读到《婚姻法》“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一句时,不禁反复地念了十几遍。她高兴地说:“我得到自由了!”仅据1953年辽宁省义县不完全统计,寡妇再婚的有250件,童养媳自由解放的有120件。

男女平等 自主择偶

    《婚姻法》的深入贯彻执行,使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新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平等和睦的新家庭到处涌现。自由恋爱也就是从此时起才成为青年择偶的主流形式。

    许多人在挣脱包办婚姻羁绊后这样唱道:“如今婚姻自当家,不用你媒婆两头夸。姐看郎好姐就嫁,郎看姐好就娶她。相好的情人成了家,妇女们不再受欺压。”新民二区长山子村18岁的董桂荣,与村里23岁的小伙子杨茂珠相爱。村里人说风凉话,她妈妈也认为小伙子没出息,直到村干部做了工作,老人才想通。举行婚礼那天,全村干部都去祝福他们,还说,过去父母包办婚姻,不管是啥样人也得跟着过,今天打明天骂;你看他俩多般配,婚姻自主太好了。村民刘桂兰与同村刘承海相爱,遭到家人反对,被打骂后,又被母亲推出家门外。冷冬寒天的,她一个人上哪儿去呢?她想到死,可是又觉得不应向封建家庭屈服,应该坚决争取婚姻自由。她母亲又用多要彩礼和扬言烧户口本的办法阻止他们结婚,他们都没动摇。幸亏政府及时出面,向她母亲解释婚姻自主的好处和包办婚姻的害处,这才让两位相爱的人登了记,结了婚。魏巍《谁是最可爱的人》发表后,嫁给军人,尤其是获得荣誉的军人,成为当年女性的择偶理想。即便从战场上光荣负伤归来的军人,也足以让窈窕淑女趋之若鹜。嫁人就嫁给“最可爱的人”成为当时的一种时尚。

    辽宁省档案馆提供照片档案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15年5月1日 总第2754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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