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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学而优则仕

 zqbxi 2017-12-01
 远古时期选贤举能,《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
夏、商、西周时期,选拔人才任用吏主要采用世卿世禄制。《礼记·礼运》:“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另以选贤贡士之制作为补充。
西周选贤贡士制度包括升学选士与任贡士两个方面。
《礼记·王制》:“命乡(实指乡大夫)论秀士,升之司徒,曰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而升之学,曰俊士。”俊士之秀者则曰“造士”。学有所成的造士之秀者,则可通过任选拔而获得入仕资格。
贡士是向天子荐举人才的制度。西周贡士两途:乡举里选;诸侯贡士。
乡举里选(亦称“宾兴”之制)在王畿之内施行,由大司徒主管,“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周礼·大司徒》) 王畿之外则设诸侯贡士之制。《礼记·射义》:“诸侯岁献贡士于天子。”郑玄注:“三岁而贡士。旧说云:大国三人,次国二人,小国一人。”
春秋战国时期招贤养士。各国君主为了富国强兵,采取招贤察能与考绩的措施,以作为世卿世禄制的补充。春秋时期许多政治家、思想家都赞同选贤举能的主张。
晏子曰:“举贤以临国,能以敕民,则其道也。举贤能, 则民与若矣。”(《晏子春秋·内篇》)孔子曰:“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论语·先进》)墨子主张:“无常贵而民无终贱。有能则举之,无能则下之。”
战国时期各国君主礼贤、招贤更为主动。得士者存,失士者亡。 此期特点:大兴养士之风与奖励军功。例如:魏文侯礼贤下士。齐威王建稷下学宫广延天下贤士。秦孝公下求贤令:“宾客群臣。能出奇计强秦者,吾且尊,与之分土。”商鞅变法改变世卿世禄制,根据军功封晋爵。
从来学而优则仕
两汉时期,武帝元朔五年(前124)立太学,为博士置弟子50人,昭帝时增至100,宣帝时200(博士增至12家),元帝时增至千人。东汉光武重立14家博士,建武五年(公元29年)在洛阳建太学。桓帝时诸生人数高达三万有余。
招生由“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汉书·儒林传序》)郡国举送是主要途径,但补正式弟子时要面试。“颂礼甚严,试诵说有法”方可录取。顺帝阳嘉元年(132年),还以明经下第者补弟子。
结业出。早期规定“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汉书·儒林传序》)考课形式为“射策”,分为甲、乙两科录取。
桓帝永寿二年(156年)新课试法规定:诸生满二岁试,通二经者补文学掌故;再满二岁通三经者为太子舍人;再二岁通四经者推其高第为郎中;再二岁能通五经者推其高第补吏。
两汉选士任途径有军功、任子、赀选、征辟和察举等多种。任子。“大臣任举其子弟为。”如史丹“九男皆以丹任为侍中诸曹。”(《汉书·史丹传》)征辟,亦称辟除、辟署、辟召,是由皇帝或府直接聘请名士任。汉代各级府均可自辟僚属。
察举则是由公卿、列侯、刺史、守相推荐贤才给朝廷。
高祖十一年(前196)下诏求贤,是汉代选士之始。文帝二年(前178)因日食,诏令“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文帝十五年(前165),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对策论题为“四阙”(即朕之不德,吏之不平,政之不宣,民之不宁),对策者应“著之于篇,朕亲览”。“对策者百余人,惟错为高第,由是迁中大夫”。(《汉书·晁错传》)
武帝时,除举贤良对策外,还增设了孝廉、秀才、明经等科目,并规定孝廉为岁举科目,这标志着察举制已正式形成。汉代察举分岁举(常科)和诏举(特科、制科)两种。
 贤良(方正、文学)。方正、文学亦为察举科目,与贤良相类,常连称为贤良文学、贤良方正。贤良方正属特科,间隔最长45年(明帝一朝未开科),最短仅半年(宣帝地节三年三月和九月),通常是在日食、地震、水旱灾害之时选拔政务人才。
武帝建元元年(前140年),诏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元光元年(前134年)诏举贤良。博士董仲舒应举,呈“天人三策”。
