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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的人才选拔制度是什么_文化_匿名_天涯问答

 jone8863 2015-09-18
西汉的选官制度
   选官方式一:察举

  察举也就是选举,是一种由下向上推选人才为官的制度。这种制度秦汉以前就有,不过限于下级官吏而已。到秦朝,已经比较广泛地实行了由下而上的推举制度,如韩信“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②,《史记·范雎列传》所载:“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这里的任,当作保举讲。许多记载都说明秦比较普遍地实行了推举人才的制度。汉高帝刘邦称帝不久,就感到选拔统治人才的必要,十一年(公元前196年)下诏求贤,对象是具有治国才能的“贤士大夫”,并要求登记品行、仪表和年龄。惠帝、高后时,都曾诏举“孝弟力田”,使其为民表率。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十五年(公元前165年)分别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汉初著名的政论家晁错即是通过十五年这次诏举入朝为官的。到汉武帝时代,汉代察举遂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选官制度。

  汉代察举的标准,大致不出四条,史称“四科取士”,《后汉书·百官志》注引应劭《汉官仪》说:一曰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曰学通行修,经中博士;三曰明达法令,足以决疑,能按章覆问,文中御史;四曰刚毅多略,遭事不惑,明足以决,才任三辅令,皆有孝弟廉公之行。

  四科取士大约起于西汉,下迄东汉未改。不过有时单举其中的一二科,或全举四科,均有诏令临时规定。察举的标准虽仅有四科,但察举的具体科目却很多,主要有孝廉、茂才、贤良方正、文学(通常指经学)以及明经、明法、尤异、治剧、兵法、阴阳灾异等临时规定的特殊科目。这些都是功名,有了功名,便可实授官职。现将察举主要科目分述如下:(1)孝廉。孝廉即孝子廉吏。武帝元光元年(公元前134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①这是举孝廉的开始,本为举孝察廉二科,即举孝子和廉吏各一人。然而在后来的通常情况下,孝廉往往连称而混同为一科。武帝初次诏举孝廉并不顺利,原因是汉承秦法,举人失当者有罪,所以各郡国对察举孝廉并不积极,“或至阖郡而不荐一人”。所以武帝在元朔元年(公元前128年)又下了一道严令郡国必须举人的诏书:“不举孝,不奉诏,当以不敬论;不察廉,不胜任也,当免。”自此以后,举孝廉也就形成制度并得以贯彻执行。这项察举孝廉的制度,为岁举,即郡国每年都要向朝廷推荐人才,从而孝廉一科也就成为入仕的正途,举孝廉也成了一种政治待遇和权力。

  当时各郡国人口多少不一,大郡人口多至五六十万,小郡人口只不过二十万,两者所举孝廉名额相同,事实上很不平均。名额的多少,不仅关系到郡国的被举者,同时也关系到举人的二千石郡国守相,因为孝廉既成入仕正途,举孝廉也就成了一种政治待遇和权力。名额不均,必然引起异议,所以至东汉和帝永元之际,又改以人口为标准,率二十万人岁举孝廉一人。不满二十万,二岁一人;不满十万,三岁一人。以后,和帝对于边郡少数民族杂居地区,又实行优宽政策,规定:“缘边郡口十万以上岁举孝廉一人;不满十万,二岁举一人;五万以下,三岁举一人。”限定期限和名额可以使察举孝廉有了制度的保证,但另一方面有时也不免滥竽充数。

  

  (2)茂材。茂材,西汉曰秀才,东汉时避光武帝刘秀讳改为茂材,或写作茂才,与孝廉同为两汉重要的察举科目。察举茂材亦始于汉武帝,据《汉书·武帝纪》载,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名臣文武欲尽,诏曰;‘……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这是举茂才的开始。其后,宣帝、元帝时均有察举茂才异等的诏令。这个时期所举的茂材多为现任官吏,而且是属于特举,与孝廉岁举的情况不同。据《后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目录》,东汉建武十二年(公元36年)诏书:三公举茂才各一人,……光禄发举茂才四行各一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


  (3)贤良方正与文学。举贤良方正始于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其后两汉诸帝大都颁布过察举贤良方正的诏令,守相均得依诏令规定察举。诏举贤良方正常连言能直言极谏者,其目的是广开直言之路。当时流行一种观点,认为灾异是上天对人间帝王的谴告,一旦上天降下灾异,皇帝就得下罪己诏,征求意见,以匡正过失。文帝二年的诏举,就是因为日蚀的缘故。所以汉代诏举贤良方正常在灾异之后。不过在汉代也有几次不言贤良方正而单举直言者。东汉安帝永初元年(公元107年)、五年(公元111年)两次诏举贤良方正,均曾连言“有道术之士”,建光元年(公元121年)又诏令举“有道之士”。自此,“有道”也成了东汉察举的一科。

  

  可见鸿都门文学是专门培养书画辞赋的学校,与选拔治国人才的贤良、文学的察举是两回事,二者不可等同。

  贤良、文学、有道之士,是汉代选拔官吏的重要科目和途径,一些宿儒名臣如晁错、董仲舒、公孙弘、严助等就是出于此科。但要指出的一点是不论贤良方正,或是文学、有道,都和孝廉、茂才不同,前者均为特举或特科,而后者则为岁举或常科。

  (4)其他特科。贤良、文学等科目虽非岁举的特科,但在两汉是常见的。至于偶尔一举或数举的其他特科,尚有多种:明经。明经就是通晓经学。自汉武帝尊崇儒学,明经成为察举入仕的一途。在西汉,有些人或以明经为博士,或以明经为郎官,后均成为汉代名臣。韦贤、韦玄成父子以及张禹、翟方进等人更以明经先后历位丞相。当时邹鲁一带有句谚语:“遗子黄金满籝,不如教子一经。”①东汉章帝时限定郡国依人口贡举明经,元和二年(公元86年)“令郡国上明经者,不满十口十万以上五人,万三人”②。后又有年龄规定:“本初元年(公元146年)令郡国举明经,年五十以上,七十以下,诣太学。”③可见明经亦为察举一科。两汉取士,颇重经学,前举各科,多与经学有关,并不限于明经一科,此又特立一科,更说明经学在汉代政治上地位的重要。

  明法。明法就是通晓法律。《汉书·元帝纪》载宣帝对元帝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意思是说汉朝治国的传统制度是儒法并用。故在选官时除重视儒生以外,也把明晓律令文法者作为察举的科目之一。两汉以明法被举者多出于司法部门的官吏。由于在断狱中显露了明习法令的才能,故得受举而升迁。如陈忠由廷尉正迁尚书④,郭躬由廷尉正迁廷尉⑤。

  尤异。汉代官吏治绩突出者称“尤异”,其中治绩最好者称“第一”。察举尤异是从现任官吏中选拔人才使其担任更高级职务的一个科目,同时也是对忠于职守的官吏的一种鼓励。如西汉赵广汉任阳翟令,“以治行尤异,迁京辅都尉,守京兆尹”⑥。东汉童恢任不其令,“青州举尤异,迁丹阳太守”⑦。均由县令一跃而升至二千石大吏。

  治剧。两汉郡县因治理难易而有剧、平之分。能治剧,即能治理老大难的郡县。汉代统治者为鼓励能治剧者,亦列为察举一科。如:何并,“举能治剧,为长陵令”①。袁安,“三府举安能理剧,拜楚郡太守”②。能治剧者,一般多任为县令或郡守。

  

  
  

  以上察举科目之外,还有一些临时的选官方式。如诏举可充博士位者,诏举能浚川疏河者,诏举太常,诏举大司马等。两汉时规模最大的一次诏举,是在平帝元始五年(公元5年)王莽执政时,《汉书·平帝纪》载其事云:征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锺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选官方式二:征辟

  征辟是一种自上而下选拔官吏的制度,主要有皇帝征聘与公府、州郡辟除两种方式。

  (1)皇帝征聘。皇帝征聘是采取特征与聘召的方式,选拔某些有名望的品学兼优的人士,或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征聘之方,由来已久,如秦孝公公开下令求贤即属征聘性质。秦始皇时叔孙通以文学征①,王次仲以变仓颉旧文为隶书征②,亦皆属征召性质。到了汉代,如上述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求贤诏,也是继承了这一方式。以后自西汉武帝以至东汉,相沿成例。对于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且特予优待。如武帝即位之初,即“使使者束帛加璧,安车以蒲裹轮,驾驷迎申公”③,可谓开了汉代安车蒲轮以迎贤士的先例。汉代这种例子很多,皆为朝廷特征。凡受朝廷特征之士自然要有许多特殊优待。而一般被征用之士赴朝廷就职,皆须自备车马费用。有时也特诏令县次传舍供给酒食,并及从者,沿途地方官须迎送招待。