元光五年“复征贤良文学”:“敢问子大夫:天人之道,何所本始?吉凶之效,安所期焉?禹汤水旱,厥咎何由?仁义礼知,四者之宜,当安设施?属统垂业,物鬼变化,天命之符,天文地理,人事之纪,子大夫习焉。其悉正议,详具其对,著之于篇,朕将亲览焉。”(《汉书·公孙弘传》)公孙弘以博士对策,擢为第一。
昭帝始元元年(前81年)“举贤良,问民所疾苦冤失职者”。始元五年“令三辅、太常举贤良各二人,郡国文学高第各一人”。始元六年,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宣、元、成、哀帝时因地震、日食等多次举文学高第、贤良方正、茂才异等之士。
贤良方正的举荐者是王侯、公卿、守相,通常每人可举荐一人。所举之人可以交叉,如晁错即由平阳侯、汝阴侯、颖阴侯、廷尉及陇西太守共同举荐。举贤良通常需对策,皇帝以有关经义政事为题,书之于策,使臣下对答,谓之对策。高第者授多在六百石以上,下第者除个别罢归田里之外,也能获得一定的职位。
西汉所举贤良多为在职员,职位高者如晁错为太子家令,董仲舒、贡禹为博士;低者则为郡功曹、郡吏、太守卒吏、议郎;平民身份荐举成功者仅严助等极个别例子。东汉时除推荐基层吏员外,多举隐逸名流。

孝廉。孝廉是孝子和廉吏的合称。于民则举孝,在吏则兴廉。
高祖二年(前205)诏“举民年五十以上,有修行,能帅众为善,置为三老。”(《汉书·高帝纪》)被视为举孝廉之滥觞。惠帝四年(前191)诏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以资奖励。文帝时,冯唐“以孝著,为郎中署长”。(《汉书·冯唐传》)
孝廉作为岁举科目,始于武帝元光元年(前134)“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汉书·武帝纪》)东汉和帝时,改为按人口比例察举孝廉,二十万口岁举一人,四十万二人。原来96郡岁举192名、调整后增加到228名。
孝廉的基本条件为孝行廉举,也有因其他德行或经学之士被举荐者。其任用多为郎。西汉时期孝廉一般不进行考核就直接录用。至
东汉前期,已存考核之事,如宋意“少传父业,显宗(明帝)时举孝廉,以召对合旨,擢拜阿阳侯相”。(《后汉书·宋意传》)胡广“举孝廉,既到京师,试以章奏。安帝以广为天下第一,旬月拜尚书郎。” (《后汉书·胡广传》)
孝廉考试制度化始于顺帝阳嘉元年(132年)。尚书令左雄上书,“宁人之务,莫重用贤;用贤之道,必存考黜。”主张“诸生试家法,文吏课笺奏。”这是因为徇私严重 “只得假试之事,以为革谬之法”。(《文献通考》卷34)

秀才,西汉时属特科。其举荐始于武帝元封五年(前106),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汉书·武帝纪》)
昭帝始元二年(前85年),“以宗室毋在位者,举茂才刘辟强、刘长乐皆为光禄大夫。” (《汉书·昭帝纪》)宣帝元康四年(前62年),“遣太中大夫强等十二人循行天下,存问鳏寡,览观风俗,察吏治得失,举茂材异伦之士。”《汉书·宣帝纪》)元帝初元二年(前47年)地震,诏“丞相、御史、中二千石举茂才异等贤良直言之士各一人。”(《汉书·元帝纪》)永光二年(前42年)日食,诏“内郡国举茂才异等直言极谏之士,朕将亲览焉。”(同上)建昭四年(前35年),“遣谏大夫、博士赏等二十一人循行天下,举茂才特立之士。”(同上)
其中亦有因灾异诏举对策与贤良方正类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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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汉时变为常科。光武帝建武十二年(36年),诏“三公岁举茂才各一人,廉吏各二人。光禄岁举茂才、茂才各一人,察廉吏三人。”“监察御史、司隶、州牧岁举茂才各一人。” (《后汉书·百志一》)二者在选士上的区别:孝廉重在德行,茂才重在才干。举主方面,则为“郡察孝廉,州举茂才。”(《三国志·吴主传》)被举为孝廉的人,还可再举为秀才。
明经是用来录用经学之士的科目,主要为地方学、私学及自学者提供仕进机会。西汉时已有以明经入仕者,如孔安国以《谷粱春秋》为博士,盖宽饶以明经为郡文学。翟方进“举明经,迁议郎。”(《汉书·翟方进传》)
东汉时成为正式科目。如张玄“建武初,举明经,补弘农文学。”(《后汉书·儒林传下》)章帝元和二年(前85),诏“令郡国上明经者,口十万以上五人,不满十万三人。” (《后汉书·章帝纪》)
童子郎。对象是十五岁以下有才学的少年。