  皇帝征聘,为汉代最尊荣的仕途,征君去就自由,朝廷虽可督促,如坚不应命,亦不能强制;且于既征之后,地位也不同于一般臣僚,大都待以宾礼。如《后汉书·严光传》载严光的情况说:(严光)少有高名,与光武同游学。及光武即位,乃变名姓,隐身不见。帝思其贤,乃令以物色访之。后齐国上言:有一男子披羊裘钓泽中。帝疑其光,乃备安车玄纁,遣使聘之,三反而后至。舍于北军,给床褥,太官朝夕进膳。……除为谏议大夫,不屈,乃耕于富春山。……复特征不至,年八十,终于家。

  
  (2)公府与州郡辟除。辟除是高级官员任用属吏的一种制度。汉代辟除官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三公府辟除,试用之后,由公府高第或由公卿荐举与察举,可出补朝廷官或外长州郡,故公府掾属官位虽低,却易于显达。一种是州郡辟除,由州郡佐吏,因资历、功劳,或试用之后,以有才能被荐举或被察举,亦可升任朝廷官吏或任地方长吏。

  公府辟除。两汉公府自丞相(司徒)、御史大夫(司空)、太尉(司马)、大将军以至诸卿如光禄勋、太常等,皆可自辟掾属。有时皇帝也敕令公府辟召。安帝舅大鸿胪耿宝曾向太尉杨震推荐中常侍李闰之兄,杨震拒绝不辟。耿宝亲造太尉府,说李常侍为朝廷所重,令太尉辟除其兄是皇帝的意思。杨震却说没有皇帝敕书,竟拒绝未辟。公府辟除,就权力而论,以西汉丞相最大,如汉武帝时,丞相除有权置吏外,还可大开客馆以招贤士。但就辟除之风来说,东汉较西汉为盛,史书辟除事例,多出于东汉时期。公府既辟之后,除主官可直接向朝廷推荐之外,又得依诏令所定科目察举。所以公府辟除,实为汉代(特别是东汉)选官入仕的重要途径。

  州郡辟除。西汉武帝时设立十三部州,州刺史纯为监察官,以六条巡察郡国,用人权限很小,法令仅规定:“得择所部二千石卒史与从事”①而已。西汉末,刺史逐渐干预地方行政,组织扩大,掾属亦随之增多。至东汉,刺史既成为地方高级行政长官,州之掾史均由其自行辟除,用人权限自然大增。郡守辟除掾属,西汉时就已成为通制,甚至诸曹设置,太守亦可酌加变更。至于自除诸曹掾史,更是多见。如琅玡太守朱博,到任后就罢斥了一大批称病怠职掾史。州郡辟除,实为汉代选官的又一条重要途径。在州郡辟除的掾史中,不少人成了朝廷或郡国大吏。如西汉王尊为太守辟除书佐,后官至京兆尹,治绩颇著,为吏民所赞。又如东汉陈蕃,为州辟除别驾,后历官至太尉。

  

   选官方式三:考试

  两汉的察举与考试是相辅而行、相互为用的。察举加考试,这是汉代选官制度中的两个重要步骤。
  (1)皇帝策试。凡属诏令特举之士,皇帝往往亲加策试,如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诏举的贤良能直言极谏者,文帝就亲自进行策试。至武帝时,则“受策察问,咸以书对”,当时称为对策,皇帝亲览其策,而第其高下。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公孙弘被举为贤良,当时参与对策者百余人,太常奏弘第居下,而武帝却欣赏其对,擢为第一,由是公孙弘平步青云,官至丞相,爵封列侯。被举者的对策,如引起皇帝的特别注意,有的甚至还要反复进行二三次,如董仲舒以贤良对策,武帝览而异之,遂至两策三策,对毕,任为江都相。两汉的察举诏令中,常有“朕将亲览”之句,这表示皇帝对于举贤和选官的重视。对策的地点,或在太常寺,或在公车,或在白虎殿,均为临时指定。

  (2)公府考试。郡国岁举的孝廉、茂才,到京以后,也要依其科目与被举人的学艺,由公府分别加以考试。孝廉的考试内容,据《后汉书·左雄传》说,“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公府辟召之士,西汉至东汉初,通常由公府主官负责荐举,或依诏令所定科目,选出高第以贡朝廷。但东汉中叶以后,由于公府辟召不慎,过限未除,清浊混淆,良莠不齐。左雄为尚书令,为革除其弊,乃奏请举吏皆先试之公府,又复试之于端门。左雄所创立的这一复试制度,虽遭顽固派反对,但基本固定下来。这对于防止营私舞弊、择优选拔人才方面,仍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

  (3)博士弟子课试。自武帝立五经博士,置博士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博士弟子通过考试而补吏,遂成为定制。《汉书·儒林传》记博士弟子通过考试而补吏的情况说: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云。

  武帝时设甲乙二科,宣帝时又增加丙科。甲乙丙三科依次分难易,射策者量力取策。一般说来,甲科是热门科,中后可除为郎,诸如何武、萧望之、翟方进等汉代名臣,均以射策甲科为郎。岁课以外,统治机构如果等待用人,也可临时择优充任。东汉沿甲乙科射策之制,但随着弟子员数的剧增和除吏名额的限制,自和帝起便发生了策试中的争讼。永元十四年(公元102年)规定五经各取上第六人,顺帝阳嘉元年(公元132年)又增甲乙科员各十人。但仍不能解决问题,灵帝时竟有人篡改兰台漆书经字以合私文,于是熹平中诏蔡邕刻石经为准。东汉后期,由于吏治败坏,请托公行,博士弟子的课试也流于形式,名存而实亡。

  
   选官方式四:任子

  任即保任之意。任子是高级官吏可以保任其子弟为官。秦朝是否有任子制史无名文,不过云梦秦简中有关于“葆子”的记载,葆子犯罪后不同于其他罪犯,享有一定的特权,有人疑此种“葆子”即为“任子”。西汉初年,随着功臣、高级官吏子弟的逐渐长大,大概从文帝起,任子就成了一种通制。据《汉书·哀帝纪》注引应劭曰:任子令者,《汉仪注》吏二千石以上,视事满三年,得任同产若子一人为郎。

  任子数量规定一人,但事实上保任二人、三人乃至多人者,在两汉是常见的事。任子一般是保任为郎,但也不尽为郎,如汲黯为太子洗马,冯野王为太子中庶子  

   选官方式五:纳赀和卖官

  纳资和卖官也是汉代选官入仕的一条途径。秦及汉初有卖爵的记载,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始皇四年(公元前243年),“百姓内粟千石,拜爵一级。”又据《汉书·食货志》所载,文帝时“令民入粟于边,六百石爵上造,稍增至四千石为五大夫,万二千石为大庶长,各以多少级数为差”。卖爵还不是卖官,但已经是纳资卖官的先声。武帝时期,由于连年战争,财政困难,朝廷一方面大卖武功爵,一方面又采取入物补官的临时应急措施,即所谓纳资授官。当时有以入谷补官者,有以入钱赏官者,有以入羊为郎者,有以入财补郎者等等。纳资授官,从本质上来说与卖官没有区别。但西汉时期选官尚未过滥,武帝时虽有许多纳资授官者,但并不为世人所重。

    

  
   选官的其他方式

  汉代还有几种选官方法,虽非常制,但对当时以及后代均有一定影响。

  (1)上书拜官。这是皇帝征召、毛遂自荐、审查录用三者结合的一种选官方式。武帝时上书自荐者曾达千人之多,武帝亲自审阅奏牍,不厌其烦,从中选拔了不少人才。诸如东方朔、主父偃、终军等汉代名臣都是通过上书言事而做官的。

  (2)以材力为官。《汉书·地理志》说:“汉兴,六郡良家子选给羽林、期门,以材力为官,名将多出焉。”其中如李广、赵充国、傅介子、甘延寿等人都是汉代名将,对抗击匈奴、安定西域作出了很大贡献。

  (3)以方伎为官。凡有一技之长,皆可为官。如文帝时卫绾以戏车、邓通以濯船,均拜为郎。景帝时周仁以医术,拜为太子舍人。武帝时,更是博开艺能之路,通一技之士,均量才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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