察廉、尤异、治剧。此类科目从现任员中选优予以重用。 察廉是选拔廉吏的科目。如《汉书·王尊传》:“太守察尊廉,补辽西盐长。”尤异是选拔政绩突出者的科目。如赵广汉“察廉为阳翟令,以治行尤异,迁京辅都尉,守京兆尹。”(《汉书·赵广汉传》)治剧指善治难度大的地方。如袁安为阴平长、任城令,“三府举安能理剧,拜楚郡太守。” (《后汉书·袁安传》)

 魏晋南北朝。《三国志·魏书·王肃传》注引《魏略》:“至黄初元年之后,新主乃复始扫除太学之灰炭,补旧石碑之缺坏,备博士之员录,依汉甲、乙以考课。申告州郡:有欲学者,皆遣诣太学。”黄初五年四月,太学正式建成,并“制五经课试之法”。
《通典》卷53:“慕学者始诣太学为门人;满二岁,试通一经称弟子,不通一经罢遣。”但受九品人之法影响,效果不佳,“博士轻选,诸生避役,高门子弟,耻非其伦。”(《三国志·魏书·刘馥传》)
西晋武帝曾整顿太学,另为五品以上员子弟设立国子学,且慎选博士。东晋时废置无常。“考课不厉,赏黜无章”。有育才之名,无收贤之实。南朝宋文帝亲临国子学策试诸上59人。(《宋书·文帝纪》)粱武帝兴学,于天监八年(509年)诏“其有能通一经,始末无倦者,策实之后,选可量加叙录。虽复牛监羊肆,寒品后门,并随才试吏,勿有遗隔。” (《梁书·武帝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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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品中正制,指各州大小中正按九等来品评本地人士,并以其品状上报朝廷,作为吏部授依据的一种选士制度。“其有言行修著则升进之,倘或道义亏缺则降下之。”“及法弊也,唯能知其阀阅,非复辨其贤愚。所以刘毅云:‘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通典·选举二》)与察举制相比,选士之权由郡守移至专司考察之职的中正之手,品评人物亦由分科录用改为分等定品。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八《九品中正》:“魏文帝初定九品中正之法:州设大中正,郡设小中正。由小中正品第人才以上大中正,大中正核实以上司徒,司徒再核,然后付尚书选用。”上报吏部的品状包括这些内容:一是士人的家世,即“资”;二是其操行与才能,即“行状”;三是定出品级。其定品三年一清定之。
九品中正制对东汉以来 “位成于私门,名定于横巷”的局面有所矫正,“其始造也,乡邑清议,不拘爵位,褒贬所加,足为劝励,犹有乡论余风。中间渐染,遂计资定品,使天下观望,唯以居位为贵。”(《晋书·卫瓘传》)
“故居上品者,非公侯之子孙,则当涂之昆弟也。” (《晋书·段灼传》)“今立中正,定九品,高下任意,荣辱在手。操人主之威福,夺天朝之权势。爱憎决于心,情伪由于已。”“虽取名中正,实为奸府;事名九品,而事有八损。” (《晋书·刘毅传》)
《文献通考·选举一》:“至中正之法行,则评论者自是一人,择用者自是一人。评论所不许,则司擢用者不敢违其言;擢用或非其人,则司评论者本不任其咎。体统脉络,各不相关,循私之弊,无由惩革。”
“郁郁涧底松,离离山上苗。以彼径寸茎,荫此百尺条。世胄蹑高位,英俊沉下僚。地势使之然,由来非一朝。金张藉旧业,七叶珥汉貂。冯公岂不伟,白首不见招。” (左思《咏史》八首之二)
梁武帝天监七年不称中正,而以州望、郡宗、乡豪代之。北魏宣武帝正始元年(504年)罢郡中正。次年诏书指出:“中正所铨,但存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 西魏宇文泰时,颁六条诏书。其四曰:“惩魏齐之失,罢门资之制,其所察举,颇加精慎。”《册府元龟》卷639。

此期察举制仍在施行。如《三国志·文帝纪》:“黄初二年(221年)春正月,初令郡国口满十万者,岁察孝廉一人。其有秀异,无拘户口。”黄初四年诏“其博举天下隽德茂才,独行君子。”(《三国志·文帝纪》)
西晋武帝泰始四年(268年)诏举贤良直言之士,便需对策。举秀才则试策五道。东晋时长期战乱,学校不修,所举孝秀,多不策试。元帝大兴三年(320年)重申旧制,吓得众多孝秀不敢应举,仅桂阳谷俭一人应试,以高第被任为郎中。
南朝察举考试更严,宋武帝刘裕永初二年(421年),车驾延贤堂策试诸州郡孝秀。齐武帝永明八年(490年),曾亲策秀才。进得其人,获登贤之赏;若非其才,受滥举之罚。北朝察举科目也以秀才、孝廉两科为主。举秀才侧重文才、干略,孝廉侧重章句、经义。

《三国会要·选举》:魏明帝时,令刘劭作都考课之法七十二条,考核百。其大略为:“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或辟公府为亲民长吏,皆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增秩赐爵;至于公卿及内职大臣,亦俱考之。”
《魏书·高祖纪下》载北魏孝文帝太和十八年(494年)诏曰:“朕今三载一考,考即黜陟,欲令愚滞无妨于贤者,才能不壅于下位。各令当曹考其优劣,分为三等。六品以下,尚书重问。五品以上,朕将亲与公卿论其善恶。上上者迁之,下下者黜之,中中者守其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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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国子寺是最高教育机构,统管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国子学接受贵族及高子弟,太学接受中层员子弟,四门学、书学及算学接受基层员子弟及经州县举荐的庶民子弟。业成(通两经)经考试选拔入仕。州县学亦有选拔考试。开皇七年(587年)正月,令诸州岁贡士三人。
隋代选举制度亦有重大变化。隋初虽有州都、郡正、县正名号,但仅为乡,不管实事。州县僚佐,亦归吏部掌管。刘炫有言:“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具僚,则长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小大之,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 (《隋书·儒林传》)
隋代仍行察举,文帝开皇二年正月,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七月,“诏京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 (《隋书·高祖纪下》)
炀帝大业三年四月,下诏以十科举人。(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美秀、才堪将略、膂力骁壮)“其现任九品以上者,不在举送之限。” (《隋书·炀帝纪上》)大业五年六月,“诏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勤奋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四科举人。” (《隋书·炀帝纪上》)大业十年,“五月庚子,诏举郡孝悌廉洁各十人。”(《隋书·炀帝纪上》) 《新唐书·王绩传》:“大业中,举孝悌廉洁,授秘书省正字。”
考试为策试。秀才科要求最高,需试方略策五道。有时还要加试赋、颂、铭等文体。《隋书·文学传》:“有隋总一寰宇,得人为盛,
秀异之贡,不过十数。”进士科试时务策五道。房玄龄、高士廉等出身于此科。明经科试墨义策十道,辨明义理为通。《新唐书·孔颖达传》:“隋大业初,举明经高第,授河内郡博士。”

唐代国子监六学,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另有广文馆,专招贡举人修进士明经学业。国子学、太学依门荫入学。四门学除七品子弟依门荫入学外,其他人员则需考试选拔。
国子监旬试、月试方式为试读、试讲。
岁试。“其试者通计一年所受之业,口问大义十条??得八已上为上,得六已上为中,得五已上为下。”(《唐会要》卷35《学校》) 岁试结果与奖惩挂钩,“并三下与在学九岁、律生六岁不堪贡者罢归。??诸学生通二经、俊士通三经已及第而愿留者,四门学生补太学,太学生补国子学。”(《新唐书·选举志上》)
毕业试。“每岁,其生有能通两经已上求出仕者,则上于监,堪秀才、进士者亦如之。??丞管判监事,凡六学生每岁有业成上于监者,以其业与司业、祭酒试之: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故事。其明法、明书、算亦各试所业。”(《唐六典》卷21《国子监》))
弘文馆、崇文馆学生皆贵族及三品以上员子弟。科考专设弘文崇文生举,单独考试评卷,以保证录取名额。天宝十四载(755)
二月,“弘文馆学生,自今已后,宜依国子监学生例帖试。明经、进士帖经并减半,杂文及策,皆须粗通,仍永为恒式。” (《唐六典》卷8《门下省·弘文馆》))

贡举先要取得应试资格,国子监、弘文崇文二馆及州县学都要从业成生徒中选拔贡士。而私学、家学及自学者则需投牒自举。“每岁仲冬,州县馆监举其成者送之尚书省。而举选不由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新唐书·选举志上》)
武德四年(621)四月下令贡举:“敕诸州学士及白丁,有明经及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所称者,委本县考试,州长重覆,取上等人,每年十月随物入贡。”(《唐摭言》卷15《杂记》)
初唐贡举由考功郎中或考功员外郎专掌,开元24年后改由礼部侍郎掌管。主考为知贡举。其贡举设六科:秀才、进士、明经、明法、明书、明算。
秀才科,试方略策五道。分上上、上中、上下、中上四等。 进士科,唐初试时务策五道。高宗永隆二年(681)加试帖经与杂文。先帖一大经及《尔雅》,取通四以上,再试文赋各一篇,文通而后试时务策五道。分甲乙二科。
明经科,唐初仅试帖文与墨策十道。开元以后亦为三场,先帖经十取通五以上,问大义十条取通六以上,试策三道取粗有文理
者与及第,分为甲乙丙丁四科。
明法科,律令十帖,试策十道,全通为甲,通八以上为乙第。 明书科,《说文》、《字林》凡十帖,口试无常限,皆通为第。 明算科,帖凡二十,兼问大义,皆通者为第。
“自武德以来,明经唯有丁第,进士唯乙科而已。”(《通典》卷15《选举三》)“其进士,大抵千人得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
孟郊46岁登第,《登科后》:“昔日龌龊不足夸,今朝放荡思无涯。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一年前《再下第》:“一夕九起嗟,梦短不到家。两度长安陌,空将泪见花。”罗邺《落第东归》:“年年春色独怀羞,强向东风懒举头。莫道还家便容易,人间多少事堪愁。”
科举考期一般在农历二三月间,举子多在十月秋冬之际随计赴京。“槐花黄,举子忙。”考场管理亦成其法:点名搜索、禁带书册。 其舞弊亦多:假手、漏题、关节,应有尽有。防弊措施也不少:举人合保、当众考评(帖经及经义)、试卷详覆(中书门下)、重臣子弟回避、知贡举亲故别头考、考锁院等。
唐代科举及第后,要经吏部铨选才能任
先为“关试”。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试,试场设于吏部南院,试题为判两节。及第者还得依次待选:“明经、进士擢第者,每年委州长访察行业修谨、书判可观者,三选听集。”(《全唐文》卷966《请更定三考奏改并及第人数奏》)
“按格令,内外万八千八十五员。而合入者,自诸馆学生以降,凡十二万余员。其外文武贡士及应制、挽郎、辇脚、军功、使劳、征辟、奏荐、神童、陪位、诸以亲荫并艺术百司杂直或恩赐出身受职不为常员者,不可悉数。大率约八九人争一员。” (《通典》卷15《选举三》)
正常程序入仕,称平流入选或常选。“其择人有四事:一曰身,取其体貌丰美;二曰言,取其词语辨证;三曰书,取其楷法遒美;四曰判,取其文理优长。四事可取,则先乎德行,德均以才,才均以劳。”(《通典》卷15《选举三》)
其程序:一为试,观其书法与判文;二为铨,察其身材与言辞;三为注,征求对去向的意愿;四为唱,口头宣布拟派的职位,不满意者可改派,三次改派不接受者可待下年参选。吏部委派列名造册后,送门下省核审,然后奏闻请旨。吏部受旨奉行,发任职证书,其印文为“尚书吏部告身之印”。
及第者如要提前入仕,亦有三条途径可选:一为应制科举。二为应吏部科目选(如宏词、拔萃等)。三为从藩府辟署入仕。

 进士科。据《登科记序》,武德五年(622)开考秀才、明经、俊士、进士、明法等科目。至高宗时,进士科方才压倒诸科。“缙绅虽位极人臣,不由进士者,终不为美,以至岁贡常不减八九百人。其推重谓之白衣公卿,又曰一品白衫;其艰难谓之三十老明经,五
十少进士,故有诗云: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难尽白头。”(《唐摭言》卷1《散序进士》)
进士科考试内容,“其初止试策,贞观八年,诏加进士试读经史一部。”(《通典》卷15《选举三》)调露二年四月,刘思立“奏请帖经,及试杂文。自后因以为常式。”(《唐会要》卷76《贡举中》)初试杂文多为箴、铭、论、表、颂等实用文体,专用诗赋,当在天宝之季年。
诗赋评卷要求是“识文律”。试诗为五言律诗,一般限定为十二句;诗题多取古人诗句或成语典故等。如天宝十载诗题为《湘灵鼓瑟诗》,钱起之作情景交融,飘逸洒脱。“善鼓云和瑟,常闻帝子灵。冯夷空自舞,楚客不堪听。苦调凄金石,清音入杳冥。苍梧来怨慕,白芷动芳馨,流水传湘浦,悲风过洞庭。曲终人不见,江上数峰青。”
试赋也讲究对偶、韵律、用典、字数等规范。《白氏长庆集》卷38载贞元十六年省试赋题《性习相近远赋》,题下注:“以‘君子之所慎焉’为韵,依次韵,限三百五十字以上成。”不能有声病、犯韵。
试策,初为时务策五道,至大和年间定为经史三道,时务两道。“文须洞识文律,策须义理惬当者为通。”
进士科偶而还进行重考。《唐诗纪事》卷52:“会昌五年(845)陈商下进士,张濆第一,(易)重次之。后诏白敏中重考,覆落濆等八人,而重居榜首。有诗《寄宜阳兄弟》云:‘六年雁序恨分离,
诏下今朝遇己知。上国皇风初喜日,御阶恩渥属身时。内庭再考称文异,圣主宣名奖艺奇。故里仙才若相问,一春攀得两重枝。’”

 明经等科、制举、武举、道举及童子举。
明经又有二经、三经、五经及三礼、三传、史科、学究一经之分。后四者同时又是吏部铨选科目。唐前期不少名臣宰相出身于明经,而且此期只试经策,进士则只试时务策(趋难、趋高导向尚未形成),其质量有保障。后期渐次形成帖经、经义、时务策三场考试,前二场紧扣经书,只须记诵;后一场只需文理粗通。 唐武德五年(622)开科考试,至“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 (《新唐书·选举志上》)历时30年,及第共29人。停考原因,一是“取人稍峻”,二是进士科考试不断完善,具备了取代秀才科目的条件,特殊人才还可通过制科录用。
明法也源自汉代的察举科目。明法科初唐时地位尚高,中唐以后地位下降。“其明法,试律、令各一部,识达义理,问无疑滞者为通(每部试十帖,策试十条:律七条,令三条,全通者为甲,通八以上为乙,已下者为不第)。”(《唐六典》卷2《尚书吏部》)
《唐律疏议》30卷,12篇,502条。唐令30卷1590条。“律以正刑定罪,令以设范立制,格以禁违正邪,式以轨物程事。” (《唐六典》卷6《尚书刑部》)“令者,尊卑贵贱之等数,国家之制度也;格者,百有司之所常行之事也;式者,其所常守之法也。凡邦国之政,必从事于此三者。”(《新唐书·刑法志》)
明书、明算亦选拔专才,但及第者品秩过低,史籍无考。
唐制举可溯源于汉代察举中的特科,其创立亦有一个过程。设置明确科目(孝友淳笃、儒术该通、文词秀美、明识治体)则始于贞观十一年。其科目首重贤良方正直言极谏科,多在帝王建元、改元时开设。军谋宏达材堪将帅类亦受关注。博达文典达于教化类设科亦繁。考试一般为试策三道。
唐武举常科创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702)。“长安二年,教人习武艺,其后每岁如明经、进士之法,行乡饮酒礼,送于兵部。”(《通典》卷15《选举三》)其考核包括:长垛、骑射、马枪、步射、才貌、言语、举重等。武举常科与制科及第者有郭子仪。

 吏铨试科目。主要有平判入等、博学宏词、书判拔萃。“及大足元年置拔萃,如于崔翘;开元十九年置宏词,始于郑昕;开元二十四年置平判入等,始于颜真卿。”(《唐语林》卷8《补遗》)
开元礼、三礼、三传、三史亦为铨试科目。博学宏词“试文三篇”,诗赋策。平判入等、书判拔萃皆试判。判题初取自“州、县、府、寺疑狱”,后又依经史义例设计案例。要求观点明确,话语简洁,骈俪工整而有文彩。
从来学而优则仕
宋代。北宋初年,国子学“但为游士寄应之所,殊无国子肄业之法。”(《宋会要辑稿·崇儒》)后加设太学。太学在胡瑗、石介等人主持下得到发展,确立了公试和私试程序。
神宗熙宁元年(1068)正月,诏令太学在200名内舍生外,增100人为外舍生,“逐旋补试,且令入斋听读??候内舍生有缺,即将外舍生拨填。” (《宋会要辑稿·崇儒》)
熙宁四年诏曰:“生员分三等,以初入等生员为外舍,不限员。自外舍升内舍,内舍升上舍。上舍以百员、内舍以二百员为限。??如学行卓然尤异者,委主判及直讲保明,中书考察,取旨除。”(《长编》卷227) 此举标志着三舍法学选制度的正式确立。
元丰十二年(1079),李定等上《国子监敕令式》及《学令》,凡143条,进一步发展了三舍学选之法。其内容主要包括:
1、太学置斋舍80,每斋生徒30人。其中外舍生2000、内舍生300、上舍100人。
2、每年四季孟月补试外舍生。委本贯或所在州发给文据,试大义一场,差国子监丞、主簿封弥,司业、博士考校。
3、平时考察,一曰行,要“帅教不戾规矩”;二曰艺,要“治经程文合格”。
4、在校考试,一为私试,每月一行;二为公试,即升舍试,升补内舍每年举行一次,升补上舍试隔年一次。
5、升舍标准:外舍生公试入一、二等,参考每月行艺,合格者升内舍。内舍生试入优、平二等,参考其行艺,升上舍。上舍生公试
及行艺俱优者为上等,可直接授;一优一平为中等,可免礼部试;俱平或一优一劣者止与免解。
三舍法加强了对在校生徒学业和行为的考察,还使学校考试与科举取士相结合,增强了对读书人的吸引力。但弊端在所难免:“士之学于其间者,转身举足辄蹈宪网,束缚愈于治狱,条目多于防盗。法有大可怪者:博士、诸生禁不相见,教兹无所施,质问无所从,但博士月巡所隶斋而已。” (《长编》卷377)
徽宗崇宁元年,蔡京请以三舍法遍行天下,并创置辟雍作为太学的外学,以处太学外舍未校定人及诸路州学贡士。三年,诏罢科举,取士悉由三舍升贡,县学升进州学,州学贡入辟雍,辟雍贡入太学。并规定:“学生实非资问,辄见师长,因而干请,用学规极等罚之。”(《通考》卷42《学校三》)直到宣和三年,才罢天下三舍法,取消辟雍外学,除太学仍以三舍法考选升补外,开封府及各路州郡依旧科举取士。
南宋高宗绍兴十二年(1142),建太学以养士。次年二月,立太学及科举试法,十月秦桧上《监学敕令格式》(据元佑、绍圣监学法及现行条法修立),奠定了南宋学校考试格局。
马端临曰:“后来之法,以资望言则舍选尊而乡举卑,以名额言则舍选优而乡举窄,盖未尝有以太学生退就乡举者,非惟国家无此法,而士亦决不肯辞尊而居卑、舍优而就窄矣!”(《通考》卷42《学校三》)
州县学,崇宁年间规模空前。“天下被教养之惠凡一十一万余人,为屋以居之凡一万一千余楹,计其所费钱二百四十一万余贯、谷
五十五万余石。”(《山堂群书考索》后集卷27)学校成利禄之场。

科举考试
宋初有进士、诸科(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通礼、三史、明法),后又增明经等科。熙宁四年(1071)后,罢明经、诸科:“候经一次科场,除旧人外,不得应诸科举。”(《长编》卷220) 熙宁六年,开设新科明法科,试律令《刑统》大义、断案,其取应对象,初为“曾应明法举人”,随后改为“曾应诸科举人”,目的在于“欲销尽明经及诸科旧人”。
崇宁元年(1102),诸科基本消亡,完全变成进士一科取士。进士科则罢诗赋、帖经、墨义,而专以经义、论、策取士。元佑元年(1086)后,诗赋、经义进士时分时合,绍兴三十一年(1161),“诏诗赋、经义依旧分为两科。”遂为定制。
宋初,仍逐年贡举。太宗朝隔一至二年贡举。真宗初,连续三年贡举。仁宗朝,四年一举;至嘉佑二年实行间岁贡举。英宗治平三年(1066),定“每三年一开科场”。
宋代贡举考试分解试、省试与殿试三级。
解试是取得解送礼部参加省试资格的初级考试。分诸路州府试、转运司试(漕试)、国子监试。除一般士人外,还有锁厅试(有人试)、宗室试。 参加解试,须先投纳家状、保状和试纸。宋初“诸州解发进士,差本判考试,如本判不晓文章,即于诸从事内选差。”真宗后,改由本州府通判为监试,有出身的现任幕职州县为考试
解试时间,一般三月颁科举诏,八月上旬锁院,中旬引试,连试三场,九月中旬放榜。解额初无定数,真宗时“十分中只解二分”,后又定限额。庆历八年(1048),“举人每至尚书省,不下五七千人。”(《宋会要辑稿·选举》)
免解。某些应举人可免解试而直接参加省试。开宝八年(975),“诏贡士之下第者,特免将来请解,许直诣贡部。” (《长编》卷16)真宗咸平二年(999),“诏天下贡举人应三举以上者,今岁特免取解。??诸科五举已上方得免解。” (《宋会要辑稿·选举》)还有对抗敌有功者、上书、边远及皇帝藩邸应举人及各种大赦皆可免解。
诸路转运司主持的解试始于景佑四年(1037),转运司解试实为诸路州府解试的“别头试”。因解额较宽,后世冒滥甚多。 国子监解试,其收试者,包括国子生、太学生、文武升朝嫡亲、宗子及有锁厅应举者。其解额亦宽。 “凡见任应进士举,谓之锁厅试。”(《文献通考》卷30《选举考》)诸如门荫入仕、进纳得及曾应武举之人皆可由此应举。
省试。“诸州及漕司解士,就礼部贡院锁试,名曰省试。”(《朝野类要》卷2)
礼部贡院掌管省试有关事务,开科时另设知贡举主持,一般由翰林学士、知制诰、中书舍人及六部尚书等担任;另外还设同知贡举数员、点检试卷参详若干人;此为出题及阅卷,又称内帘。还陆续设有编排试卷、封弥、誊录、对读、监门、巡铺
等外帘。省试时间,一般正月上中旬锁院,后十日引试,二三月间奏名放榜。亦设别头试。
宋代评卷更趋严密,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实行封弥、誊录制度。采取点检试卷、参详、知贡举三级评定。
省试合格者姓名由知贡举上奏皇帝,参加殿试,此为“正奏名”。此外,“凡士贡于乡而屡绌于礼部,或廷试所不录者,积前后举数,参其年而差等之,遇亲策士则别籍其名以奏,径许附试,故曰特奏名。”(《宋史·选举志》)开宝三年(970)为特奏名之始。真宗咸平三年(1000)确立此制。
殿试制度创立于太祖开宝六年(973)。其年三月“辛酉,新及第进士雍丘宋准等十人、诸科二十八人诣讲武殿(太宗改名崇政殿,神宗改为集英殿)谢。”(开宝五年定“上召对讲武殿始下诏放榜”之制)“上以进士武济川、三传刘浚材质最陋,应对失次,黜去之。??乃令贡院籍终场下第者姓名,得三百六十人。癸酉,皆召见,择其一百九十五人??各赐纸札,别试诗赋??得进士二十六人,”诸科101人。
殿试多在三月。初期仅试赋诗二题(开宝六年题为《未明求衣赋》、《悬爵待士诗》)。太平兴国三年(978),进士加论一首。神宗熙宁三年(1070),罢赋诗论三题而改试策一道,以咨访治道。后为不易之制。
宋代殿试,首行封弥(淳化三年,992)、誊录(景德二年,1005)及三级评等制度。初考评定等第,封弥后送覆考重定,最后送详
确定等第。初期“过省举人,一经殿试,黜落不少。”(苏轼语)如端拱二年,礼部奏名合格进士368人,殿试仅取186人。嘉祐二年(1057)起,非杂犯不复黜落。此外,谅阴罢殿试(始于真宗咸平二年),特恩亦免殿试。
殿试进士初分三甲,淳化三年(902)后分五甲。北宋后期及南宋,一二甲赐进士及第,三四甲赐进士出身,第五甲赐同进士出身。
宋初,进士、诸科及第后,还要由吏部试判三道,合格后释褐授。太宗太平兴国二年(977),进士诸科及第出身500人,皆不经关试释褐授。“第一、第二等进士并九经授将作监丞、大理评事、通判诸州;同出身进士及诸科并送吏部,免选优等注拟初资职事,判司簿尉。”(《长编》卷18)真宗景德二年(1005),才规定应进士、诸科同出身者,并令守选。
特奏名殿试一般在正奏名殿试次日举行。太祖、太宗朝均赐本科出身。真、仁宗朝分三等。第一等赐同本科出身,二三等出为诸州文学助教。

 武举、制举、词科及童子举
宋代武举曾两置两废。
仁宗天圣七年(1029)重开武举,本为招揽武及其子弟,但来应武举的却多是“逢掖诸生、编户年少”,由此导致武举的罢废。宋代武由行武出身和恩荫入仕。前者文化水平低,弓马程度弱,上不得考场;后者又因武举授太低,不屑于参加。朝廷为三班使臣荫子
设置的出考试,“止令读律,写家状。”(《宋会要辑稿·选举》)
英宗治平元年(1064)第三次开设武举。其原因,当是希望用“素习韬略、颇娴义训之士”为将帅,另外也为北部及西北地区武勇少文之士提供一条进身之路。
武举分为平等与绝伦两科。绝伦为武艺超群之士设立,平等为普通武举。所试皆为兵书大义、策问及弓步射、马射、弩踏。应武举者需有员奏举。北宋武举分解试、省试、殿试三级;解试由兵部主持,北宋时先考策论,后试弓马;省试则“命与判兵部同试策于秘阁(熙宁八年改在贡院别试所),命直学士以上、正任横行使一人与军头司试弓马武艺。”(《宋会要辑稿·选举》)殿试则问策一道。南宋时解试先试弓马,后试程文、七书义。
宋武举未产生名将,取人既少,且用非所选,但促进了军事理论的研究,并为后世武培养选拔提供了一条新思路。
两宋制举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主要是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才识兼茂明于体用、茂材异等等科目),御试仅22次,入等者40人(入三等者仅4人)。
考试分阁试、御试两级。阁试六论,题目出自经史诸子正文及注疏内,一般以四通为合格。成绩五等,景佑后四等上能应御试。御试制策一道,以三千字以上成。成绩亦分五等。上自宰执,下至馆阁庶僚,皆需陪侍。
另有为选拔起草诏诰人才而设的词科。宏词科(绍圣二年至大观三年,1095-1109)15年中录11科共取31人。词学兼茂科(政和元
年至建炎二年,1111-1128)18年中录15科取36人。博学宏词科(绍兴五年至开庆元年,1135-1259)125年中录25科取40人。
童子举亦非常科。“凡童子十五岁以下,能通经,作诗赋,州升诸朝,而天子试之。”“其命、免举无常格,皆临朝取旨。”杨亿、晏殊。
从来学而优则仕
铨选
宋代科举第五甲及特奏名、恩荫、军功、进纳补者赴吏部差注职事,称为“出”。考试合格,才能放行参选,除授差遣。宋初考试简单,念书精熟即可出。庆历三年(1043)十一月定制:选人年25以上赴铨选者,命两制三员锁试于尚书省,糊名誊录。习辞业者试论或诗赋,习经业者试专经及律。
铨试“取能文晓法之人出仕”,以“作成人材”。孝宗时袁说友说:“今日之法,其犁然当于人心,不可一日而易者,铨试是已。苟非已铨而中,虽有以恩例而进,特旨而免,然朝廷必不敢除,给舍必不敢书,吏部必不敢拟。行之甚公,持之甚力,无有一幸免者,诚可谓良法矣。”(《东塘集》卷8)
宋代为选拔馆职还定有召试之制,对象多为进士高第、制科入等及大臣举荐之人。熙宁、绍圣年间选拔学亦行召试。召试主要由学士院、舍人院甚至中书宰执主持,考诗赋论策及制诰等公文。
宋初法考试由各部门主考,天圣二年统归御史台,并会同审刑院(或刑部)、大理寺主持。考律义、断案两大类。熙宁、元丰以后
演变为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分三等:第一等补三法司,二三等升级或一二年磨勘,如“法阙亦听补”。宣和七年(1125),尚书省言:“不经试入等人,宜毋使预法之选。”(《宋会要辑稿·选举》)
宋初武臣出“止令读律,写家状。”庆历三年定制,试弓弩及兵书义;五年废罢。熙宁五年定武臣试格,元丰元年立大小使臣试弓马武艺出法,分两等考试:第一等考步射、马射、马上武艺、孙吴义、边防时务策及律令义;第二等试前者内容外,加试计算钱谷文书。出还有名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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